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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作为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论:一种技术内置路径变迁理论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任务,从理论上和政策上提出了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方法和路径问题。数字技术在微观上建立文化机构绩效提升路径的同时,也正在宏观层面上建构新时期文化改革发展的方法论。数字技术进入元宇宙阶段,业已超越技术作为文化形式的“内容与形式”两分理论范式,成为文化产品的内置秩序。数字技术通过建构文化消费新场景,拓展人类社会“自由王国”的疆域,从而设置技术主导文化产品形态和文化行业组织变迁的路径。这种文化演进路径作为社会结构变迁,是一种长时段社会文化发展趋势的规定性;作为方法论策略,数字技术特别是元宇宙技术提供了一种国家文化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成为新时代国家文化政策创新的重要逻辑起点。

【关键词】数字技术 文化行业 文化场景 文化消费 文化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2.23.003

【作者简介】傅才武,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体制改革、文化政策。主要著作有《近代中国国家文化体制的起源、演进与定型》《中国文化市场与消费研究》等。

当前,在数字技术的强力推动下,文化行业业已进入行业变革和产业结构更新的前夜。随着5G商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文化新基建”的逐步完善,新一轮的数字技术爆发将强力打通文化行业的生产、销售、传播、体验和反馈的各个环节,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相互转换,文化供给侧与消费侧之间的壁垒被打破,文化生产与消费加速进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2022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提出,到2026年,要实现三维化、虚实融合沉浸影音关键技术的重点突破,新一代适人化虚拟现实终端产品不断丰富,产业生态进一步完善,虚拟现实在经济社会重要行业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集群,打造技术、产品、服务和应用共同繁荣的产业发展格局。[1]本文结合数字文化发展前沿与中国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就数字技术如何影响新时代文化发展的内在机制,作初步理论探讨,以期在此基础上建构文化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逻辑。

数字技术通过大规模提升社会文化生产能力,超越文化生产的“成本病”鸿沟

数字技术建构了克服“成本病”的经济学途径。1967年,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通过研究“两部门非均衡增长模型”,提出了“成本病”理论。他把表演艺术等服务性行业归入未能充分获得技术进步外溢效应的“停滞部门”。相对于“进步部门”(制造业等)劳动生产率的恒定增长,停滞部门的技术进步慢,导致了“成本病”。

“成本病”限制了社会文化产品的总供给能力。因为文化行业的低效率问题(“成本病”问题)源自其传统服务业的特征,所以社会上文化产品的总供给不足是常态。传统服务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结果无形”,即服务过程不产生有形结果;二是“生产消费同步”,即服务生产和服务消费同时同地发生;三是“不可储存”,由于必须同步,服务过程也就是服务结果,过程结束则服务结束,无法储存。

上述性质使包括文化艺术服务在内的传统服务业具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不足的特征:第一,没有规模经济。无法满足“批量”“标准化”“劳动分工”等产生规模经济的基本要求。第二,技术含量低。制造业的进步主要体现在高效率的机器设备上,而多数传统服务业是直接的劳务活动,难以普遍应用机器设备。由于上述两个原因,长久以来文化艺术服务行业的基本特征是“纯人力资本投入”,[2]文化艺术服务业对采用以资本和技术提高生产率的措施的积极性不高。

但广电和出版行业与文化艺术服务业有所区别。广电和出版行业是资本密集型和大规模生产型的产业门类,其发展模式受制于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逻辑。在文化产品生产与分发、传播之间,存在着时间空间障碍和信息有限障碍,行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与文化生产的本质并不完全匹配,这同样影响该行业领域的生产效率。

数字技术的出现和应用,极大地提升了技术与文化行业的适配性。数字技术在很大程度上突破了阅读(接受)能力障碍、财富能力障碍、时间空间障碍和信息有限障碍等四大障碍,“以一种前所未有的便捷方式,携带文化内容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极大扩展了文化对社会的渗透度和影响力”。[3]例如,与文化艺术服务业相关联的所谓高雅艺术形态(歌剧、芭蕾、话剧、地方戏剧、经典音乐等)在市场和线下传播的环境中难以自我生存,但通过数字赋能,这些高雅艺术形态的传播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如当下国家文旅部门主导建设的“文化云”一体化平台,就是数字技术与文化行业对已有艺术资源的融合、分发与传播,在这一过程中,数字技术融入文化部门的具体组织工作中,并探索构建与现有文化部门相匹配的管理结构。

