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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生发展驱动“三新”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摘要】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三新”党建工作,不仅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的应有之义。从总体上看,“三新”党建的动力主要有政治动力、经济动力、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等。从其特点上看,则表现为以外部的、政策性的、服务性的驱动为主,内部的、自为性的、价值性的驱动则较为不足。为提高“三新”党建工作质量,使其更具可持续性和有效性,亟须推动“三新”党建工作转向以内生发展为主。

【关键词】“三新”党建 动力转换 外部推动 内生发展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8.007

【作者简介】郝宇青,华东师范大学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与战略研究所所长,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俄罗斯研究中心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苏联政治方向)、当代中国政治、基层社会治理,主要著作有《苏联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顶层设计》(合著)。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时,强调“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1]明确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党的建设并列,并将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两新”党建进一步拓展为新时代条件下的“三新”党建。提出加强“三新”党建的新要求、新命题,“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深刻洞察”,[2]“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社会治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具有重要意义”。[3]为推动“三新”党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有效途径。”[4]

在党中央关于加强“三新”党建工作精神的引领和推动下,全国各地的“三新”党建工作得以有序开展和有效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据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企业基层党组织160.0万个,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18.3万个,基本实现应建尽建”。[5]那么,为什么“三新”党建能够有序开展和有效推进?其背后的动力为何?为进一步推动“三新”党建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则亟须实现“三新”党建由以外部力量推动为主向以内生发展为主的动力转换。

“三新”党建的动力类型及其特点

目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下面三组数据可充分说明这一点。一是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截至2025年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其中,私营企业数量突破5800万户,个体工商户达1.27亿户。[6]二是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万家,其中社会团体38.0万家,包括行业协会商会10万余家,拥有企业会员总数约770余万;另有基金会9700余家,社会服务机构48.9万家。此外,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全国目前共有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约270万家。[7]三是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全国职工总数4.02亿人左右,以直播电商从业者、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骑手为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0.9%。据预测,2025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将突破1亿人。[8]

基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庞大的数量和规模,以及不断发展的趋势,全面、系统、整体推进“三新”党建工作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战略性任务。从总体上看,推进“三新”党建工作的动力主要表现为政治动力、经济动力、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四种类型。

“三新”党建的政治动力。“三新”党建的政治动力源于中国共产党严明的组织纪律。中国共产党对党员、党组织的设置等都有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党的二十大作出部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是:“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9]对党的基层组织的要求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10]这些规定表明,有党员的地方,就要有党的基层组织,就要有党的组织生活。“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自然不能自外于这些规定。尽管其中的党员人数比例低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但仍需通过多种措施加强党的建设工作。

“三新”党建的经济动力。“三新”党建的经济动力源于新时代新征程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破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等方面的现实需要。新经济组织(如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新社会组织(如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等)、新就业群体(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直播电商从业者等)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已经并将继续发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数字经济成为稳增长促转型的重要引擎,[11]且这一增长趋势还将持续。鉴于此,只有做好“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党建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好“党建就是生产力”的政治优势,并把这种政治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势能。

“三新”党建的文化动力。“三新”党建的文化动力源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源于严格的党内政治文化。“思想是行动的先导”[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三新”党建的指导思想和文化驱动力量。“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必须具备党员身份意识,不能做“口袋党员”“隐形党员”,不能因为在非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就不执行党员的义务,或降低甚至放弃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党员就是党员,没有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区别;所有党员都是平等的,没有特殊党员和一般党员的划分。“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13],是对包括“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在内的所有党员的一致要求。

“三新”党建的社会动力。“三新”党建的社会动力源于我们党将分散的社会整合起来、组织起来的政党责任。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和发展史中,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一贯受到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坚持群众路线、执政为民的重要平台。历史证明,通过基层党组织把所有社会成员组织起来,形成强大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和建设的一大政治优势。[14]1943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发表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中指出:“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这是一种方针。”[15]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随着单位制逐渐解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在出现社会分化等现象的同时,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新就业群体等力量逐步发展壮大。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将“三新”组织和群体“组织起来”,激发他们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成为加强“三新”党建的政治逻辑起点。

加强“三新”党建的政治动力、经济动力、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都是充分的。其源于党中央对“三新”组织和群体的重视,党纲党章等党内法规的具体规定,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着“三新”党建的稳步推进。但值得注意的是,“三新”党建的动力和发展现状呈现出一个主要特点,即“三新”党建以外部的、政策性的、服务性的驱动为主,而内部的、自为性的、价值性的驱动相对不足。

依靠外部的、政策性的、服务性的动力驱动,可以在短时间内加速推进“三新”党建工作,并实现“三新”党建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但是,鉴于事物的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应在继续发展外部的、政策性的、服务性的动力的基础上,探索内部的、自为性的、价值性的动力驱动路径,以保证“三新”党建的可持续发展。

