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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大潮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壮丽诗篇

回溯40年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大潮,有两条脉络清晰可见: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极大调动和释放了全体中国人民的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创造了经济高速发展的奇迹;二是坚持保障人民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探索和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道路,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奇迹。40年来,改革和法治交相辉映,谱写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诗篇,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滚滚向前。

 一、全面依法治国在40年改革开放中铿锵前行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号角,也开启了走向全面依法治国的壮阔征程。在4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发展中,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性大发展。

在改革开放启航中恢复和重建法治。从1978年到1992年,随着实行改革开放、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转移,我国法治建设也开启了向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推动国家各项工作进入法治轨道的重大转折。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明确要求加强法制。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一时期,现行宪法颁布施行,制定实施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代表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等保障人民民主、规范国家政权组织机构和经济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推进改革开放的法律132部、行政法规340部,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局面;“文化大革命”期间基本瘫痪的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机构得到恢复和重建,司法制度逐步建立;法学教育蓬勃发展,法学法律人才加速培养,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全面提升。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依法行政基本准则。199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2001年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推动了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既有赖于法治的推进、规范和保障,又为法治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和肥沃土壤。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从1992年到2012年的20年间,制定修改法律308部、行政法规499部,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合同法、物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集中出台。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

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一往无前的宏大气魄、雷厉风行的坚毅行动、激浊扬清的责任担当,揭开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幕,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与之相适应,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推进法治、厉行法治,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6年,是全面依法治国举措最有力、最集中的6年:成功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二中全会,分别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作出决定和审议通过修改宪法的建议,成功推出和实施200多项重大法治改革举措,制定修改法律164部次、行政法规280部次,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这6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成就最丰硕、最显著的6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实现新飞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新突破,司法改革书写新篇章,全民守法、法治社会建设迈入新阶段。6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汇聚起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改革开放40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法治建设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取得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巨大成就,凝聚了党治国理政的博大智慧,形成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宝贵经验。

 二、改革开放40年法治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大保障作用

在改革开放40年的浩荡浪潮中,改革和法治相伴而生、相向而行、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同时也创造了我国40年改革开放的世界奇迹和法治发展的世界奇迹。

推动我国经济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保障经济40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制定并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制定实施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企业破产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数百部法律法规,确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定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赋予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地位,推进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大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力度,从无到有构建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主体、产权保护、市场竞争、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法治,40年来我国不断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桎梏,调动了十几亿中国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智慧和力量,有力推动和保障了中国经济的大变革大发展。

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民主、公民权利和人权。40年来,法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制定并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制定实施代表法、选举法、国家机关组织法、监督法、监察法、居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保障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法治,40年来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公民权利和人权得到切实保障,形成、巩固和发展了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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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改革开放   全面依法治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