例如,武汉大学李德仁院士团队与敦煌研究院合作,融合数字技术与文化内容,先后完成了敦煌莫高窟200余个洞窟的图像采集和100多个洞窟的图像处理。2016年,“数字敦煌”资源库平台第一期上线,首次向全球发布敦煌石窟30个经典洞窟的高清数字化内容及全景漫游节目。这一成果可以让大众通过“数字敦煌”资源库,在30个洞窟里进行数字化全景式漫游观赏。

数字技术通过重构文化生产与消费环境提升社会文化产品供给能力。进入数字技术时代,摩尔定律成为主导文化生产和消费的主要规则。依据摩尔定律,具有文化意义的重要设备和系统每年工作速度提高50%,价格下降一半,性能改善50%。[4]数字技术不仅在提升了文化生产效率,而且实现时间倍增,在社会总体上极大拓展了人的自由度。

数字技术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强大的摄取、生成、存储和处理各种文化元素的能力,也提供了文化产品生产、分发和传播的技术。以音乐产品为例,传统音乐服务是以线下现场音乐会的形式(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同步)为主,录音技术出现后发展出磁带、光盘和磁盘等产品,跨越了现场音乐会的时空局限;数字技术的出现,将音乐转化为音频和视频文件,实现在移动网络中的共享、分发和消费,其效率、多样性及便利程度实现了巨大飞跃。在数字技术环境中,数字技术全面赋能文化产业创作生产、传播、交易、消费的全链条,形成了众多的平台企业,如腾讯系、阿里系、百度系、字节系等,这些平台企业的出现,使原本与专业技术不完全相容的文化产品能够便捷地实现跨行业生产、传播和分发,重建了社会文化产业生态圈。

以字节系为例,借助数字技术的渗透力,抖音集团将新闻/资讯、音频、视频/直播、社交、在线阅读、社区/论坛/问答、服务、教育、游戏、内容制作等业态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包括文化内容生产、文化产品分发和文化信息传播等的一体化生态圈(见表1)。

文3表1

表1

通过统计百度、阿里、腾讯、字节等头部互联网企业旗下共11类文化媒体平台的企业数据(内容见表2)发现,截至2021年底,相关企业数量超过1000家,APP数量共计452款。其中,上市企业30家,市值规模达7万亿元。[5]相比于传统文化生产方式,数字技术支撑了强大的文化生产能力(见表2)。

文3表2

表2

数字技术对文化领域“成本病”的超越,不仅体现在文化生产的技术效率层面,更体现在对于整个社会文化生态圈的深刻影响方面。

进入数字技术时代,与传统市场结构不同的是,市场中因产业链区隔而带来的专业性壁垒被不断突破,人类社会进入到一种全球性网络交易市场:社会交易网络(市场网络)。市场网络中传统的由需求调控或产业供给控制的相对封闭的价值链系统,转变为生产—消费者价值链开放共生系统,在大量的知识学习、经验分享和社交活动中,已经不能完全遵循经典意义上“生产与消费”的二元分立。“消费—创意生产者”的消费和生产合一的新文化业态,促使市场结构和功能重组,形成文化行业的新的生态环境。与此相适应,驱动社会文化生产的动力,业已从需求方牵动或供给方驱动的单向驱动型,演变为供—需互动型,“消费—创意生产者”参与到市场交易的全链条中(包括交易规制、场所、交易工具等)。

数字技术渗入人类情感领域,连通了文化艺术领域“内容与形式”的两分疆域

数字文化产品的创制渗入人类情感领域。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技术的出现,不仅创造出社会的物质形态,而且能够进入人类的思维领域,创造人的新思维。然而,大规模地生产“新思维”,是数字技术时代的特征。“它(技术元素)有目的地制造思维。我们创造出来用于辅助人脑的所有发明——很多存储设备、信号处理器、信息流通渠道以及分布式通信网络——也是创造新思维所必需的要素。因此技术元素以非同寻常的规模大量生产新思维……技术元素准备操纵物质,重组它的内部结构,为其注入感知力,生成或插入思维似乎是必然的。”[6]美国学者凯文·凯利认为,在现代社会,科技元素已经渗透到“食物、爱情、性生活、抚养后代、教育、死亡”等方方面面,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科技往往会支配我们的思想。“由于它能够推动进步,在我们心中,制造品的地位要高于我们的孩子。我们被禁锢在诗人威廉·布莱克所称的‘头脑锻造的镣铐’的技术框架中”[7],“我们的生命正按照机器的时间运动”。[8]

