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36条”落实难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2005年。
这一年的1月12日,对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史而言,是一个值得铭记的历史性时刻。那一份为民营经济正名、被称为是“民营经济宪法”的文件——《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老36条”)终于出台。
文件出台之前,经过了漫长的调研和论证,历时近一年半之久。
2003年下半年,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受托带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调查组,针对当时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赴江苏、浙江、广东等数省市开展调研,频频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一个多月之后,调查组形成了一份长达17页的调研报告,即《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建议》,呈交全国政协。厉以宁同时给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写了信,并附上报告。
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中华民营企业联合会会长保育钧在《环球人物》杂志社、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联合举办的“2013中国民营经济论坛”上回忆,在这份调研报告里,主要反映了民营企业的四大问题:第一是市场准入难,许多领域进不去;第二是融资难、融资贵;第三是税费负担重;第四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温家宝很快做出批示,希望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十六大精神出台系列文件。”
根据温家宝的批示,由国务院研究室牵头,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和宏观经济研究院为主,吸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商务部、央行、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等20多部门参加,组成一个促进非公经济重大政策专题工作组。该专题工作组经过一年多的调研,形成了《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性文件(修改稿)的意见建议》,后经多次修改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促成了“老36条”的出台。“‘老36条’围绕上述四大问题,特别是市场准入做了具体的部署。”保育钧回忆说。
据悉,在这一年多时间里,中央的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至少5次听取了民营企业家的意见,民营企业家们的意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如同保育钧所介绍的那样,这份文件最终赋予了民营经济在行业准入方面的最高原则——“非禁即入”,即除去法律中明确禁止民营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之外,民营资本都可以进入,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
民间资本一片欢呼。曾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的民营经济非常疲弱。直至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民营经济得以复苏并逐步发展。到了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公经济开始在中国蓬勃发展,并在国民经济全局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在许多专属于国有经济的垄断行业,民营经济仍然只能是望而兴叹。
2005年,在垄断领域对民营经济的长期禁锢中,民营老板们似乎看到了解禁的希望。全国也掀起了一股以“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的新一轮改革浪潮。
然而,长期形成的行政垄断以及政府管制的惯性,使得在之后的几年时间里,民营企业“非禁即入”的原则始终难以落实。特别是在2008年经济危机爆发之后,庞大的投资中,“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企,民间投资空间受到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受到很大阻力。” 保育钧说。
据媒体报道,2010年3月4日,在温家宝出席的政协经济、农业联组会议上,厉以宁在主题发言中提出,避免“政府投资冲动陷入怪圈”,需要厘清政府以及国有资本投入的边界,同时解决民营资本在各个行业的“平等准入”问题。
温家宝当即做出回应表示,要着力解决民营资本在投资领域所遭遇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问题。
事实上,当时,中央已经认识到这些问题,并很快出台了新的政策。大约在两个月之后,《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出台,试图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渠道。
但收效甚微。2008年以来庞大投资的惯性依然很大,新36条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1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调研分析报告》显示,至2011年,高达51.8%的民营企业500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观念未扭转,对政策的执行不到位;38.8%的企业选择垄断行业企业对新进入者有较大的抵触;20.4%的企业认为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这大体上反映了当时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普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