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比重上升并不意味百姓负担加重
文汇报:我国通过代扣代缴的方式征收个税,每月有薪资入账,单位就会首先代税务局在我们的工资中扣税。以至于有人调侃,我们的个人所得税就是“工薪税”。对此,您有何看法?
陈宪:虽是句玩笑,却也道出了个税征收方式当改的症结。一个税种的目标能否达到,原则能否实现,与征收方式也有很大关系。这是我们以前比较忽视的环节。个税的“能力原则”并不应仅仅体现在免征额的设置、累进税率的设计之上,征收方式改革或许才是对于能力原则最有效的践行———以单位代扣代缴,逐渐向以家庭为单位自行申报,并进行相应抵扣演变。
今天,我们的收入早已不局限于工资。于是,代扣代缴的征税方式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劳务性收入多少、财产性收入几何、偶然所得的数字,自行申报时都要一一如实列陈。既然是自行申报,诚实、诚信的主动性就体现出来了。信息真实、全面与否,不能单靠申报者的觉悟水平与当时的心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征收方式改革之前,就当约法三章,对于“补缴”、“滞纳金”、“罚款”、“法律责任”等等一系列关键词都应有明确、严谨的解释。永远让制度约束走在前面,这与人性原本善恶无关。时间久了,诚信之心自然如期而至。再假以时日,世风日上或许不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人有善恶之分,法同样有善恶之别。善法示人以诚,恶法惑人以险,这恰恰就是良法引人向善的神圣所在。
就一般规律而言,纳入综合的税目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收监管成本也会越高,这也对税务部门职能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开放之初,刚刚开始征收个税的时候,我们的经验不足,人手不够,技术手段跟不上。可是今天情况不一样了,存款实名制、股票实名制、买房实名制……收入财产申报制度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及信息化技术,都将为税务部门的工作开展提供足够的支持。税务部门的人手,完全可以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得到充实和加强。
文汇报:以2009年为例,个人所得税占到美国联邦政府收入的43%,占到美国地方政府收入的12%,两项合计高达55%。而我国个人所得税仅占全部税收的6%左右。个人所得税比重上升是否意味着百姓负担加重呢?
陈宪: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个税的纳税对象应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中高收入人群,不应对多数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在欧美发达国家,占人口总数1%的最富有的人往往承担了个税总额的30%左右,甚至更高;收入排名前10%的人群则承担了60%以上的个税。
个税改革并非自行其道,而是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间接税比重继续降低的同时,个人所得税占比将较大幅度地上升,进而实现其筹集财政资金、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目标。
以能否转嫁为标准,“税”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所谓“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如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种。而间接税是对流转环节征税,纳税义务人可通过提高价格或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的税种,关税、消费税、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为间接税。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税基本上都是间接税,而且都是价内税。比如花5块钱买了个面包,事实上,5块钱中已含了8毛多的税,食者却不自知。如此一来二去,老百姓便少了纳税的意识,竟也不知自己交了多少税,少有参与的感受。今天,我们正慢慢向以直接税为主过渡。
如果将收入分为低、中低、中等、中高和高五档,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应主要集中在社会的中高收入者与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次之。而中低收入者和低收入者所面临的生活压力已经很大,基本无需承担个税。所以,个人所得税比重上升并不意味着百姓的负担加重。
某种意义上讲,对于流转环节征收的间接税存在“累退”的缺陷。随着收入的提高,流转税对于个人的负担会变得越来越轻。我们再回到那个面包的故事,一个月薪2000块钱的人和一个月薪20000块钱的人分别购买一个价值5块钱的面包,消费者在购买面包过程中缴的税是相同的。相同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对于月薪2000元者造成的影响自然大于后者。收入的分母越小,消费者所承担的实际税率越高,这就是所谓“累退”的概念。
对于创业者而言,流转税无异于一盆冰水。降低间接税负,转而向所得征税,向结果征税,将在某种程度上激励创业创新,并能够真正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文汇报:一家一户实际生活支出各不相同,统一的免征额设置很难还原每一个家庭的真实缴税能力,个人所得税面临“不公平”问题。您认为,参照各国经验,个税缴纳如何才能够更好地落实“量能负担”的原则,更好地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
陈宪:我们多数人大概只知道增值税可以抵扣,其实在很多国家个人所得税同样可以抵扣。抵扣事实上是能力原则的最有力体现。比如我有两个小孩要抚养,而你没有;我有低收入的老人要赡养,而你没有;我有很重的住房按揭贷款要供,而你没有。如此比较,两个人的纳税能力高下自见。给予能力较低者抵扣,自然更为科学。
从以个人为单位转向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税,可以在更大程度上走近纳税者的缴税能力。如今,我国全面鼓励“二孩”政策。然而,仅仅打开计生政策一个缺口,未必就能保证“二孩”呱呱落地。多生养一个孩子是笔不小的支出,必须降低家庭的抚养成本,个税抵扣或许可以给很多年轻的父母以不小的鼓舞。抵扣政策最终的追求是什么?是一种公平,一种纳税的公平,而这个问题恰恰被忽视了,或者被某种并不一定存在的操作难度给搁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