数字技术时代的另一个特征,是人工智能生产的文化产品进入人类的情感领域。人类情感被认为是确立人主体性的最本质的标志,也被认为是区分人类与机器的天然界限。但进入2020年代,人工智能进入艺术创作和精神生产的传统领域,“AI写诗”“AI作画”“AI书法”等突破了人类与机器的界线。

近几年来,广义上的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已经涉足包括文本、音频、图像、视频等在内的多类型创作,并广泛应用在文学创作、艺术创作、影视制作、新闻采编、企业流程等领域。2017年7月,北京湛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策划的人工智能作家“小冰”的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出版,这本诗集是“小冰”用100个小时,“学习”了自1920年以来519位中国现代诗人的所有作品后,进行多达1万次迭代后创作完成的。“小冰”一共写了7万首诗,编辑最终挑选出139首“小冰”的原创诗歌编辑出版,[9]没有经过任何人工润色。如今,多才多艺的“小冰”不仅可以创作现代诗歌和七言绝句等古体诗词,还推出了原创画集,并举办“个人”画展。

在绘画领域,2022年,扩散模型(Diffusion Model)等技术的出现,让AI生成图像成为现实。利用AI绘画工具,在几秒钟内便可以生成画面优美的高清图片。[10]2022年8月22日,生成速度极快且具有较高艺术观赏性的AI绘画算法Stable Diffusion(简称SD)宣布开源,再次让AI绘画成为热点。SD模型能在几秒钟内生成512×512像素的图像。“SD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产出AI图画的数量已经超过了人类画家过去几十年在Artstation网站上作品的总量。”2022年8月31日,由AI生成的画作《空间歌剧院(Théâtre Dopéra Spatial)》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的数字艺术类美术比赛中获得第一名。有人感叹“艺术的死亡在我们眼前展开”。[11]“人工智能技术+艺术创作”的技术创新,不仅革新了文化产业的商业模式,而且改造了文化创新的社会土壤。“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的通约性和联动性,使得它们有可能在各自创造既相互平行又相互融合的世界——艺术世界与现实世界、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之后,又能在这两条平行线上进一步跨界,实现交互和互惠共赢。”[12]

从原理上来说,AI绘画本质上是AIGC基于数据库、算法的输出,归根结底是程序的结果。AIGC因为具有对现存作品超强的模仿学习能力,所以可以成就“高超的技法美”。[13]《著作权法》将“作品”定义为“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AIGC已经无限逼近人类智力创造的“作品”,在很多领域甚至已经与人类作品难分伯仲。中国美术馆研究员梁江认为,当下人类应该更好地发挥“人”的主体性,借助AI的力量完善创作,“这是人类文明的进步,我们应该欣赏它,也要规范和管理它”,同时,艺术家更应该以“更高于AI水平的位置和思维,去开拓新的领域”。[14]

在人的数字身份上打通了艺术“形式与内容”的天然界线。数字技术之所以能够穿越艺术的形式与内容的界线,关键在于数字技术的通用性特征。它通过建立所有艺术类型的通用性数字符号,消除了传统艺术区隔形式与内容的天然界线。“因为数字艺术没有实体,因此也不能轻易将其等同于客体,所以媒体类别本体论也就难以对其进行定位。因为数字艺术最终都可以还原为相同的计算符号,所以它提供的表达都是同一的。所有再现的基础都是虚拟性:都是数学抽象,它所提供的所有符号都是等价的,无论它们出于何种媒体。数字媒体既不是视觉的,也不是文本的和音乐的——它们是仿真的。”[15]

在社会实践中,人的数字身份的确立,成为突破艺术的形式与内容区隔的通道。对于现实的人类社会来说,人类“数字身份”的出现以及其进入现实世界的社会实践中,改变了人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人的本体性被改写的“数字人类世”:人类属于人,也属于数字人,但归根结底,在数字时代是属于数字人的;数字人类世将重新定义何为人本身。当“数字真人”“数字拟人”在虚拟中相互交往时,人与“数字拟人”也将在现实中相遇。于是,“新的时间开始了:人开始数字人化,而物却开始拟人”[16]。

