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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顾之争:十年再回首

“我是带着笑容离开北京的,因为保护私产终于写进了宪法。”

2004年3月14日,一位担任政协委员的著名企业家对采访的记者如是说,话语之间洋溢着兴奋。

因为就在同一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一个长期将“大公无私”树立为主流思想的国家里,私有财产一直被视为不光彩、甚至是罪恶的渊薮。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后,私有财产也是在制度和舆论的夹缝里产生壮大的,企业家们更是亲身体会着时代进退的艰难。

尽管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全局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民营企业的资产安全、企业家的人身安全一直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有时政府的一纸“红头文件”就可能将企业家辛辛苦苦积累起来的资产剥夺殆尽。就在保护私产入宪的前一年,陕北地方政府采取“先收井,后清算”的办法,突然强行将原由民营资本经营的陕北几千口油井资产“收归国有”,而当初这些民营资本是被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请来的。

因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能够写入宪法令企业家们兴奋不已。然而,仅仅一个月后,被称为“钢铁大王”的江苏企业家戴国芳被警方带走,又让企业家们感到困惑不安。

当时同情戴国芳的公众并不多。企业家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他们的价值并没有得到整个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在许多人的思想深处,仍然受到“资本自从来到世间,从头到脚都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的学说的影响,认为企业家身份可疑、资产来源不明。在所有制结构大变动、利益关系大调整的时期,这种社会意识更加容易发酵。

因为社会转型不可能凭空而生,不可能摆脱历史惯性的影响和既得利益格局的束缚。特别是在新世纪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中,由于国家作为所有者没有对受委托行使权力的人进行有效的监督,造成了一定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在改制中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受损,国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于是民怨开始积累,并且向参与国企改制的企业家身上集中。

就在这样的历史时点上,爆发了“郎顾之争”。

“难道顾雏军模式就是我们经济改革十余年来所期望的"民营企业家"吗?如果顾雏军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的典范,那我真要为中国的未来而哭泣了。”

2004年8月9日,在复旦大学一间普通的教室里,来自香港的经济学教授郎咸平面对一群听众发表演讲,点名指责格林柯尔董事局主席顾雏军在收购科龙、美菱等4家公司中使用了欺骗手段,席卷国有资产。郎咸平认为,正在进行的产权制度改革并不能真正使国企走上正路,而只是民企瓜分国资的一场“盛宴”。顾雏军强硬回应,由此引发了“郎顾之争”。

顾雏军曾是一个拥有专利技术的制冷工程师,后来下海经商,在海外挣得了“第一桶金”后,携带1.7亿美元的资产回到国内市场。他在广东省顺德市政府的极力邀请下收购了负债累累的科龙公司,而后又收购了其他国有企业。如果是在一个现代法治国家里,“郎顾之争”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郎咸平的指控需要根据法律进行调查取证,由法官或审计部门独立裁决。

可是,在法律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之前,民众对国有资产流失的不满情绪已经被引爆。在网民的愤怒和媒体的持续关注中,“郎顾之争”迅速演变成了一场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以郎咸平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国退民进”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民企侵吞国有财富,应该叫停,一些人士还举行会议力挺郎咸平;内地的绝大多数经济学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虽然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必须坚持改革的大方向,同时增强透明度和程序的合理性,尽最大可能减少改制中的攫取损失。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说,“公众利益真正得到维护只能是改革完成之后,而不可能是在改革之前。”

随着争论话题的纵深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大论战又演化成为关于改革方向、路径的大争论。在这场后来被称为“改革第三次大争论”的过程中,由对个别企业家的评论蔓延到对整个企业家群体的评论。在一些人看来,企业家是一个面目可憎的社会阶层,他们虚骄蛮横、贪得无厌、为富不仁,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就是盗窃国有资产的过程。

由此,社会上兴起了一股妖魔化、丑化整个企业家阶层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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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标签: 郎顾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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