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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的传播形态与社会文明形态(2)

而在经典传播学那里,最基础、最玄妙、最隐秘、最具有哲学甚至诡辩意味的传播环节是“自我传播”。传播主体一分为二,主客兼容于一身,主体的“我”与客体的“我”之间构成一个最基本的传播单元。一般情形下,常人所做的传播乃是在衣食物欲驱使下的本能谋生行为的另一种角度的观察结果,或是在道德、法律的规范下,或是基于对舆论(或心理暗示)的压力(尤其是自身选择确定为自己真实的“精神空间”的那些构成要素,如好友、父母、老师等的观念系统)的服从、跟从,或是延续某种行为习惯,转换时间、空间来体现,而本质上是对一种行为模式的重复。在这样的传播行为中,主体意识也许并不强烈,并没有非常清晰地感知,“我是谁?(环境?角色?职能?)我为何传播?传播目标是什么?传播手段是什么?传播方案有多少选项?优选的依据是什么?我能预判按照什么样的传播方式,会产生什么样的传播效果?如何规避不理想的传播结果?上述所有问题的推演、问答逻辑是什么?”也就是说,并没有形成严格意义上的标志传播自觉的传播者“我”(I)。而对于传播受体的宾格的“我”(me),一般人更是隔了一层。能将自我剥离,外在化、客观化、对象化,把“自己”当“他者”,本是人区别于一般具有低级意识的动物的根本标志。人通过平静的水面、人造的镜面,能自觉到“我”就是“他”,“他”就是“我”。人能“反”观自己,是“思”之起点,“反思”是自我传播的最本质表现。一般人能够识别自我生物形象的外在投射,建立起对自身镜像的视觉认知与评价,以及产生基于此形象的修正行为。但是对于每个个体的内在因素,自身未必具有准确识别的能力,甚至很难形成相应的识别动机。例如,一个完全被愤怒所控制的杀人者,对自身的杀人动机也许并无察觉与反思的环节,只是听信了一位友人的一则信息(实则是谣言):XX杀了你母亲,于是发生最符合本能的反应,迅速地将XX杀死以复仇。在这个行为过程中,没有分离出一个理性的、清晰的传播主体“我(I)”对信息进行甄别,也没有觉察到一个信息传播的受体me,并对其行为动机、接受信息的过程与状态、行为后果等进行描述与评价,就在高度混沌的状态下,完成了杀人的行为。而在一般日常生活、工作状态下,人们也是很难完整地形成“他(实际也是自己)是谁?他在干嘛?他为何要干?他一般的行为倾向是怎样的?性格如何?为何会形成这样的倾向、性格?这行为会有何结果?是善是恶?有利有害?”这样的系统认知,更难形成“我”对“他”(宾格的“我”)、“超我”对“本我”“自我”、“彼时之我”对“此时之我”、“彼地之我”对“此地之我”、“彼态之我”对“此态之我”的“传—受—反馈”关系,形成传播闭环。

在传播技术并不发达、信息稀缺的古代,人们更有时间和耐心,更容易认为有必要从相对简单的人生经历中,从较少的信息中去挖掘更丰富的信息、感受,并以强大的想象力去创建一个更完整、更博大的甚至是终极的世界图景与道德体系、知识体系。所以“冥想”“内省”在人际传播、大众传播欠发达时代是人进化的必修课,是天资聪颖、有慧根的个体超越生性迟钝、根性不利的人的基本门路,是一个人超越常人成为精英的最重要的方法,因为他能构建一个清晰的自我传播框架,冷静客观地观照自我,审察、评价、教谕、修正、提升自我。而当传播技术日益发达、信息海量爆炸之后,人们对外界庞杂的信息处理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如潮水一样涌来的二手信息、三手信息把每个人的原始信息、个体感知大大挤压了,人们在一波一波的信息冲刷中被迫冲浪,对传播行为中的主格“我”与客格“我”来不及分离,来不及梳理,来不及评价,来不及修正,只是“跟着走”,“完全停不下来”,这种状态愈发固化了自我传播的无能。在这样的传播语境下,人自身与自身的对话机遇减少,传播的表层化、格式化、盲从化倾向加强,自我理解能力削弱,“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对他人理解能力与动力都随之削弱,人与人之间的隔膜、族群与族群之间的隔膜反而加大,社会共识更难形成、社会风险加剧。人类面临的尴尬如此明显:VR、AR、MR、人工智能等概念代表的传播科技以令人震撼的速度狂飙突进,而不同宗教、种族、利益团体、社会阶层之间的认知鸿沟未见弥合,在某些方面还有进一步扩大之势。传播学,本是为人类更好的生存与发展,探寻传播之本质、真相与规律,提供人类问题更优、最优的传播解决方案的学科,当下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未来人类的传播会有什么样的形态?为了人类福祉,我们应该有什么样的传播形态?回答这一系列的问题已经成为传播学的重要使命。而在自媒体时代,这些问题也是每一个拥有特定传播工具的个体面临的真实问题。对于历经各种自媒体冲击的专业传播机构,这些更是从机构利益与社会福祉两个方面都要回答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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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