作为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连接的主角,虚拟数字人业已走进了社会大众的视野。在金融领域,2019年4月,浦发银行推出了AI驱动的3D金融数字人——小浦;在文娱领域,2021年的“双十一”期间,快手推出了首个官方电商虚拟主播“关小芳”;在酒店服务领域,2021年1月7日,尚美生活发布酒店行业首个虚拟数字人“尚小美”。在出版领域,中华书局已推出了“苏东坡3D写实数字人”项目,希望借助先进的数字技术“复活”苏东坡。“苏东坡3D写实数字人”可开展的线上活动包括形象代言、线上直播、精准带货、游戏、数字文创衍生等。[17]

2021年12月27日,百度AI开发者大会发布了元宇宙产品“希壤”——一个平行于物理世界、跨越虚拟与现实、永久续存的多人互动空间。这是人类借助数字技术手段、现实世界参照物和人类想象力构建起来的虚拟世界。从造型上看,希壤是一个莫比乌斯环星球,已经搭建了从学校、银行、艺术馆到技术中心、营销中心等各种社交场景,越来越多的线下场景被转移到这个虚拟世界,形成众多交流空间及观展、消费、学习等生活场景。例如,汽车、服饰、消费品等平台已经入驻,用户能够以最前卫的方式“逛街”和购物。也可在数字艺术馆中,购买心仪的数字藏品。用户进入“希壤”需要打造虚拟化身,可以用自己的照片生成形象,也可以根据喜好设计脸型和五官,并选择发型和穿戴风格,在虚拟世界中与好友进行互动。[18]

在这个虚拟社会中,元宇宙技术提供了一个终极的景观机器,人与物质、技术及其空间场景的关系被图像化、符号化和社会关系化,被以人们想要的感官体验和娱乐方式呈现。正如法国学者居伊·德波在《景观社会》中指出,整个社会生活显示为一种巨大的景观的堆积,直接经历过的一切都已经离我们而去,进入了一种表征系统。“景观”不能被理解为一种由大众传播技术制造的视觉欺骗,而是以影像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19]

借助于虚拟社区,人的数字身份连通了艺术领域的“形式与内容”。在运用社会模拟、强化学习、虚拟游戏、沉浸体验、虚拟现实等方法创造的虚拟社区中,个体可以在由元宇宙建构的工作和生活场景中进行创造性工作和自设性生活,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定义自己的“第二身份”——性别、外貌、阶层、角色和生活方式等,个体可实现“时间旅行”与“穿梭”的相对自由,这使个体的生命体验的内容、深度和广度都发生跃升。

数字技术通过建构“超越性体验”,引领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的转型升级

数字技术开拓了文化消费体验的新途径。进入21世纪,由数字平台创造的沉浸式体验模式业已开始应用于演艺、文化旅游和博物馆等行业领域,形成新的文化消费业态。[20]2015年,伦敦艺术团体兰登国际(Random International)创作的大型互动装置作品《雨屋》在上海余德耀美术馆展出,吸引了20多万名观众参与。《雨屋》在一个100平方米的昏暗空间内构建了持续不断下雨的场景,观众可以自由地在雨中嬉戏和穿梭但不会被淋湿。屋中安装了大量隐形3D摄像头实时监控观众动向,并根据人们的运动状态即时将信息反馈到控制系统中。创作团队赋予下雨的自然现象以数字艺术形式,将受众带入一个陌生未知的情境中,给人以独特的体验,是沉浸式艺术的典型之作。

在2018年的香港巴塞尔艺术博览会上,塞尔维亚行为艺术家玛丽亚·阿布拉莫维奇展示了其虚拟实景交互作品《上升》。她穿戴感应装置将自己浸泡在一个玻璃水池中,表演时她一点点沉入水中,在逐渐浸没过程中向四处呼救。带上VR眼镜后,人们眼前的场景就转变为极地冰川和波涛汹涌的海洋,体验者在高度沉浸感中进入了与“虚拟”的阿布拉莫维奇共享的私密空间,亲耳听到作为被困者的“艺术家”在玻璃水舱中的绝望呼救。艺术家希望借由沉浸式的体验,让体验者感受到全球气候的剧烈变化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数字技术语境下的沉浸式艺术强化了受众的个体体验。在通信技术与数字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技术互联”情境中,虚拟情境将人类的想象现实化,本身就形成了另一个维度的“真实”。消费者的体验不再受传统艺术场景空间限制,受众沉浸式体验的主体能动性、介入性更强,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艺术想象和审美倾向,主动参与虚拟艺术场景空间的构建。

