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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的国家担当(3)

协调发展应从源头上解决各类扭曲和不平衡。过去很多年,我们走的是一条赶超的道路。赶超型发展往往是一种不平衡发展。这样的战略,难免会造成有些部门或产业发展得快些,另一些部门或产业发展得慢些;一些地区发展得快些,另一些地区发展得慢些;一些问题得到重视,另一些问题却有所忽视。因此,我们会看到产业之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人与自然生态之间、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国防与经济建设之间、政府与市场之间等,均存在着不平衡、不匹配与不协调的问题。

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但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应,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会不断加深。这实际上是从赶超战略角度来认识当前的种种扭曲和不平衡。而促进协调发展,就应从源头上解决赶超发展中的各类扭曲和不平衡问题。

协调不是对于一些结构性参数的人为调整(比如服务业占比、教育经费占比、城镇化率等),而是需要依靠市场和价格信号以及激励机制来逐步实现的。有些协调是市场能够完成的,比如产业结构、城乡结构等(只要破除制度性障碍);但有些是市场不能很好解决的,比如收入分配;还有硬实力与软实力、经济与社会、国防与经济建设等,这些结构关系超出了经济学意义上的协调,因此,还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这也是政府的职责所在。

总体上,不协调的根源,不是干预少了,而是干预多了。要从源头上解决不协调的问题,就是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社会自身的协调机能,不以赶超为借口制造新的扭曲和不平衡,政府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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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