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每日推荐
首页 > 地方要闻 > 学思践悟 > 正文

“我为人人”显担当 “人人为我”聚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肩负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特殊使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当下,“我为人人,愿人人好;人人为我,感人人恩”的价值理念,深刻揭示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个体与集体之间相辅相成、互促共进的内在关系,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鲜明的价值指引。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我为人人”的担当主动作为,以“人人为我”的格局凝聚力量,在“双向奔赴”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我为人人”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价值导向,体现为服务大局、守护民利的主动担当。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专责监督力量,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将集体利益和群众福祉置于首位。从紧盯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等民生领域“微腐败”,到坚决查处项目建设中的“蝇贪蚁腐”;从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百姓呼声,到在信访窗口前耐心化解矛盾,每一次精准监督、每一起案件查办,都是立足职责定位、服务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唯有秉持这种“大我”境界,主动将监督执纪融入发展大局、回应群众关切,才能精准发现问题,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人人为我”是纪检监察工作行稳致远的坚实根基,体现为组织保障、群众支持所形成的强大合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绝非仅凭个体之力,而是深深植根于组织的坚强领导、团队的协作支撑和群众的信任参与之中。干部的成长成熟,离不开组织提供的平台培养和严管厚爱;复杂案件的成功突破,往往依赖于专案团队的协同作战和多部门的高效配合;政策制度的落地生根,更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反馈和社会的广泛支持。正是这种来自组织、集体和社会的全方位支撑与赋能,为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供了坚强后盾和不竭动力。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深刻理解纪检监察事业是集体的事业,从而倍加珍惜信任,自觉融入集体,凝聚最大合力。

“我为人人”与“人人为我”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体。纪检监察干部以“我为人人”的高度自觉履职尽责、秉公执纪,其过程和成效才会赢得群众的认可与组织的信任,营造组织支持更强、协作环境更优、社会认同更广泛的浓厚氛围。反过来,这种由“人人为我”汇聚而成的强大信任与支持力量,又能极大地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促使其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更优的成效践行“我为人人”的初心,推动工作质效持续提升。这种良性互动与正向循环,将激发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执纪中要将“小我”融入“大我”,在履职尽责中依靠集体、服务集体,推动形成“人人尽责、个个担当”的生动局面,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向着“政治更清明、风气更清正、群众更满意”的目标坚定迈进。(大理州纪委监委 杨源)

[责任编辑:李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