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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与秩序之间(2)

——保守主义在英国政治运作中的制衡作用

新旧相继的保守运动

要把英国的保守主义分析到位,就不能不探讨英国的保守运动。洛克《政府论》1982年中译本“编者的话”云:“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④这是切中要害的,阐明了保守思想与保守运动的联系。在英国,宗教革命后有“宗教宽容”,资产阶级革命后有“光荣革命”,两者前后相继,形影不离,是不争的历史事实。因此,有必要把与革命和保守思潮均有联系的保守运动,纳入我们的分析范围。

发生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因其不够妥切的名称而闻名于世。1685年,主张宗教宽容的查理二世去世,由其兄弟詹姆斯二世(1685~1688)继承王位。詹姆斯二世公开表示奉行天主教,加上实行独断专制统治,很快就在英国人心尽失。1688年,英国国会采取行动,把詹姆斯二世信奉新教的女儿玛丽及其丈夫奥兰治的威廉从尼德兰接到英国,承继王位,詹姆斯不得不逃离,于是革命得以不流血而获成功。新国王与国会合作,承认限制君权的《权利法案》,保护英国特权阶层的“公民自由”不受侵犯。这场运动旨在维护英国特权阶层的利益,在英国并不被看好,⑤尤其是国会正式承认了君主制度,称之为保守并不为过。

“光荣革命”有两点要引起我们的重视:一是它产生的背景,其时英国的共和政体早已瓦解;二是它取得了一些成果,如赶走了专制君主詹姆斯二世,建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英国废除君主制度是在1649年,至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实行共和政体达11年。不过,共和政府并不稳固,实际上是被克伦威尔统治着,实行的是军事独裁统治。克伦威尔对外不断用兵,血洗爱尔兰,对内严厉统治,并且忽视工商业的发展。对于民众,克伦威尔政府也毫不让步,实施了对温斯坦莱领导的掘地派运动的镇压,走向孤立。掘地派要求建立一个属于全社会的国家,服务于公共利益,主张给贫民土地。早在1649年,共和政府就决定消灭掘地派。他们的房屋被焚毁,土地被夷平。温斯坦莱曾向克伦威尔指出:“革命以后,英国社会并没有任何变化。自上而下的统治依然如故,无政府状态也依然如故。”⑥1660年,在克伦威尔死后,查理二世实行了君主制复辟。在查理二世统治时期(1660~1685),与民众脱离的资产阶级臣服于王权统治,已经没有力量推翻君主制度。通过保守运动建立亦新亦旧的君主立宪制度,尽管有点不伦不类,但却是当时各种政治力量之间比拼的结果。对于英国资产阶级来说,似乎可以接受,并且颇具意义。

另一场保守运动是发生在伊丽莎白一世统治时期的宗教宽容。英国原来是一个天主教国家,亨利八世同罗马教廷的冲突,导致英国脱离了罗马的控制,成立了自己独立的英国国教。但是,英国宗教改革也引起了社会分裂:

爱德华六世时期,出现了一批要求进一步进行宗教改革的新教徒。例如:摄政大臣萨默塞特公爵倾向于新教。他高兴地发现:在亨利逝世的1547年,枢密院中只有一个成员在坚持天主教立场,其余人士都倾向于新教。所以,进一步倒向新教实际上并没有什么阻力。这样,英国各地的教堂出现了捣毁偶像的举动,人们冲进教堂,把许多圣像彻底捣毁。一批在亨利八世时期因躲避迫害而流亡到瑞士的宗教激进派人士纷纷回国,他们是路德派信徒和茨温格利派的信徒。他们盼望在英国实行真正而不是名义上的宗教改革,特别是要求废除天主教的礼拜仪式。在他们的影响下,国会取消了《六条信仰法案》,1549年,又通过《统一法案》,规定英国教会使用统一的官方颁布的《公祷书》。《公祷书》详细规定教士举行宗教仪式时的步骤和祈祷文,尤其是对圣餐中的葡萄酒和面饼的含义做出了解释。1552年,另一个重臣沃里克伯爵(Earl of Warwick)主持修订《公祷书》,使其更具新教色彩。在萨默塞特公爵和沃里克伯爵的主持下,英国议会下令焚烧旧的祈祷书和捣毁偶像,以便把教会的权利交给国王。历史学家里克勒(Joseph Lecler, S.J.)指出:“沃里克伯爵推行无情的、不宽容的宗教政策,目的不是出于宗教虔诚,而是为自己牟取利益。”⑦