与传统消费体验不同,传统的文化消费是占有或者共享某一文化产品所获得的体验。传统的文化消费驱动的是回忆、怀旧、身份归属等体验,而沉浸式消费驱动的是共情体验,它“通过虚拟身体的存在、合理性和挪用的错觉的综合组合,积累了引发用户‘身处真实地方,重温真实故事,与真实身体在一起’的感觉的能力”[21]。就像麦克卢汉所说:“电子时代正在废除专业分工,即工作(job),它正在恢复深入参与的形式,即角色(role)。我们正在从专业分工时代走向全面参与时代。”[22]数字技术特别是元宇宙正在改写文化消费的定义,在数字沉浸式体验中,文化产品转变成了用户对借助于数字技术重构的“事实”的临场感知。用户沉浸式体验在呈现时不是突出“事实”这样一种客观存在,而是突出用户对虚拟社区的参与、观感和体验,强调的是用户在与发生的“事实”之间的互动关系中的判断和理解。

艺术消费的本源:人们通过艺术审美建立逃离现实世界的途径。人作为价值动物和审美动物,自诞生以来,一直在探索借助工具或符号去把握世界,并间接体验自己的理想世界,以试图摆脱现实的局限性。

在低技术时代,人们往往是借助艺术的方式构建理想的世界,将审美和想象力等人类理性灌注在音乐、绘画、表演和诗词的意境之中,以逃离现实的生活而沉浸于美好幻象之中。从文艺复兴时期教堂穹顶的宏大壁画到中国古代的文人画,再到好莱坞电影,无不展现着人类这一美好的愿景。正如卡西尔所说,人的生活世界之根本特征就在于人们总是生活在“理想”的世界,总是向着“可能性”行进。[23]人通过审美逃离现实世界。由此人们建构起了社会文化艺术系统,并借此实施对社会文化生活方式的引导与规范。

进入数字技术时代,尽管存在艺术与技术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不同方式的区别,但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替代艺术,已被视为人超越自身能力局限的主要途径。

数字技术通过对人的感官乃至人的塑造,实现“人的延伸”。诸如谷歌公司发布的“谷歌眼镜”、微软公司的AR眼镜、苹果公司的智能手表Apple Watch、智能手环等可穿戴设备的使用等,使人的认知和感知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同时,也使人对外界信息的处理能力得到了增强,成为人体的传感器。“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的层面,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24]互联网时代数字技术的全面介入改变了电影和新媒体艺术的“作品本体”形态(包括物质媒介、叙事、影像风格等众多方面),带来了更加便捷的制作技术和可复制性,也带来更为强烈、更具“虚幻真实感”和视听冲击力的数字虚拟美学特征。[25]喻国明认为,随着从产业互联网逐步过渡到体验互联网,“技术对传统社会的深刻解构带来的一系列改变,意味着整个互联网社会从认知时代向体验时代的突破与转变”[26]。

数字技术通过拓展人的主体性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锚定文化行业的发展方向

数字技术扩展了消费者选择的自由。人的自由度是标示主体性强弱及主体与其他客体价值连接宽窄的哲学概念。人们之所以局限于“必然王国”,是由于大多数人无法在自然和物质生产领域的规律下自觉支配并作出选择。人有选择的自主权,这构成了人类社会关于“自由”的核心内涵。

但值得注意的是,人的选择“自由”不仅存在于人生而自由的理念层面上,而且人要把这种理念贯穿到具体实践当中。人的自由理念和自由的内涵,落实到人的具体社会行为上就是自由选择。自由选择的广度和深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自由程度。

在人类社会由“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过程中,自由王国中的自由表现为拥有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即进行休闲、娱乐和从事科学研究、艺术创造等活动的时间,以使人得到自由发展,而“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27]数字时代的生产效率提升,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更多的自由时间。“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28]数字技术所支撑的大规模文化生产、分发、传播和消费,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技术元素首先扩展可行选择的范围,接着扩展选择主体的范围。新技术影响力越大,它展现的新自由就越多。倍增的选择与倍增的自由紧密联系。技术元素的发展在很多方面增加了选择的自由。”[29]

