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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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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与乡村价值的发现和提升(2)

其三,乡村的文化与教化价值是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的重要载体。中国乡村文化不仅表现在山水风情自成一体,特色院落、村落、田园相得益彰,更重要地表现在乡村所具有的信仰、道德,所保存的习俗和所形成的品格。特别是诸如耕作制度、农耕习俗、节日时令、地方知识和生活习惯等活态的农业文化,无不体现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在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价值。同时,我们必须认识到尊老爱幼、守望相助、诚实守信、邻里和睦等优秀传统,是乡风文明建设和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文化资源。农事活动、熟人交往、节日庆典、民俗习惯、地方经验、民间传统、村落舆论、村规民约、示范与模仿等,都是维系村落价值系统的重要载体,不断强化着人们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以润物无声的形式深入人们的内心世界,内化为行为准则。

乡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其重要原因是缺乏对乡村特点和价值体系的认识,其结果自然是难以适应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更谈不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因此,乡村振兴要以乡村价值系统为基础,善于发现乡村价值,探索提升乡村价值的途径。乡村价值的提升一方面可以通过乡村价值放大来实现,如发展地方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手工业,这种产业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不可复制和替代,凸显其地方特色与品牌价值,也可以通过农业和乡村功能的扩展,实现其经济价值;另一方面赋予乡村体系以新的价值和功能,如发展文旅农融合产业,把乡村生态、生活、教育等价值转变成财富资源,发展乡村休闲、观光、体验等新兴产业。乡村振兴欢迎外来力量的介入,外来人可以帮助乡村发现其特有价值,并利用乡村价值为乡村造福。外来资金可以帮助乡村做想做而做不成的事情,为乡村注入新的动力。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外来的人才还是外来资金都不能取代农民主体地位,不能削弱乡村主体性。只有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乡村价值体系的基础上,乡村振兴的各项目标才能实现。

(作者:朱启臻,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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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乡村振兴   乡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