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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中欧经贸新聚焦(4)

第二,全球价值链促使中欧贸易上的相互依赖进一步加深。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全球价值链已经根植于各国的对外贸易之中。对于全球第一大贸易体的欧盟和全球第一大贸易国的中国,全球价值链也在深入到中欧贸易之中,中欧在贸易上的相互依赖进一步加深。因此,那种单纯看待和评价国与国之间贸易的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全球化环境下的全球价值链生产方式的要求。拿光伏产品来说,中国从欧洲进口硅材料以及生产设备,在中国生产成太阳能面板、电池、组件等光伏产品之后出口到欧洲,欧洲在进行终端的设计、安装等,中欧通过贸易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势必会影响到欧盟相关的上下游产业,进而损害到欧盟自身。这也是在光伏案中,除了建议发起双反调查的欧洲企业之外,还有大量的从事上下游产业的欧洲企业发出了反对的强烈声音。中欧贸易之间这种你中有我、我这有你的状态,应该促使中欧双方在政策和机制层面探索发展新型关系的可能性。贸易摩擦的结果可能是两败俱伤。

第三,中国应加快促内需调结构的步伐。光伏产品在中国几年内变成了典型的加工贸易产品,应该讲是政策使然。中国所生产的光伏产品在这个价值链当中属于高投入、低成本的环节,技术要求不是太高。在高新技术的光环下,巨大的出口前景,使光伏产业成为各地争相上马的项目,各路资本汇聚光伏,技术出身的、地方政府出资的纷纷进入,甚至连房地产业的资金、山西煤老板的资金、浙江小老板的资金也都一拥而入,造就了世界第一大产能。但中国国内的光伏市场启动缓慢,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因此千军万马挤入出口市场。随着欧美对光伏市场补贴力度的下降,市场竞争由激烈变得惨烈。而占据全球80%产能的光伏产业将90%的产业用于出口,这本身就是政策的怪胎。如果你不给别人活路,别人也不会给你留活路,用这一简单的道理来解释欧美发起反倾销调查就会释然。因此,拯救国内的光伏产业,除了在出口方面为中国企业争得应有利益之外,更主要的是应加快启动国内市场,把促内需落实到实处。

因此,在中欧经贸关系中,我们需要新机制,探索新关系,更多的还是要多练内功。

2016年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后,中欧贸易争端是否会减少?

2016年12月23日,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中所规定的内容自动失效,也就是说,欧盟在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时,不能继续按照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企业的程序,指定第三方替代国价格来衡量是否存在倾销,而是采用企业的国内价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企业会更公平。但这并不意味着中欧贸易争端就会因此而会减少。这两者之间没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中国社科院欧洲研究所经济室主任 陈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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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