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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社会服务模式探析(3)

居家养老需要社区为老服务的强大支持

居家养老对于健康而且有家庭内部照料的老年人是合适的,否则将存在潜在风险。目前,老年人单独居住的“纯空巢”现象非常普遍,很多老年人面临着缺乏日常照料和应急救助的潜在风险。2002年,我提出过“类(准)空巢”的概念,意指虽然和子女合住,但子女因为上班或者出去办事,一些老年人实际上处于“日空巢”或者“夜空巢”状态。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了意外,老人就很可能会面临摔到、发病、死亡等风险。

目前,各城市都出现了老人死在家中而起初却无人发现的“空巢孤独死”现象。近期蚌埠市就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六旬空巢老人死在家里,一周后才被邻居发现,老人有两名女儿,但都不在身边。为避免这类悲剧,亟待构建多元化的居家养老保障体系。传统的以家属照顾为依托的居家养老功能是残缺的,而且已经难以应对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所形成的挑战。实际上,当前处于潜在居家养老风险中的老年人群规模巨大,因为绝大多数老年人居住和生活在自己家中,但缺乏来自社区的老年照顾和社会化的助老服务。

一般说来,如果居家养老缺乏社区为老服务的强大支持,就将很可能会面临到很大的养老风险。客观上来看,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社区助老服务;主观上来看,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并非人人都想享受社区为老服务、助老服务,因为有些服务是需要付费的。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互为依存,两者不可分割。要避免“纯空巢”和“类(准)空巢”的老年风险,就必须加强家庭内部和外部对于老年生活的支持,例如,安装求助门铃,建立老年应急救助系统,大力发展依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商的社会化助老体系,开办日间社区托老所,提供老年饭桌,政府购买服务等。由政府出面组织居家老人养老风险评估活动并采取恰当的居住安排和建设个性化的老年生活支持系统。

调查发现,在上海,90%的老年人愿意居家自我照料,他们或眷恋长期居住的熟悉环境和邻里朋友,或担心别人议论子女不孝等,不愿意到机构去养老。其实,希望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其中有不少甚至说全部,都或多或少期望获得社区的助老服务。但实际享受社区服务的老年人只是居家老人的一部分。理论上,我们追求所有的居家老人都能享受到基本的甚至是完备的社区助老服务。换言之,如果90%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意味着政府建设的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也要覆盖这90%的老人,至于他们是否选择社区为老服务,则是另一层面的事。

个人认为,需要区分“社区助老服务覆盖率”(有助老服务功能的社区所占比重)和“社区助老服务利用率”(享受社区助老服务的社区老年人口所占比重)这两个指标。例如,截至2007年9月底,上海市234家社区助老服务社的2.6万多名居家养老服务员,为12.7万名老年人提供了各类服务。2007年,上海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有286.83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50.24万人。按此推算,上海享受到社区服务的老人只占到60岁及以上人口的4.43%,占80岁及以上人口的25.28%,说明即便在上海这样的大城市,老年人对社区助老服务的利用率也并不很高,社区助老存在缺位现象。

居家养老和社区服务可以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社区助老和机构养老需要双轮驱动。社区助老的前提是居家老人生活能够基本自理,如果失能失智则不适合单独居家养老。例如,从2005年起,上海城市社区对辖区老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动态评估,分出正常自理、轻度照料、中度照料、重度照料四个等级,然后开展有针对性的助餐、助洁、助医等助老活动,受到广泛欢迎。显然,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及其变化,可以肯定一点,即今后,我国需要大力加强机构养老体系的建设,同时要将大城市社区助老的模式和经验扩展到中小城市和广大农村社区,以健全我国居家养老社区助老体系。从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打造以社会化助老服务体系为依托的现代居家养老体系,将不仅仅只是一种趋势,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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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社会服务   养老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