外部推动“三新”党建的局限性

从学理角度看,加强“三新”党建的政治动力、经济动力、文化动力和社会动力,主要是以领域作为分类标准来划分的,其本身并没有内与外的区别,因此,在这里讲“三新”党建的外部动力,与政治动力等四种动力并不在同一个维度上,似乎是不妥当的、不合乎学理规范的。但是,笔者使用“三新”党建的外部动力,是从“三新”党建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是站在“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视角来看待动力问题。在大部分“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看来,他们所处的组织和群体属于非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等,其工作或职业状态是市场化的雇佣关系、动态的竞争关系等,这与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部门的从业人员工作存在一定差异。这使得“三新”领域的党员容易将党建工作理解为来自“外部”体制的推动,而非源于自身或组织内部的动力机制。在这样的认知下,“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参与“三新”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将受到影响,因而也难免衍生一些局限性。具体来看,外部力量推动“三新”党建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结构上的形式主义倾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16]“严密的组织体系是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17]在“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实现党组织网络的全覆盖,是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性工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指出,要“完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建设制度,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18]而为实现“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全覆盖,全国范围内已建立起基本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格局,即“地方党委负总责、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牵头抓总、行业部门各负其责、街道社区兜底管理、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格局”。[19]

随着“三新”党建管理体制和工作格局的基本形成,“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但是,当前“三新”组织党建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倾向。比如,为完成上级要求的“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任务,一些地方对“三新”组织和群体调查研究的深入细致程度较为欠缺,仍需提升对“三新”领域从业人员工作流动性强、组织形态松散、时间碎片化、劳动强度高等实际情况的关注程度。[20]部分“三新”党组织或联合支部可能在成立时较为匆忙,“三新”党建的“壳”已成形——即已实现“有形”覆盖,党建任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但这个“壳”如何进行有效的日常运转、怎样更有效地为“三新”组织和群体服务、如何聚合资源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等诸多事项,仍缺乏实实在在的抓手,“有形”并未成功转化为“有效”。此外,少数党建工作牵头部门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的实际需求调查研究不足,部分服务载体的设立初衷与实际效果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如“司机之家”“服务驿站”“青年之家”等,其功能设置与实际需求结合不够紧密,出现空间布局不合理、服务内容单一而无人问津等情况,难以真正为“三新”组织和群体成员带来便利。“三新”党建工作存在形式主义倾向,主要原因在于推进过程中对“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实际状况与真实需求的把握尚有不足,对“三新”组织和群体的相关工作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使得“三新”组织和群体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党建工作实际效果的提升。

过程中的物质主义倾向。物质主义倾向是指,在推进“三新”党建工作中,过于依赖物质激励手段,即主要借助利益分配、服务供给等有形资源来吸引和凝聚“三新”组织及群体中的党员。这在实际上是将党建工作简单等同于资源投入。在物质主义倾向的作用下,虽可在短期内形成较为显著的工作声势,却未能真正激发党员在思想、价值与情感层面的认同和共鸣,因而难以实现党建工作的深层目标和持久效能,亦难以形成乘法效应。

物质主义倾向在“三新”党建过程中所产生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物质资源本身具有消耗属性,需持续补充才能维持相关活动效果,一旦支持力度减弱,党建工作的持续性和影响力也容易受到影响;其次,若主要依靠物质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助长对物质条件的过度追求,[21]不仅影响党建工作的质量和实效,还可能对党组织形象和政治生态产生不利影响;[22]再次,偏重物质激励手段容易简化党建工作的丰富内涵,不利于“三新”组织与其他类型组织之间的有效交流,也可能忽视党员个体在思想、能力和素养方面的全面发展。促进“三新”组织党员的自我发展是加强“三新”党建工作的深层次动力,忽视这一深层次动力的党建工作,会削弱党的政治引领和组织凝聚功能,从而削弱党建工作的内驱力。

方式方法上的行政命令推动。“三新”党建方式方法上的行政命令推动,主要是指一些地方在推动“三新”党建工作时,对“三新”组织和群体调查研究的深入细致程度有待提升,在实际工作中对“三新”组织和群体的特点,及“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实际意愿和需求关注不足,主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进“三新”党建工作。

当前,一些地方主要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进党建工作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对新经济组织的业务特点关注不足,要求新经济组织按照国有企业标准开展党建工作;对新社会组织的规模和党员人数的实际情况关注不足,按照统一的标准考核评估其党组织覆盖情况;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流动性强、时间不固定、强度大等工作特点考虑不周,开展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的形式不够灵活,等等。