作为生命体的人,总是面临生命跨度(时间)有限和社会资源即劳动机会有限的双重约束。数字技术特别是元宇宙能够在有限的生命长度之内,让个体尽可能、最大化地获得更多元、更丰富的生命体验,以此彰显个体生命价值,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数字技术丰富了人的主体性内涵。数字技术之所以能够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应用,是由于它符合人类精神文化世界的需要:人类借助人类理性的物质形态——技术载体,拓展人类自由王国的疆域,人类自由度的拓展之目标和方向,即是技术演进的内在规定性。数字技术革命带来了信息自由,普通民众在公共议题上拥有了选择、制作和传播信息的能力。与报纸、广播电台、电话、电视等传统媒体相比,数字世界无边界、去中心的特点,无疑有助于人们的自由表达权利的实现。借助网络和视频,个体信息生产和传播的成本得以大大降低,民众文化权利得以扩张。例如,移动短视频不仅极大地降低了创作内容的难度,而且传播推荐算法和激励措施的去中心化,也使得每个用户具有较为平等的传播权利。“媒介权力的作用方向事实上已经发生了由以往的政治统治集团及其机构垄断的‘权威主导’,逐渐向普通民众参与传播的‘草根主导’方向逆转。”[30]

数字技术丰富了人自身的主体性内涵。凯文·凯利认为,科技是人类的“第二自我”。它既是“他者”,也是“我们”。事实上,“我们”已经与我们制造的机器连为一体。[31]从技术的定义上说,“我们”是它的一部分。人类社会的这种技术内置性的特征,就缘自技术的自主性和自组织性,尽管在微观层面上技术的进程要受到人类意志的制约,但“从宏观意义上说,技术元素正沿着它的必然进程前行”。在宏观和长时段的趋势性上,技术是一种“超级有机体”,并不受人类理性的制约。“它(技术元素)也是最成熟地涵盖人类的超级有机体,独立于我们为它设定的方向而前进。人类既是技术元素的主宰者,也是它的奴隶。”[32]

在凯文·凯利看来,技术业已构成人的本质,成为人类社会的总体性价值追求,换言之,技术的价值特征也成为了人类社会的价值目标,因此,技术也就成为了人类社会的内置性动力机制。“科技是生命的延伸,二者的共同需求是:提高效率、增加机会、提高自发性、提高复杂性、提高多样性、提高专门化、提高普遍性、增加自由、促进共生性、增加美感、提高感知能力、扩展结构、提高可进化性。”[33]技术与人的生命价值相契合,是人类社会的内在动力来源。

简要结论

人类社会进入数字时代,技术业已进入重建人的存在方式和意义的进程中。与使人从自然人变成社会人的第一次技术革命的结果不同,数字技术重建人的存在方式是通过信息化和“去肉体化”,将物质人变成虚拟人,将具身人变成信息人这一途径实现的,它使个体整体性地进入元宇宙世界,成为一种超实体性的信息存在。这种“数字人”连通了文化的生产与消费,突破了艺术“形式与内容”的两分界限,并极大拓展了人的选择的自由,在一定意义上实现“自我”对有限人生的时空的超越,拓展了人的自由王国的疆域。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数字技术业已成为文化行业的内置秩序,锚定了文化行业的改革发展方向。

当今中国正在经历这样一个数字化社会的建构过程,数字技术在完成对传统文化行业深刻解构(即“去组织化”)的同时,也正在推动文化行业的“再组织化”,以建立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文化生产与文化消费生态圈。新的文化行业结构将不再是主要由一系列固定场所设施和编制组成的“机构实体”联盟,而是由“算法”和文化消费场景编织并赋能的一种专业性文化生产、分发和体验消费网络。数字技术通过影响和改变文化参与者的体验、消费和创造行为模式,逐步变革文化行业领域的现状,并重新构建起一套全新的运行规则。

