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是财税改革任务,涉及中央和地方如何理顺事权关系和财力分配关系。比如适合于事权合理化配置的税基和收入划分,对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制度优化方面,是十分重要的事项。事权方面,涉及投资权如何清晰形成中央和地方间的界定,还涉及司法管辖权如何以“先行先试”做系统化的调整,这已在改革过程中。
是不是可以考虑更宽松,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两套房,从第三套房开始征?
房地产税立法先行
正一步步走近
证券时报记者:最近您曾多次提到房产税,目前关于房产税存在的争议主要有哪些?您认为政策最早可能什么时候出台?
贾康:中国房产税的概念聚焦于现在中央文件里所说的“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在中国的住房保有环节原本没有税,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从无到有的趋向,例如2011年重庆、上海两地最早成为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城市。其实早在十几年前房产税改革就启动了,只是当时在文件里称为“物业税”。
在现实中,关于房地产税的激烈争议产生了多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态度就是对税收是厌恶的、反对的,说起房产税或者房地产税就不接受。我觉得这是自然而然的,任何经济体内普遍的民众情绪就会倾向于这一点,但实话实说,这并不能够达到一个现代社会的理性水平。简单地说,这样一个态度我们虽知道很有影响力,但是还不是我们现在通过讨论要寻求达到的结论。
第二种态度是有人在必要性上是承认的,即这个税收从逻辑上来说可以论证它的必要性,但是要实行,要有一系列的前提。中国的政府收入拿去以后怎么用?用得好不好?老百姓现在不知情,透明度很低,有一大堆的问题,包括贪污腐化,等等,种种问题牵扯在一起,这些事情不解决,这个税没有开征的前提条件。这里边的想法,有其非常合理之处,但是回到实际生活里,这又可能走到一个理想化的极端:中国要实现非常高水平的市场完善、政治清明,各个方面看政府履职完美、绩效很高,才能开征房地产税吗?这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第三种态度就是强调虽然这个税有必要性,但是要非常审慎,已审慎到很多的实际管理部门有影响的体制内人士,后边跟着的潜台词是说:往下拖拖吧,拖拖为好。言审慎,实拖延,对这里边的原因我不客气地讲,和一些官员的自身感受是不是有关联。我们体制内的很多官员,他一般不说出来,但实际上他和他的家庭成员,手上有多套房,并不是说这些都是靠非正常手段得来的,可能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造成的,比如地方官员往往是在原来的分配住房商品化之后,又有机会搞集资房,名义上是个人出钱,实际上大家象征性地出一点儿钱以后,建成的房子是按照级别分配的,比如厅局级可以分到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是他的既得利益,一旦纳入未来前景,有多套房、有豪宅、有好房子的人要多交税,那这里边是不是又不可避免地扯进了人性必有的功利考虑。我觉得在这方面如果大家更多地出于公心,可以作理性讨论:对这种既得利益的问题,怎么消化。
此外还有第四种态度,就是承认这个税是必要的,而且认为中国应该寻求比较便捷的一个处理方案,就是比照美国的具体操作方案,普遍征收。这种意见一般公开场合听不到,在底下讨论中,我确实听到过,还是颇有影响的研究者、学者所主张的。对此我是不同意的,虽然我一直持有的态度是认为这个税在中国搞市场经济进入现代社会建立现代税制,是势在必行,但是照搬美国普遍征收模式却没有出路,因为这样的一个改革方案社会不会接受,只会毁了这个改革。因此说到这第四种,它也是一种过度理想化的态度,但是往另外一个极端的理想化,没有可行性的理想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