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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 | 为个人信息上一把“安全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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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特别是对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及时回应了群众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互联网融入日常生活,人们在享受技术进步带来的便利时,也忍受着个人信息泄露所造成的困扰。过度收集的个人信息“不知所踪”,隐私保护条约成为“霸王条款”,同样的商品老顾客价格更高,个人隐私信息被“明码标价”……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对地图导航、运动健身、短视频等十多种类型的手机应用进行了检测,351 款手机应用因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通报,25 款因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被下架。随着个人上网痕迹、位置轨迹、消费偏好等活动数据被获取,人脸、指纹、声纹等生物特征信息被日益广泛应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涵与范围随之不断延伸,相关信息保护工作难度加大。为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筑起保护屏障,成为信息时代背景下大数据应用的一道必答题。

大数据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看似两难,实则不然。关键在于如何确保个人信息的合理合法运用,进而逐步建立起公民、个人信息处理者、政府之间的“数据信任”,确保“数据向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无论是在助力疫情抗击,还是在推进复工复产中,大数据应用都功不可没。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对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这些人性化的规定和技术手段的运用,既积极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健康权,又有效保护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

“法者,治之端也。”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表决通过,迈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的重要一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还需要通过科学的司法实践,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坚强司法后盾,真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久久为功。作为个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时刻保持警惕,防止个人信息被违规违法收集;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作为相关行业,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通过核心数据加密存储和数据库防火墙实现批量数据防泄漏,通过数据脱敏实现批量个人数据的匿名化,通过数字水印实现溯源处理,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作为政府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将监管关口前移,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行业、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作者:朱彦)

[责任编辑:李一丹]
标签: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