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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信息安全岂能“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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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脱口秀演员池子(真名“王越池”)举报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一时间冲上微博热搜。随后,中信银行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隐私泄露层出不穷,财产受损现象频繁发生。与其他个人信息相比,个人金融信息与个人资产、信用状况等高度相关,一旦泄露,对消费者的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更大。

《商业银行法》对存款人的保护明确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笔者认为,银行本该是人民最信任的地方,客户把自己的财务托付于银行,银行理应给予相应的保护,如果连客户最基本的财产安全都不能保证,那么银行的信用将荡然无存。

从涉及业务来说,银行与个人资产安全挂钩,它的保密性、诚信度、严谨性对于其他行业而言具有更高的规格,金融监管部门亦一直将保密义务作为金融监管的重点。为客户保密,不仅仅是商业习惯,还有严格的监管,更有法律的明文规定。即便如此,类似中信银行泄露隐私的情况仍然不是个案。

保护用户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让消费者不再“用隐私换取便利”,既需要相关金融企业有担当,还需要监管部门扎紧制度的篱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违法成本等,从根本上遏制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系统性风险。

一方面,要完善问责机制,划出法律红线,为普通人畅通追责问责渠道,降低追责问责成本,让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心里有底。另一方面增加违法违规成本,让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和个人不敢越雷池一步。除此以外,消费者如果发现个人信息泄露或者因为信息泄露造成损失,应立即报警,查找信息泄露源头,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作者:郑惠文)

[责任编辑:李一丹]
标签: 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