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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强镇扩权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基层政权得到了巩固和加强。近年来,各地在推进强镇扩权的试点中成效显著。浙江在这方面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很好的经验。2007年,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实施强镇扩权的发展战略。2009年7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深化中心镇改革加快卫星城市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5年时间,将8个中心镇发展成为宁波都市圈的卫星城市,并开展试点工作。

  强镇扩权对于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效应

卫星城的扩权无疑给地方政府处理地方性的经济社会事务带来了空间,并由此显现出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财权下放缓解了事权与财权不匹配的矛盾。从宏观而言,中国现有的地方政府管理呈现出财权上移与事权下放的体制特征,基层政府的财权空间不断被压缩而事权却不断增加,从而增加了事权与财权的不匹配。宁波市卫星城的建设中,进一步完善试点镇的财政体制,调整现行财政体制的分成比例,加大卫星城建设基金的补助力度,扩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不断加大政策倾斜扶持力度。市财政还设立了卫星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用于项目补助和考核奖励。这一系列措施使试点镇的财力得到明显提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卫星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保障了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能力。

有效化解了试点镇“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2012年,宁波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卫星城市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原本由县一级行使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到试点镇,包括规划实施权、投资审批权、土地出让权、土地收储权、财政预算和财政政策制定权、城市综合执法权等。试点镇的行政执法权限明显扩大,自主性和制度创新空间得到了拓展,缓解了“权小责大,权责不一”的矛盾,为其因地制宜实施区域发展战略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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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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