上述情况引起了天主教徒的强烈不满。1549年的《公祷书》颁布后,英国西部即爆发了叛乱。叛乱者拒绝承认新的宗教崇拜仪式,要求恢复亨利八世时期《六条信仰法案》中规定的仪式,反对捣毁圣像。这次反叛在英国历史上被称为《公祷书》叛乱。除西部地区之外,英国的大部分区域还是勉强接受了《公祷书》,英国国教会的新教倾向更明显了。

1553年,爱德华六世死去,信奉天主教的玛丽即位(Mary I,1553~1558年在位),进行恢复天主教的活动。玛丽以镇压英国新教徒残酷著名,被称为“血腥的玛丽”。玛丽女王统治时期,宗教改革传统被颠覆,天主教势力和罗马教皇重新在英国确立起权威,而玛丽的政府却被置于神圣罗马帝国、西班牙和罗马教皇的保护之下。一大批享有盛名的宗教领袖被处以火刑,致使英国人人自危,玛丽也落得一个血腥之名。玛丽时代许多新教徒逃到国外。在一份逃往外国的472人的名单中,有166名乡绅,67名教士,40名商人,119名学生,32名工匠,13名仆侍。⑧逃亡者中一些人信誓旦旦发出的“要在英国重建耶路撒冷之墙”的呼声,令英国所有虔诚的信徒深感共鸣。

1558年玛丽女王死去,伊丽莎白一世(Elisabeth I,1558~1603年在位)继承王位。伊丽莎白女王是一个政治家,她从政治角度出发试图调和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矛盾。不久,她宣布恢复爱德华时代的宗教仪式。她颁布了第二本《公祷书》,规定了宗教圣礼。她反对罗马教会的行为更为坚决,把《四十二条信纲》修订为《三十九条信纲》,在英国推行新教。1571年,罗马教会把伊丽莎白女王开除出教。英国成为一个新教国家的原则完全确立。

伊丽莎白对罗马教皇并无好感:罗马教廷视她为非法所生,不具备任何继承权,并且在她继位之时,对她做出了种种非难。伊丽莎白无法忘记1535年教皇保罗三世对她父亲亨利八世所下的绝罚诏书。这个诏书永远剥夺了亨利八世与安妮·博林所生子女的合法身份和继承权。教皇在文件中道:

务使亨利王的儿子及其同谋、支持者之流同样受这一处罚。我命令并宣布,对亨利王与上述安妮(博林)所生的一切儿子,以及上述诸人的儿子,不论已经出生或将要出生的,并所有属于这一惩罚范围之内的其余诸后裔(不管人数、性别、得志与否,一概无例外地)剥夺他们原有的一切地位和享受的一切荣誉,剥夺他们所占有的或供他们使用的一切东西,剥夺他们的一切特权、豁免、特恩、大赦、免税、赦罪和恩典,并他们所有的一切主权、领地、城堡、土地、国祚、城池和其他一切财产,无分动产与不动产,剥夺一切原属于他们的权利与活动……我更命令和宣布,即使在今后他们也不能得到这一切。

我命令将亨利王及其一伙,并他们的上述后代,从现在起剥夺公民权利(使其声名狼藉)不允许他们替别人作证人……不允许他们有裁判权或制裁权,不允许他们充当公证人或从事任何法律行为(由此他们的诉讼行为或其他行为均失掉力量或归于无效)。⑨

但是,伊丽莎白保持了一个政治家的相当冷静客观的态度。作为世俗的统治者,她感到最为重要的就是管理好自己的国家,而不是使自己的国家因为宗教冲突而分裂,或者在风云变幻的国际风云中触礁。伊丽莎白明白,如果宗教问题不妥善解决,英国很可能会分裂。于是,她要告诉人们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宗教应当给人们带来和平而不是带来分裂与战争。因此,她为自己塑造了一个中立的形象:既不是一个新教者,也不是一个天主教徒。这样做并非因为她对新教有特殊的感情,而是作为君主,她自信有一种独立的地位,能够像她的父亲亨利八世一样,用权力来化解宗教上的矛盾。她坚信:不能让任何外国的力量来控制英国。她也不赞同玛丽女王对于新教徒的迫害,那些视死如归的新教徒在走向火刑场时的英雄气概,给她留下了非常深刻的不良印象。

