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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清平:新文化运动导致了道德滑坡吗?(2)

二、“大义灭亲”的儒家基因

接下来的问题是:新文化运动对于儒家伦理的严厉批判,是不是真像文化保守主义者指责的那样,由于割裂了两千多年“优秀道德传统”的历史绵延,才导致了一百年来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的“道德滑坡”现象呢?当然,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也不能像某些儒者那样,只是大而化之地泛泛谈论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社会的“人心不古”、“世风日下”,而是应当具体地厘清所谓的“道德沦丧”究竟表现在哪些地方,最终又是由什么样的思想文化因素诱发而成的。

首先,“文革”期间出现了大量令人深恶痛绝的现象,尤其是像父子告密、兄弟检举、夫妻反目、朋友决裂这类破坏人伦亲情的邪恶现象,往往被当代儒者说成是新文化运动全面摧毁了传统儒家重视“亲情”、倡导“五伦”、主张“亲亲相隐”的必然结果,以致那些号召“打倒孔家店”、要求否定家庭人伦的新文化运动思想家,俨然成了诱发这类“大义灭亲”现象的罪魁祸首。[①]

然而,深入考察会发现,即便在否定家庭人伦的理论观念上,新文化运动的思想家们也根本不是原创性的始作俑者。

相反,早在新文化运动之前,著名儒者康有为在批判传统儒家“因有家之故,必私其妻子而不能天下为公”的同时,就已经公然主张:“故家者,据乱世人道相扶必需之具,而太平世最阻碍相隔之大害也……故欲至太平独立性善之美,惟有去国而已,去家而已”(《大同书·去家界为天民》);梁启超还因此感叹,《大同书》数十万言,“其最要关键在毁灭家族”(《清代学术概论》)。谭嗣同也紧步康有为的后尘,宣布在传统儒家肯定的“人之五伦”中,“父子、君臣、夫妇、长幼”这“四伦”都位居“可废”之列(《仁学》卷三十五)。此外,在新文化运动之后,熊十力同样一度声称“家庭为万恶之源,衰微之本”,甚至借用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流行说法,严厉斥责了传统儒家伦理的“家庭本位之丑” (《论中国文化书简·与梁漱溟1951年5月22日》)。所以,如果说新文化运动的某些代表人物在笼统抽象地要求否定家庭人伦方面的确包含着理论上的片面之处、产生了负面效应的话,那么,撇开熊十力同样脱不了这种干系不谈,这笔账至少也得首先归结到像康有为和谭嗣同这些儒家的大师那里,因为他们才是这类激进“去家”理念的活水源头。

更重要的是,倘若进一步分析,这几位儒家大师以及新文化运动提出的上述笼统抽象地否定家庭人伦的理论主张,不管包含着怎样的片面之处,也不可能导致“文革”期间那些破坏人伦亲情的邪恶现象。理由很简单:他们提出这些偏激主张的首要目的,主要还是试图否定儒家“小康礼教”(其中也包括著名的“君臣有义”)扼杀个性、“贼仁不已”的严重弊端,丝毫没有怂恿父子兄弟夫妻朋友突破自由人权或仁者爱人的正义底线,向官府当局检举告发自家亲友的正当言行的任何意图。事实上,即便撇开新文化运动对于“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等启蒙理念的大力倡导不谈,就连康有为和谭嗣同这两位儒者也反复指出:之所以有必要“去家”、“废四伦”,首先就是为了“欲至太平独立性善之美”,实现“平等”、“自由”、“自主之权”(《仁学》卷三十五)的理想。

一旦澄清了这个关键点,我们就可以看出当代儒者针对新文化运动提出的那些指责的明显漏洞了。问题在于,“文革”中的父子告密、兄弟检举、夫妻反目、朋友决裂等现象,难道是为了实现新文化运动倡导的自由、平等、博爱、民主理念吗?显然不是。稍微了解一下历史事实就会发现,这些“大义灭亲”的邪恶现象,与其说是为了维护自由平等人权的“普世正义”,不如说是为了维护不正当的“君臣大义”,才不惜残忍地灭掉本身正当的人伦亲情,因为当时亲人之间相互告密的那些事件,根本就不是像“攘羊”、“杀人”这类坑人害人、侵犯人权的不义举动,而往往只是一些有意无意地损害了“慈父”般“伟大领袖”的光辉形象,但就其本身来说却是完全正当的言论行为。换言之,所有那些令人深恶痛绝的“大义灭亲”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在“忠孝不能两全”的局面下,凭借儒家提倡的“君臣有义”的所谓“大义”,才灭掉了儒家同时也提倡的“父子有亲”的所谓“小亲”,亦即为了维护“无限忠于伟大领袖”的“君臣大义”,才不惜从事父子反目、夫妻决裂的“灭亲”行为。有鉴于此,我们有什么站得住脚的理由,能把造成这类邪恶现象的思想基因归咎于新文化运动呢?毕竟,新文化运动中有哪一位思想家曾经像传统儒家所做的那样,把“君臣有义”推崇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至上地步,当成了人之为人的本质所在,乃至宣布“无君就是禽兽”呢?而假如他们根本就不承认“君臣有义”的正当性,又怎么可能诱发“文革”中那些为了维护“忠于领袖”的“君臣大义”就不惜毁灭亲情人伦的邪恶现象呢?