仅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方法推动“三新”党建,不利于“三新”党建工作实效性的提升,这主要表现为:一是难以真正激发“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参与党建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可能影响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建工作牵头部门对“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实际的政治经济要求、职业发展期盼的回应能力亟待提升,对新的时代条件下“三新”党建工作方法亟须转型的认识还需进一步深化;三是可能带来资源的浪费,影响“三新”党组织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的提升,不利于增强“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党性意识。

“三新”党建的内生发展路径

所谓“三新”党建的内生发展,是指依靠“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和党组织,形成内部的、自为性的、价值性的发展动力,以推动“三新”党建的可持续发展。从表面上看,“三新”党建工作是要做好“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但从根本上而言,是要做好“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的工作,党员是党建工作的全部基础和根本价值旨归。因此,我们在探讨“三新”党建的内生发展路径时,主要侧重于从党员的视角出发。当然,外部的、政策性的、服务性的驱动也是不可或缺的,其可为“三新”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生态环境。

强化“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身份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23]这一要求是针对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所有党员任何时刻都应当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了党的团结,才能有力量去团结广大群众。”[24]党员是一面旗帜,“三新”党组织作用的发挥需要每一位党员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强化“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身份意识,是实现“三新”党建内生发展的基础条件。

其一,强化“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政治身份意识,挺起“强企筑基”硬担当。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加强“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而政治学习的形式应是灵活、便捷、线上线下结合的,需根据“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特点来设置多样化的学习形式,推动“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存在的诱惑与挑战,广大党员要把“小我”融入组织发展的“大我”之中,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始终彰显中国共产党“知行合一”的政治本色。

其二,强化“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组织身份意识,展现“时代先锋”新作为。党员不仅是一个光荣的称号,更是一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勤勉奋斗的责任。“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必须肩负起夯实基层党组织、凝聚广大人民群众和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任。因此,必须在关键时刻考验他们,在关键岗位磨炼他们,促使他们不断在事业发展过程中攻坚克难,在新征程上展现“时代先锋”的风采。

其三,强化“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身份意识,保持“党员是一面旗帜”的真底色。增强“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身份意识,是推动“三新”党建内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要敢于亮身份、亮承诺、亮行动,坚持向焦裕禄、谷文昌等英模人物看齐,甘当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靠山”,切实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始终做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优化“三新”党组织的设置。当前,“三新”党建工作大多是基于上级组织的外部推动。诚然,“三新”党建需要外部力量的推动,但在“三新”党组织的设置上,则应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即根据“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参加党组织的意愿来推动进行,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优化“三新”党组织的设置,以推动“三新”党建的内生发展。

一方面,以“趣缘”为纽带,激活“三新”党组织活力。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三新”党组织应该根据社会发展实际状况及时改进和创新党组织结构建设。“三新”党组织建立党支部的传统做法是以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为单位,这种以“地缘”“业缘”为边界来设置党组织的方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人口快速流动、需求多样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尤其是不再适应“三新”组织和群体的党建工作实际。创新党组织结构,须突破党组织的组织结构在地域和行业方面的限制,消除党建工作的盲点和空白点,做到“党员、群众在哪里,党的工作就在哪里”,真正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比如,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的“团队党建”,通过创建混合式党支部和组合式党支部,[25]实现党组织结构的创新,并有效地激发了党组织的活力。“三新”党建可以“趣缘”为纽带,让党员自愿、自由地加入其想加入的党组织,而非被动安排,在实现跨行业跨领域的“联合党建”过程中,提升“三新”党建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以服务为抓手,增强“三新”党组织内生动力。由于“三新”领域存在党员分布广、流动性强的特点,必须不断探索区域统筹与行业协同相结合的组织设置方式。比如,在园区、商圈、楼宇等建立党群服务阵地,在重点行业成立行业党委,推动行业资源向区域覆盖。这些举措的最终目的,无一例外皆指向基层党组织通过服务来凝聚党员、凝聚群众,进而实现为人民服务、满足人民的期盼、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三新”党建成为连接群众诉求表达和基层政府行动响应的重要场域,通过深化党建联建行动,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即通过搭建“专委会”“街委会”“楼事会”等议事平台,建立互联互动纽带。依托党组织,建立自下而上的诉求表达、问题收集机制,以及自上而下的政策传导、资源下沉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联席会、协商会听取“三新”组织和群体意见,并广泛开展“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活动,健全问题发现与回应机制,补齐基层治理短板,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创新区域化党建联建形式,增强共治内生动力。

