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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中开拓发展的中国伦理学(2)

中国伦理学研究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伦理学研究成果丰硕,学科发展迅速。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对伦理学的需求相比,与国际伦理学界的整体发展水平相比,中国伦理学研究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

学科基础理论有待夯实。伦理学作为一门哲学学科,其学科水平的高低、功能的强弱,均取决于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理论。目前,关于伦理学研究的基础理论,仍有一些问题尚未达成广泛共识。比如,关于什么是伦理学,学术界还有不同观点,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共识仍有较大难度。又如,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研究需要处理好的一对元概念,关于二者的区别、联系也一直停留在见仁见智的学术讨论中。基本概念、基本范畴是伦理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在改革开放以来伦理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厘清学科基本概念、基本范畴,是加强和深化伦理学研究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

学术研究需要明确边界范围。伦理学作为一门具有广泛实践应用性的哲学,需要回应和解释现实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伦理学研究可以解决一切现实问题,更不应该让其涉足那些本不属于伦理学研究范畴的现实问题。这是因为,伦理学研究是一种带有“劝善”性质的关于道德应然的学问,道德作用的发挥根本在于社会群体的自觉认同和努力践行。社会问题纷繁复杂,并非所有问题都可以归因于道德应然;社会问题的解决需要多种手段,也并非只有“劝善”一途。因此,伦理学研究越界过多,甚至出现形形色色的伦理学,这表面看来似乎是学术繁荣,实质上是模糊了伦理学研究的应有边界。广大伦理学研究者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将伦理的回归伦理,而不应将本不属于伦理学研究领域的问题放在伦理学范围内探讨。

理论创新应当名实相符。学术创新是学术发展的必由之路。伦理学作为一门贯穿古今的学问,历来是在创新中不断发展的。但是,学术创新不等于一味追求形式上的标新立异、与众不同,更不可将使用华丽辞藻、晦涩概念当作创新,却没有实质内容上的创见;而应在传承与发展中进行积累创新,在解决理论和实践问题中进行原始创新,真正通过内容创新推动伦理学发展。这就要求伦理学研究者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和学术发展规律,努力进行高质量学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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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中国伦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