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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贵云:环评体系亟待优化调整

作者: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 刘贵云

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是预防环境污染、推进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国家政府职能转变的形势下,现有重微观、轻宏观的环评体系的弊端越来越突出。特别在当前体制机制问题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加快优化环评体系十分重要。

笔者拟从我国环评体系发展的实际出发,结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环评体系的优化谈几点思考。

环评工作,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微观层面提出的意见,其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可能会涉及经济区划和生态区域,但是这些工作都需要落实到最基层的行政主体。因此环评体系的优化,必须考虑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确保环评意见的落实。

环评的出发点是预防,要真正实现预防,就必须要考虑开展—决策—实施一系列过程,而不能只停留在做的环节。

要加快优化调整环评体系。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优化形成层级清晰、范围明确、宏观与微观相协调的环评体系。

1、环评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秉承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观,核心是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环评是源头预防的重要制度,也是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制度。环评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对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能够也必须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要切实发挥环评制度的作用,必须首先认识环评体系经过30多年发展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环评体系中不同层级之间的界限需要进一步界定。随着环评改革工作的推进,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有的地方混淆了环评体系中不同层级之间的界限。

二是评价体系中各层级的工作重点存在错位。我国规划环评起步较晚,在项目环评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影响下,不少规划环评存在较为明显的项目环评色彩。

三是评价体系不同层级之间的关系需要理顺。随着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工作的推进,需要处理好战略环评和区域范围内的规划环评以及项目环评的关系。

四是环评体系中各层级的责任主体亟待明晰和强化。鉴于战略、规划、项目环评各自不同的特征,需要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层级各自的主体责任,确保让整个环评体系的链条充分发挥作用。

五是环评体系中相关信息不对称严重影响效力发挥。各层级环评有关意见的落实,需要在规划制定、决策、实施、项目落地的各个行政层级和环节去完成。相互关联的不同行政层级之间信息不对称,势必会影响环评效力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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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珩瑞(实习)]
标签: 体系   调整   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