保障“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自我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26]也就是说,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有赖于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因而,保障“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的自我发展,则是激发“三新”组织和群体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基础条件,更是“三新”党建内生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方面,需确保“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在“三新”党建中能够实现自我发展。在推进“三新”党建工作中,要坚持刚性管理与柔性治理相结合,对“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实施精准培养,做到“职业留人”。比如,推行“以老带新”的举措,发挥柔性治理优势,让“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感受到党建的“温度”。又如,在运用党建引领基层群众发展的过程中,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刚性管理的原则,让“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感受到职业的“效度”。

另一方面,“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要有职业、地位或声望等流动的社会空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27]在这一过程中,“三新”组织和群体中的党员虽然是基层治理任务的主体,但是他们可能面临着“责任重、权利小、待遇低、名声弱、晋升通道受限”等多方面的约束。因此,应加大对“三新”组织和群体成员职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力度,并予以执行落地。在社会舆论方面,要强化舆论引导和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尊重不同社会群体和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结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28]当前,开展“三新”党建工作,既凸显出鲜明的时代紧迫性,也具备重要的实践价值。其不仅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客观要求,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筑牢党的执政基础、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群众工作的应有之义。

加强“三新”党建工作,是一篇大文章,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其需要内外部综合力量的推动,通过内外部力量融合形成“三新”党建的合力。但从根本上而言,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因此,内部力量应是“三新”党建的根本动力,鉴于此,为高质量推进“三新”党建工作,使其更具可持续性和实效性,需从客观实际出发,多措并举,推动“三新”党建工作由以外部力量推动为主向以内生发展为主的动力转换。

(本文系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中国知识体系构建研究中心重点项目“中国式现代化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历史与现实基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1]《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55页。

[2]臧秀玲:《探索“三新”组织和群体党建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人民论坛》,2025年第7期。

[3]王文成:《推动“三新”组织和群体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24年第24期。

[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24年,第45页。

[5]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人民日报》,2025年7月1日,第4版。

[6]《截至5月底全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人民日报》,2025年6月28日,第1版。

[7]《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万家》,2024年10月23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3688022894147949&wfr=spider&for=pc。

[8]《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人民日报》,2023年3月27日,第1版;莫荣、丁赛尔:《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经济日报》,2025年5月15日,第10版。

[9][10]《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1921-2022)》,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23年,第19、27页。

[11]《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2023年4月28日,https://www.gov.cn/yaowen/2023-04/28/content_5753561.htm。

[12]习近平:《之江新语》,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3页。

[13]习近平:《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66页。

[14]郝宇青:《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动力探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15]《毛泽东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30页。

[16]《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36页。

[17]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第67页。

[18]《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12页。

[19]赵兵:《建强战斗堡垒 夯实执政之基——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综述》,《人民日报》,2022年10月10日,第1版。

[20]吴储岐:《新就业群体“新”在哪、“难”在哪、关爱工作“落”在哪——访中央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赵世堂》,《人民日报》,2025年1月20日,第14版。

[21]陈嘉明:《中国现代性研究的解释框架问题》,《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3期。

[22]托克维尔对沉湎于物欲的危害有如下阐述,值得借鉴:“不惜一切代价发财致富的欲望、对商业的嗜好、对物质利益和享受的追求,便成为最普遍的感情。这种感情轻而易举地散布在所有阶级之中,甚至深入到一向与此无缘的阶级中,如果不加以阻止,它很快便会使整个民族萎靡堕落。”参见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35页。

[23]任仲文编:《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20年,第41页。

[24]《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48页。

[25]周敏晖、郝宇青:《“团队党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探索——以上海市江川路街道为例》,《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19年第3期。

[26]《基层党建工作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第165页。

[27]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

[28]《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 推动新时代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2024年11月7日,第1版。

责 编∕包 钰 美 编∕梁丽琛

Driving Quality and Efficiency Improvement in Party Building of "New Economic Organizations, New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w Employment Groups" Through Endogenous Development

Hao Yuqing

Abstract: In the new era and on the new journey, advancing Party building of "new economic organizations, new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w employment groups" is not only an objective requirement for uphold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Party's comprehensive leadership, but also essential for improving the social governance system, consolidating the Party's governance foundation, and effectively carrying out mass work in the new era. Overall, the driving forces for Party building of "new economic organizations, new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w employment groups" primarily includ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dynamics. In terms of its characteristics, the efforts are currently driven mainly by external, policy-based, and service-oriented factors, while internal, self-determined, and value-driven motivations remain relatively underdeveloped. To enhance the quality, sustainabil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Party building of "new economic organizations, new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w employment groups", it is imperative to shift its driving mechanism towards one that is predominantly endogenously developed.

Keywords: Party building of "new economic organizations, new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new employment groups", dynamic transformation, external impetus, endogenous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韩拓]
标签: 三新   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