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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立法先行破解痛点难点(4)

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

城市更新是盘活存量土地,实现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但在城市更新行动推进的过程中,搬迁一直都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只要一户不同意,城市更新项目就停摆”的难题,经常让城市更新项目陷入缓慢甚至停顿的状态。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创设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机制——旧住宅区已签订搬迁补偿协议的专有部分面积和物业权利人人数占比均不低于95%,区政府可以对未签约部分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这被业界誉为“钉子户”解决机制,有力破解城市更新的拆迁难题。

《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搬迁安置,确保安置到位。同时,为确保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见稿设计了相关制度,将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纳入法治轨道。

孙煜华指出,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规划实施的组成部分,是对城市整体空间与土地价值的重构。开展城市更新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城市规划的实施。通过立法的方式,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问题,有助于保障多方主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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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城市建设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