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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央行原副行长周正庆:两次经济金融整顿的回顾(4)

这样,由于措施有力,行动坚决,“三乱”现象得到制止,一度混乱的金融秩序开始好转。但是“三乱”制止了以后,一个新的问题是,一些企业正常发展的资金渠道突然断了怎么办?当时江泽民同志在大连召开座谈会,要求我们邪路要坚决堵住,正路要及时地开通,也就是在坚决制止和纠正“三乱”的同时,要确保信贷资金和规模及时、足额到位,支持经济发展重点需要。为此,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一个资金调度小组,不失时机地增加贷款投放,调整贷款结构,努力做到三个保证,即农业生产、农副产品收购资金要保证,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要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资金需求要保证。

记者:清理“三角债”,治理“三乱”,尽管这是一段经历痛苦调整的时期,但是,作为这段历史的亲历者和重要决策人之一,您认为我们可以从这段历史中学到什么?

周正庆:1992年下半年和1993年上半年出现的“三乱”,一定程度上与金融市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管理有关。在整顿金融秩序的过程中,我们也深切体会到,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切实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建立一个有序竞争、规范运作的金融市场,各金融机构要依靠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获得正常利润,而不能靠钻空子、违章开展业务来牟取利润。

自1978年改革开放后,十几年来经济、金融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都涉及旧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的弊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走改革之路,真正打破“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真正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和风险责任机制。

过去治理经济乱象、整顿金融秩序的经验告诉我们,改革应该坚持立法先行、先立后破,也就是在推进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候,就要制定一整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原先的改革多是单项推进,先干起来再说,先破后立;未来的改革,应当要先立后破,先制定一系列金融法规,把一些改革内容用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也就是说,要通过改革,为我国金融制度确立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使以后的金融监管、金融交易行为都纳入法制的轨道。也正是基于这些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我们此后加快了金融立法进程,《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陆续于1995年及其后颁布,逐步健全完善了金融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从而为整顿货币市场、清理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激发了市场活力,夯实了金融市场改革发展的基础。■记者 张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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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