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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领导人民开辟正确法治道路(4)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法治建设。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力量。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法治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立足国情和实际加强法治建设。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法治建设必须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解决好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为改革发展稳定打牢法治基础。

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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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法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