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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国务院关于2014年中央决算的报告》(2)

在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中,对地方税收返还5081.5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27568.3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3%,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9.3%,比2013年提高2.2个百分点。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18941.12亿元,完成预算的96.8%,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0.7%,比2013年下降2.2个百分点。

中央预备费预算500亿元,实际支出294.36亿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置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并已列入相关支出科目决算数。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4.04亿元,农林水支出14.8亿元,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0.04亿元,其他支出99.2亿元(用于云南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171.84亿元。剩余的205.64亿元已全部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包含在前述2014年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832.34亿元中)。

中央预算周转金规模没有发生变化,2014年余额为354.03亿元,主要用于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

2014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8.8亿元,比预算数减少12.71亿元,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出国(境)团组,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2亿元,减少3.56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99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99亿元),减少5.28亿元;公务接待费6.61亿元,减少3.87亿元。

2014年,安排下达中央基建投资4576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中央本级建设等项目。

(二)中央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108.08亿元,为预算的98.5%。加上地方上解收入24.38亿元和2013年结转收入907.13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39.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49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63.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55.6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720.1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决算数比执行数增加10.57亿元,主要是库款报解整理期新增收入入库。支出决算数与执行数基本一致。

(三)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10.91亿元,为预算的98.9%。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19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为156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19.12亿元,完成预算的89.9%,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4亿元。结转下年143.98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数与执行数一致。

2014年,我们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预算管理,国家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配合全国人大完成预算法修改工作。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实施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研究制订消费税改革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分类等改革加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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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