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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网络生态更清朗

核心提示: 在现代信息化社会,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媒介传播更为频繁。新媒体视域下的网络传播,存在网络传播从业者道德规范不健全、社会不良思潮的负面影响、网络监管机制缺位的问题。要优化我国网络传播活动,应健全网络传播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强化网络传播的外部监管职能。

【摘要】在现代信息化社会,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媒介传播更为频繁。新媒体视域下的网络传播,存在网络传播从业者道德规范不健全、社会不良思潮的负面影响、网络监管机制缺位的问题。要优化我国网络传播活动,应健全网络传播行业道德规范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强化网络传播的外部监管职能。

【关键词】新媒体 网络传播 规范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新媒体视域下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性、便捷性、多样性和交互性

伴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而来的互联网、手机,被公认为是继纸媒、广播、电视之后的新型媒介工具,并在现代社会拥有着巨大的普及量和应用量,凸显了新媒体工具的强大影响力。网络传播是新媒体传播形式的一种,是指借助互联网为平台开展信息传播和交流的媒介活动,其信息通常以数字形式存在,并通过计算机、手机等阅读工具和相关软件实现受众对信息的接收和反馈。对新媒体视域下的网络传播内涵及特点进行研究,有助于构建正能量的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

新媒体视域下网络传播的典型特征包括:一是即时性。可以真正做到新闻传播的零时差,事件随发生随传播,可以随时随地里传播一些新鲜资讯。而对于受众而言,也没有任何时间限制,只要打开媒介工具,就能够立即浏览到相关信息。二是便捷性。随着电脑尤其是智能手机的普及,以及信息传播工具特别是即时通讯工具的大量出现,信息发布和获取都变得十分便捷,往往就是键盘、鼠标和按键的简单组合就可以完成信息发布和获取。三是多样性。网络传播内容更为丰富多彩,无论文字、图片,还是音频、视频,都能信手拈来,图文并茂、音画并举,更具直观性、生动性和感染力。四是交互性。网络传播相比于传统传播媒介,最为突出的一个特征和优势就是互动性,网络传播形态下,能够实现传播者与受众、受众与受众之间的平等交流、即时交流。五是广泛性。网络传播可以跨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既可以将信息传送到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设备终端,也能够从世界上的任何一个设备终端获取信息。

新媒体视域下网络传播存在从业者道德规范不健全、社会不良思潮负面影响、网络监管机制缺位的问题

当前我国网络传播活动还很不规范,一些不良信息会鱼目混珠、借助网络传播的优势特征而大肆传播渲染,给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就当前我国新媒体视域下网络传播出现的诸多问题而言,主要原因如下。

网络传播从业者道德规范不健全。网络传播也属于新闻传播的一种,其目前还停留在受众经济和影响力经济形态,即网络传播效能更多地体现在受众数量上,因此点击量一度成为网络传播成败的试金石,点击量就是利益,就是金钱。这一现象带来的负面效果就是,相关网络传播从业主体为了所谓“眼球经济”,不惜抛弃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哗众取宠、违背公序良俗甚至违法乱纪的事情时有发生。以当前在各大网络平台蓬勃兴起的网络直播为例,很多网络主播为了“吸粉”,不惜恶意炒作甚至以身试法。对于一些以网络传播为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而言,网络传播行业入门要求低,因而竞争也十分激烈。同时很多企业从业人员本身素质较低、不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加之竞争压力和金钱的诱惑,一味迎合市场,很容易走上歧途。

社会不良思潮的负面影响。在现代信息化社会,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自媒体工具的大量涌现,使得信息传播更为频繁,也更为便捷。这些信息不仅伴随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对民众的思想认知和价值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使民众更好地了解社会、了解世界,同时获取到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另一方面,由于当前社会信息传播的过滤机制不完善、不规范,社会不良思潮会给一些民众造成价值观偏差,使得他们的思想认知出现一系列问题,进而影响网络传播的价值取向。

网络监管机制缺位。相比之下,我国对于网络传播的监管能力明显不足。无论是法律法规体系,还是人力、技术、设备等,都无法适应网络传播业态的爆发式发展,使得不规范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和纠正。由于一些违法违纪传播成本低、收益高,促使一些人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网络传播违规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便捷性以及一些网络平台的刻意纵容和包庇,也给外部监管带来一定困难,这方面能力亟需强化。

优化我国网络传播活动,应健全网络传播行业道德规范体系,强化网络传播的外部监管职能

健全网络传播行业道德规范体系,要提高网络传播主体的思想道德观念,使其具备崇高的职业素质,具备社会责任意识。要通过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的积极宣传让网络传播主体意识到,网络传播信息所展现出的内容,不仅代表着传播者的个体形象,也代表着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整体形象。网络传播主体应该肩负起传播正能量的职责,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不仅要以正能量为荣,积极传播正面信息,同时也要有效引导受众接受正能量,传播积极趣味,培养受众网络道德意识,树立互相尊重意识和社会文明意识,做一个有道德有素质的网络传播者。网络传播企业和平台也应该坚守社会责任底线,积极倡导行业自律自查,规范自身行为,加强网络信息的审核、监督和引导,及时过滤不良信息,发布传播正能量信息。行业协会应肩负起引导和管理产业发展的职能使命,出台相关制度规范,对网络传播产业整体进行引导和管理,确保产业能够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长效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目前而言,我国社会实践对社会意识形态工作带来的最大挑战,是传统文明和道德在市场经济下的迷失。基于此,以网络传播视角分析当前的精神文明发展方向:其一,应以服务社会发展需求为基础加以建构,积极探寻正向意识形态网络传播同自媒体时代、同知识经济时代、同新媒体相融合的有效路径,寻找各方利益统筹的契合点,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消除不利因素,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创新发展、集约发展理念,致力于构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经济的和谐关系。其二,应依托社会发展进步的现状,对当前信息化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和需求,以及各种不良思潮做出有效应对,立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现状,拓展教育工作的功能价值,积极宣传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眼构建全社会的和谐价值认同,进而从根本上促进整个网络传播产业的健康、长效发展。

强化网络传播的外部监管职能。网络传播产业发展的规范,离不开政府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紧紧把握时代发展趋向,适应信息时代的社会管理需求,在硬件和软件上不断强化网络信息管理意识和能力,引导网络传播产业的健康发展。在硬件上,政府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出台细则,明晰各部门权责,保证责任落实到位。考虑到网络传播违法违规行为的多发性、隐蔽性、分散性,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举报投诉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强化监管能力覆盖面。在软件上,管理者则应该努力掌握网络信息技术知识技能,要能够通过网络技术来提升网络传播管理的效能;要能够通过技术手段设立不良信息过滤机制以便遏制不良信息传播;要能够掌握网络信息定位技术以便及时有力地打击违法违规人员;要能够时刻把握网络动态,对谣言及时澄清,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及时介入,由此变被动为主动,强化网络信息传播的监管职能。

(作者单位:山西传媒学院)

【注:本文系“山西省新媒体发展现状及其传播路径研究”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①牛洲平:《互联网业的未来网络传播》,《移动信息》,2016年第9期。

②常青:《网络传播对我国公民爱国意识培育的影响》,《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7期。

责编/贾娜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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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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