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国际公约推进全球绿色发展。中国率先制定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先后向国际社会承诺2020年应对气候变化目标任务和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多年来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行动,探索低碳发展道路。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超额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的含氢氟烃(HCFCs)第一阶段淘汰任务,累计淘汰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约占发展中国家的50%。在《斯德哥尔摩公约》26种受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中已全面淘汰了17种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三个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降低超过15%。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签署并批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积极建设性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认真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和生效,使《巴黎协定》成为历史上批约生效最快的国际条约之一,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八、推动实现共同发展
中国坚持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把中国人民的利益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支持和帮助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减少贫困、改善民生、改善发展环境,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
——捍卫发展权利。作为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中国参与起草并签署《联合国宪章》,推动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秉持《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精神,支持联合国通过《关于人权新概念的决议案》和《关于发展权的决议》。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的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为在1986年正式通过《发展权利宣言》作出重要贡献。中国一直是人权委员会关于发展权问题决议的共同提案国,积极支持人权委员会关于实现发展权问题的全球磋商,支持将发展权问题作为一个单独的议题在人权委员会加以审议。自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以来,中国四度当选人权理事会成员,为发展权主流化贡献了中国智慧和力量。
——参与发展议程。中国率先响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支持并全力落实《联合国千年宣言》,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了13项千年发展目标指标,在有效提升中国人民发展权保障水平的同时,推动了全球共同发展。中国积极促进国际社会达成并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发布了《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中方立场文件》和《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上共同制定《二十国集团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行动计划》《二十国集团支持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工业化倡议》等,为加快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注入了强劲动力。2015年9月,中国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全球妇女峰会,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相关目标。
——拓宽发展之路。多年来,中国在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坚持与各国一道走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中国积极为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争取公平的发展,使各国都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公平分享发展权益,推动在同一目标下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提升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中国坚持开放的发展,与各国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使生产要素在全球自由流动,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为各国人民共享。中国追求全面的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现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国推动创新的发展,以发展的方式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培育新的核心竞争力,高度重视发挥联合国领导作用,积极加快区域组织一体化进程,通过整合力量、优势互补提升发展竞争力,让发展潜力充分释放。
——深化发展合作。中国一直秉持义利相兼、以义为先的原则,致力于增强各国发展能力、改善国际发展环境、优化发展伙伴关系、健全发展协调机制,积极推动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各国人民发展权的普遍实现。中国积极推动普惠包容发展,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坚持南北合作主渠道地位,深化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及与新兴经济体的合作,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合作共赢方式。中国政府发挥上海合作组织、中国—东盟(10+1)、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中日韩合作、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现有双多边机制与区域合作平台,让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各国共同发展。中国出资成立丝路基金,发起建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动成立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合作和金融合作等与互联互通有关的项目提供投融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