于是,我们现在就容易看出事情的极具反讽意味的真相所在了:从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看,十年动乱中这类“大义灭亲”的邪恶现象,正如这个成语的遣词用字所体现的那样,恰恰来自文化保守主义者想要保守的儒家文化的“君臣有义”规范,以致可以说“文革”在这个层面上也属于儒家积淀的沉渣泛起。

事实上,有史以来记载的第一个“大义灭亲”的著名人物,正是被儒家奉为“道统”中的“千古圣王”,乃至被认为与孔子一起创立了“周孔礼教”的周公姬旦:他在发现了管蔡二人想要推翻成王的谋反动向之后,立刻就为了忠君“大义”率军亲征,毫不留情地“灭”掉了自己的这两位“亲”兄弟,甚至还直接“灭”掉了其中一位的“生存权”。换言之,在这个案例中,作为儒家圣王的周公甚至没有满足于仅仅通过言论“告发检举”自己兄弟违反“忠君大义”的叛逆行为,而是干脆将“兄弟反目”、“六亲不认”的理念付诸实施,并且达到了亲自带兵征讨诛杀自家亲人的极端地步,因而可以说构成了把“大义灭亲”的儒家原则落到了实处的“完美”典范。所以毫不奇怪,后世不少儒者都将周公当成了光辉的榜样,纷纷从理论的角度论证了“大义灭亲”原则的正当合理。

例如,先秦儒家大师荀子在察觉到孔孟一方面主张“移孝作忠”,另一方面又把“孝父”置于“忠君”之上会导致儒家“不能用”的结果后[②],就开始独辟蹊径地强调,君主养育臣民的意义远远超过了父母生养子女的意义,所谓“父能生之,不能养之;母能食之,不能教诲之;君者,已能食之矣,又善教诲之者也”(《荀子·礼论》),从而原创性地奏响了后来在中国社会的政治意识形态中绵延了几千年、直到今天依然清晰可闻的那个主旋律:“天大地大不如朝廷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皇上他老人家亲”。[③]从逻辑上说,也只有确立了这条“君主高于父母、忠高于孝”的原则,那些为了忠君之情不惜消解血亲之情的“大义灭亲”做法,才能在传统儒家的伦理架构中得到理论上的证成。此外,在荀子界定的“圣王之所禁”的“三奸”中,不仅包括了所谓的“奸事”,而且还包括了所谓的“奸说”和“奸心”(《荀子·非十二子》),从而不仅把异端邪说的“言论”、而且把离经叛道的“思想”都视为必须运用刑罚加以惩治的“罪行”。在这个意义上说,两千年来中国历史上直到今天(也包括“文革”期间)的所有那些“因言获罪”乃至“因心获罪”的事件,尤其是在“大义灭亲”的堂皇旗号下出现的父子告密、兄弟相残、夫妻反目、朋友决裂的事件(说穿了,这些事件的实质正是向朝廷官府检举告发某些本身完全正当、却被传统儒家认为是违反了“忠君大义”的所谓“奸说”乃至“奸心”),在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度层面上,恰恰都与儒家大师荀子所首倡、后世主流儒家所传承的这种规范性理念脱不了干系,因此应当首先归咎于传统儒家伦理本身的悠久文化积淀。