这其中的深层次原因是,消费者要在算法的世界中认识自己和现实世界及数字世界的区别和联结,在算法以及未来文化生产和消费链条的再造之中重新定位自身的主体价值,要实现人与技术的共生发展——文化作为创造人的全部社会关系的纽带,人的全部或者部分社会关系将会被算法所提供的新的尺度、新的内容和新的范式所规范。文化消费者的主体性价值,主要不再由传统的文化行业来提供,而必须是由融合技术与文化内涵的数字文化网络来提供。这大体便是现实世界文化行业和虚拟世界文化社区的未来图景。传统文化机构只有在这一数字文化网络中才能找到自己的合法性,并建立自身正确的发展方向。这即构成数字时代文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涵。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文化和旅游融合视野下长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1ZD04)

注释

[1]《虚拟现实与行业应用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6年)》,2022年11月1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2/art_775aaa3f77264817a5b41421a8b2ce22.html。

[2][3]江小涓:《数字时代的技术与文化》,《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8期。

[4][6][7][8][29][31][32][33]凯文·凯利:《科技想要什么》,熊祥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172、330、197~198、197、314、176、188~189、276~277页。

[5]相关数据通过“天眼查”“雪球”等软件分析整理得出。

[9]刘湃:《人工智能将攻克诗歌?听听这位知名诗人的犀利点评》,2017年7月1日,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7/07-01/8266306.shtml。

[10]乐艳娜、詹远航:《当AI开始画画》,《环球》,2022年第19期。

[11]陆宇婷、刘嫄媛:《当AI学会画画,画师们该感到害怕吗?》,《南方周末》,2022年10月3日。

[12]孙若风:《艺术虚构与数字虚拟》,《文化软实力研究》,2022年第3期。

[13][14]关雨晴、张茗嘉:《AI全面介入艺术领域,是“入侵”还是“共赢”?》,《南方日报》,2022年10月30日,第A08版。

[15]D.N.罗德维克:《电影的虚拟生命》,华明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第11页。

[16]王天夫:《虚实之间:元宇宙中的社会不平等》,《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4期。

[17]张婧:《虚拟数字人在元宇宙沃土落地》,《中国文化报》,2022年9月6日,第7版。

[18]根据“希壤”官网资料整理,https://vr.baidu.com/product/xirang。

[19]居伊·德波:《景观社会》,张新木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页。

[20]钟晟、代晴:《文旅融合背景下旅游演艺沉浸体验的演化趋势》,《文化软实力研究》,2021年第5期。

[21]陈昌凤、黄家圣:《“新闻”的再定义:元宇宙技术在媒体中的应用》,《新闻界》,2022年第1期。

[22]李昕揆:《从麦克卢汉“延伸论”看人工智能》,《中国社会科学报》,2020年6月8日,第A04版。

[23]恩斯特·卡西尔:《人论——人类文化哲学导引》序,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3年,第2页。

[24]黄旦:《延伸:麦克卢汉的“身体”——重新理解媒介》,《新闻记者》,2022年第2期。

[25]陈旭光、张明浩:《走向一种数字技术时代的电影接受新美学——论新媒介新技术下电影观影体验的新变》,《艺术百家》,2021年第6期。

[26]喻国明、陈雪娇:《元宇宙:未来媒体的集成模式》,《编辑之友》,2022年第2期。

[2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5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532页。

[30]孟天广:《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机制与路径——兼论“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的双向驱动》,《治理研究》,2021年第1期。

Digital Technology Serving as Methodology for High-Quality Cultural Development:

A Technology-Built-in Path Transition Theory

Fu Caiwu

Abstract: The goal and task of building a country with a strong socialist culture raise a question about the method and path of high-quality cultural development theoretically and in policy. While digital technology establishes the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ath of cultural institutions at the micro level, it is also constructing the methodology of cultural reform and development in the new era at the macro level. Digital technology has entered the metaverse stage, which has surpassed the binary theoretical paradigm of "content and form" in which technology is a cultural form, and has become the built-in order of cultural products. By building a new scene of cultural consumption, digital technology expands the territory of the "kingdom of freedom" in human society, thereby setting a path fo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echnology-led cultural product forms and cultural industry organizations. On one hand, this cultural evolution path, as a social structural change, is a regularity of a long-term social and cultural development trend. On the other hand, as a methodological strategy, digital technology, especially metaverse technology, provides an internal logic for the change of national cultural policy, and becomes an important logical starting point for national cultural policy innovation in the new era.

Keywords: digital technology, cultural industry, cultural scene, cultural consumption, reform of the cultural system

责 编/包 钰(见习)


[责任编辑:包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