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峻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认真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章办事,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义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走在前列,切实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作为指导党的工作、党内活动、党的建设的根本依据,把党章各项规定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各项事业中。
发挥好“头雁”作用
党章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同时对党的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干部除模范履行党员各项义务外,还必须具备六个方面基本条件。作为党的执政骨干,各级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如何,将直接影响党的政策能否有效落实,决定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干部特别是处于领导岗位的干部能否正确用权,关系到清正廉洁、勤政务实、服务人民的形象能否具体地、充分地展现出来。比如,在理论学习、提高本领方面,领导干部不仅要系统全面掌握党的理论,而且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行职责的本领,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以及其他方面的创新。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党章、按党章办事,发挥好“头雁”的引领示范作用,是党的建设积累的重要经验。古人说:“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俗话讲:“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这些都说明以上率下、上行下效的道理。在党的历史上,因为有一批又一批领导干部带头示范,党章、党规和党纪才得到有效执行。但是,也有少数干部违背党章、破坏规矩,因而无法严格要求下属、无法严管所辖。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的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紧盯“关键少数”,自上而下,层层抓责任、层层抓落实。
在带头遵守党章、按党章办事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给全党作出了表率,他在《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文章中,宣示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决心。去部队调研,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办,亲自审定具体活动方案,轻车简从,不封路,不扰民。下部队,不搞特殊化,战士吃什么自己就吃什么。严格要求身边工作人员“谨小慎微”“做事情总要想想有没有触犯哪条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常常想,受全党同志信任,我担任了党的总书记,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按党章办事,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管好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严格按党章办事的着力点
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党章办事,涉及党章的每一条规定、每一个字。对照党章,结合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当前与今后要重点在几个方面下功夫。
带头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是党章规定的党员干部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党章对包括干部在内的全体党员行为规则作出规定,强调“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纪国法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防止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严格在党纪国法范围内行使权力,靠科学严密的制度和外部监督,也靠各级干部自觉垂范,杜绝党纪国法只规范别人而自己置身事外的现象,以自身清正廉洁感召普通党员和群众。
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章规定,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与此不相符合的是,有的领导干部尸位素餐,只想享受职权带来的好处,却不想履行相应的责任;有的以“落实上级要求”的名义,不顾实际,强行推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喜欢大张旗鼓搞典礼剪彩,成立这样那样的机构、平台,轰轰烈烈开始、冷冷清清收场;有的为了出政绩、引起关注,脱离财政承受能力和群众实际需要,大搞“形象工程”,违规借债,甚至不惜数据造假;有的急功近利,今天动员部署,明天就总结宣传,把说了等同于做了,把做了等同于做好了;有的寅吃卯粮,不顾及可持续发展,留下一堆“烂账”“烂摊子”,给后续发展留下隐患。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将群众需求作为工作出发点与落脚点,杜绝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之事。立足全局与长远,处理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未来的关系,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以担当精神真抓实干。强化党性修养,摒弃私心杂念,坚守纪律规矩,通过务实举措解决民生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实绩,诠释对党的忠诚与对人民的负责。
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章规定,全体党员必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可以说,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都能够在党章找到出处和依据。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干部看主要干部。作风建设尤其如此。领导干部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作风,才能为其他党员树立榜样,促进党内政治生态清朗,进而化风成俗,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领导干部要带头查摆问题,在纠“四风”、转作风、树新风上取得新成效。
带头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党的干部要“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在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既有集中不够的问题,也有民主不够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搞个人专断、“一言堂”,搞个别授意、私下交易,规避“三重一大”监督机制,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规则“空转”。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服从组织决定和组织分工,按照党中央精神和集体决策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在落实集体决定中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组织或他人,不插手干预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或者应该回避的工作事项。
融入日常,见诸经常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带头,应该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全面的而不是有选择的、一以贯之的而不是虎头蛇尾的。”这一重要论述同样适用于按党章办事。在遵守党章方面,较为普遍的问题是学的时候、表态的时候认为重要,道理似乎都懂,但一落实到日常就往往忘记,甚至背离,“根本大法”被悬空而没有真正落地。领导干部带头按党章办事,需要从具体入手,以小见大,融入日常、见诸经常。
一是严守党内法规制度。经过长期努力,目前党内已形成较为完备成熟的法规制度体系,包括各种准则、条例、规定、办法等。下位法规制度依据上位法规制度制定,它们的总源头则在党章。也就是说,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章规定、精神实质的具体体现。因此,严格按照这些法规制度来办事情、规范自己的言行,就是在按党章办事。
二是既管住自己也管住“身边的人”。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同时注意防止权力的“外部效应”,即亲属、秘书、司机等身边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违纪违法的事情。这是“带头”和“从严”的应有之义。
三是着眼于一言一行。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时、处处、事事保持清醒头脑,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坚持用党章党规检视自己的行为。同时产生“不言而教”效果,在一点一滴中诠释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四是不断提高党性修养。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数是因为混淆了公私界限,假公济私、以公谋私。正确的态度和做法是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以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形象展示共产党人应有的样子,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