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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瞄准县域

共同富裕文章配图

作者: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 高帆

中国是一个具有人口和地理超大规模特征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追求,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具体实践。在中国迈向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背景下,县域发展不断显露出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共同富裕目标而言,县域发展不仅不可或缺,而且至关重要。县域发展关联着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其对我国共同富裕事业具有“提纲挈领”的关键作用。我国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必须瞄准县域这个空间,通过消除县域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来实现整体发展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包容性。我们要通过政策完善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调节不同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距,进而在加快县域发展的基础上推动共同富裕事业取得更大进展。

加快县域发展涉及三个层次的关系:一是整体格局下的城市和县域应将共同富裕的主要着力点放在县域,在促进城市和县域互动的条件下,优先增强县域发展的内生能力和可持续性。二是在县域内部的县城和农村考虑到县域内农村人口和劳动力的流动趋势,以及公共产品配置中的效率准则,当前我国需要强调县域内的本地城镇化,增强县城对农村的就业创造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县域内城镇化必须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三是农村发展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县域的最大特征是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体集中,农村产业对经营者而言具有经济性,对整个国家而言则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社会性。因此,在推动县域发展中必须从大历史观来认识农业农村发展,利用政府、市场“两只手”的结合来激励农村市场主体,利用财政工具来弥补农村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生产率缺口”。基于对上述三组关系的认识,现阶段我国依托县域发展来推动共同富裕的策略可表述为聚力县域发展、激发县城活力、拓展农村功能、提升发展能级。

现阶段我国在加快县域发展并助推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应在强调针对性、可行性、组合性的基准下完善相关政策。在实践中,需通过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来制定政策,通过绩效评估以及与目标的比对来调整政策。当务之急是在如下方面为县域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政策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县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和财政资源安排中,应将县域、特别是中西部县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为优先的位置,着力补齐县域的基础设施短板,扩展县域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和类型,以此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并增强要素流动性。

二是不断提高县域的社会保障供给水平。从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的角度出发,按照普惠、公平原则来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进一步加快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进程,缩减城乡、地区和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产品获取落差。重点提高县域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将养老、医疗等资源进一步向县域农村地区倾斜,探寻城乡之间、县域城镇和农村之间的社会保障多元化共享模式,以缩减城乡社会保障差距和居民身份落差。

三是优化县域微观主体的营商环境。县域内市场主体、特别是县城企业可以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并扩展农村产品市场。因此,应利用金融、财税、产业、土地等政策工具,对这些市场主体予以必要扶持。从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在政策层面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强化综合服务效能,激励工商资本下乡并从事涉农产业,激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形成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放水养鱼”来激发县域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

四是鼓励不同县域因地制宜走特色化发展道路。我国不同地区的县域往往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面临不同的禀赋条件和市场环境,这些地区有条件供给差异化的产品或服务,而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也意味着需求多样性、个性化特征明显。据此,我国在针对地方政府的激励考核指标设定中,应鼓励县域在整体部署下充分利用各自比较优势,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积极探索契合本地实际且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发展路径。

五是强化对“三农”的支持保护力度。县域发展既需要市场机制扩展,也需要政府作用增强,特别是县域发展对我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为此,我国必须将第一产业视为“准公共产品”,依靠政府力量来对冲农业的产业“弱质性”,继续加大支农惠农强农力度,加大对农村经营者的种粮补贴,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耕地保护、环境保护以及种业研发等的支持力度,提高财政资源投放的瞄准性和有效性。要防止农村脱贫人口出现规模性返贫,通过强化农民人力资本投资、筑牢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代际流动性等着力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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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