女王的明智做法就是既坚持英国教会独立,又不能让新教走向极端。她允许英国国教与天主教的仪式比较接近,以此来达到消除宗教对立的目的。她谨慎地把天主教与新教的尖锐冲突说成是英格兰教会与外国教会的区别。在女王的授意下,修订《公祷书》的委员会成立了。委员们把爱德华六世统治时期颁布的两版《公祷书》进行修正,删除了一些明显反对教皇的祷文,将表示跪领圣餐不含有赞美颂扬意思的那段删除,同时把《公祷书》中授与饼酒的仪式合并,对基督的身体是否实际临在圣餐之中这一问题不置可否。这些修改的目的是使新教礼仪比较符合天主教徒的口味。⑩新教经过这样调整以后,就颁布了一个规定,在1559年6月24日以后一切礼拜必须按新礼仪进行。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她的宗教政策。她认为里通外国的天主教会和极端激进的新教都是不可取的,而天主教也不值得过分打击。她期望恢复亨利八世所建立的英国的国教会,期望这能够成为一种合适的纽带,把英国的基督徒联合起来。她致力于保障他们的安全,但也希望他们不要节外生枝,制造麻烦。

伊丽莎白开创了宗教宽容这一政策,以图结束因教派执政导致的英国分裂。宗教改革运动以后,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路德宗教会、加尔文宗教会、英国国教会、苏格兰长老会等各种宗派,还有更为激进的再浸礼派教会。这些教会彼此之间互相争论、残杀和战争。冲突虽然起源于宗教问题,但实际上同各国君主、贵族、城市、民众的实际利益是联系在一起的。世俗统治者们终于明白了“宗教宽容”。政治统一和宗教统一相分离,一个国家内的人民可以信奉不同的宗教,参加不同的教会。宗教宽容成为需要奉行的重要原则。

在论述了上述历史发展后,需要强调一下这两场运动表现出来的一些特点。

首先,与革命运动不同,保守运动不在于破旧立新,而在于维护秩序。凡是对建立秩序有作用处,一律加以吸收。保守运动既要维护革命之后建立的新秩序,又要维护传统的旧秩序,避免国家因为新旧之间的对抗而分裂。但是,保守运动与守旧运动又不是一回事,它具有自己的底线和原则,并不是一味地选择打击革命的成果。在“光荣革命”中,保守运动尽管不主张推翻王权,但却坚持两点:一是通过《权利法案》限制王权,二是阻止信奉并推行天主教的人当国君。在宗教宽容运动中,它不过分迫害天主教徒或极端的清教徒,但也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问题危及英国的国家利益,更不允许把没收了的天主教会的财产再发回给教会。从这些情况看,保守运动的立场介乎于新旧之间,并以此来防止社会的动荡。

其次,保守运动介于新旧之间,具有两面性,其特点主要是在制度层面上来维护秩序。例如通过《权利法案》维护君主立宪制度,通过宗教宽容政策来缓和天主教徒、英国国教徒、新教徒和激进的清教徒之间的对抗。其采用的手段主要是政治的、法律的手段,而不是战争的手段。保守运动广泛采取各主要派别能够接受的方式来稳定社会,并利用政府的权力来遏制和避免社会的过激反应。从宗教革命到宗教宽容,从资产阶级革命到“光荣革命”,都表现出革命在先、保守运动在后的顺序。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要让革命的基本成果转变为各种社会力量都愿意接受的制度。换言之,英国历史不是像一条直线那样顺序演进的。当革命取得成果后,会出现反复,还需要以某种方式来调和矛盾,并对革命的基本成功加以巩固。从表面上看,当“秩序”占据上风时,革命似乎在衰落,从锐进积极转向保守、中庸;但也不能否认,“秩序”其实也巩固了革命的一些成果,通过法律,它让这些成果在制度层面上获得绝大多数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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