再如,汉代儒家大师董仲舒直接继承了荀子首倡的“君主高于父母、忠高于孝”的伦理原则,在“三纲”中明确把“君为臣纲”凌驾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之上,甚至通过“王”字的结构分析,全力论证了君主皇帝的“至高无上的伦理地位”:[④]“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与人也;而连其中者,通其道也。取天、地与人之中以为贯而参通之,非王者孰能当是?”(《春秋繁露·王道通三》)也正是凭借这种精心构造的“三纲”,在孔孟时代一直“不能用”的儒家伦理,才会自汉代起长期受到了专制朝廷的青睐重视,逐步成为了中国社会具有正统意义的官方意识形态。同时,一旦这样确立了“君为臣纲”高于“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神圣权威,董仲舒当然就能凭借孔子有关“乱臣贼子必诛绝”的严苛信念,进一步倡导“屈民而伸君”的“春秋之大义”了(《春秋繁露·玉杯》),而要求人们凭借这种“春秋之大义”检举告发亲人好友的“奸说”乃至“奸心”,哪怕亲情破裂也在所不惜,自然也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所以毫不奇怪,在新文化运动尚不见丝毫踪影的古代历史上,历代专制王朝已经充满了种种告发检举身边亲友试图“谋反大逆”的现象,以致“告密文化”构成了中国传统政治生活的一大特色。同样毫不奇怪的是,中国古代的所谓“看重亲情”、在涉及侵害百姓的犯罪行为时坚持“亲亲相隐”的“儒家伦理法”,还专门针对那些不忠君王、谋反朝廷、犯下“大逆罪行”的人做出了特殊规定,要求对其亲朋好友实行株连九族、满门抄斩的严酷刑罚。换言之,按照中国古代法律的“重亲情伦理”精神,倘若君主朝廷的统治权威受到了威胁,“儒家伦理法”就会依据至高无上的“君臣大义”,要求诛杀任何与“犯上作乱”者保持亲缘关系的人们,哪怕他们对于这些“大逆罪行”毫不知情也不肯放过,结果从另一个侧面彰显了儒家“大义灭亲”原则“以理杀人”的残忍效应。

又如,真诚憧憬“满街都是圣人”的明代儒家大师王守仁,在率领朝廷大军从事“镇压广东、福建、江西边界的大股农民军的军事战斗”时,为了“破山中贼”,也曾凭借“发之事君便是忠”的“纯乎天理之心”(《传习录》卷上),发明了著名的“十家牌法”:“若事有可疑,即行报官,如或隐蔽事发,十家同罪”。[⑤] 这个得以付诸实施的案例同样值得我们反思:为什么这位“致良知”的大儒在这种情况下居然没有遵循孔子的教导,主张“父子相隐、夫妻相隐、朋友相隐、邻人相隐,直在其中,报官者罪”,反倒强行要求他们“即行报官”,不然就要“十家同罪”呢?原因很简单:儒家大师王守仁依据“君为臣纲”的至高无上,将“无限忠于万岁爷”的忠君之情看得比民众自身的亲情友情更宝贵,所以才会迫使老百姓不惜以毁灭亲情友情为代价,也要“检举告发”那些威胁到君主统治和朝廷稳定的“可疑之事”。就此而言,他发明的这种“十家牌法”的精神实质,正是鼓励乃至强迫民众以“大义灭亲”的方式,向官府“检举告发”亲朋友邻的任何属于“奸说奸心”、违反“忠君大义”的“可疑”之事,以致谁要是更看重亲朋友邻之情而加以隐瞒,便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因此与“文革”期间鼓励乃至强迫民众以“大义灭亲”的方式,向当局“检举告发”亲朋友邻私下发表的任何“不忠于伟大领袖”的“可疑言论”的做法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区别。

所以,只要深入分析上面给出的史实记载和文本证据,我们就很容易看出绵延至今的“告密文化”的思想基因究竟在哪里了,这便是传统儒家从周公开始起就顽固坚持的以“忠君”作为至上目的的“大义灭亲”原则。有鉴于此,硬将父子告密、兄弟检举、夫妻反目、朋友决裂等“文革”现象归咎于新文化运动针对传统儒家伦理展开的严厉批判,明显属于无中生有、栽赃陷害;毋宁说,恰恰是由于新文化运动倡导的自由平等、尊重人权原则尚未真正落脚到社会制度的现实之中的缘故,才让传统儒家伦理的积淀沉渣在20世纪的中叶重新泛起,导致了“告密文化”的特色现象能够借助“文革”的十年动乱再次泛滥。因此,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我们不能通过深刻有力的思想批判,彻底地“撕裂中断”传统儒家伦理“大义灭亲”原则的历史绵延,亲朋友邻之间基于对“伟大领袖”的“绝对忠诚”而相互告密检举、彼此反目决裂的邪恶现象,还有可能在中国社会的现实生活中一次又一次地发生,甚至形成“准文革”或“类文革”的熟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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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易恒]
标签: 新文化运动   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