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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的财政变革(2)

认识和适应新常态下财政变革的重要性

财政收入与GDP大致同步增长,年度之间略高于或者略低于GDP增长,将是正常、合理的财政经济现象

从经济增长层面看,中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的新常态。国民经济转型将从根本上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从分配层面看,在国民收入“蛋糕”既定下,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和企业收入之间是此增彼减的关系,税收收入大幅超经济增长,事实上是以牺牲居民收入和企业收入的合理增长为代价的。如果偶然出现在某个财政年度是难免的,但如果这种情形持续10年、20年,就会形成一种趋势性变化,它将直接降低居民消费水平和企业积累能力,并将改变市场配置与政府配置、私人品与公共品、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的配置结构,不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方向。中国经过20多年的财政收入连年大幅超经济增长,财政收入水平已经跃上了一个极大的“台阶”——宽口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已高达30%以上,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大局看,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在考虑价格因素情况下,中国财政收入应该与GDP保持大致的同步增长,年度之间略高于或者略低于GDP增长,都是正常的,这也将成为财政收入增长的常态化特征。

在财政“紧运行”约束下,“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财政支出刚性将日益增强

在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各类民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就业、科技、环境保护等各类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低、均等化水平低。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分解、分化加深,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与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挂钩”,与户籍、职业、居住地等公民身份特征“脱钩”是必然趋势。因此,各级政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的财政支出刚性将变得越来越强,民生性支出压力将持续增大,而且将伴随中国整个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在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回落的情况下,未雨绸缪、从长计议,将着力点从单纯追求财政支出规模扩张(2015年全国预算支出总规模已达17万亿),转为着力于科学配置、优化结构、创新方式、提高效率,以此来规避、化解财政风险,将成为财政支出的另一常态化特征。

财政调节将由顺周期转为逆周期、由追求年度预算平衡转为跨年度平衡

自1929年世界经济大萧条、1933年“罗斯福新政”、1936年凯恩斯发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以来,西方发达国家一直采取逆周期财政政策:通过设置具有显著累进性的所得税以及具有随经济波动而自我调节的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内在稳定器”机制,配合以“相机抉择”机制,“熨平”经济运行的周期性波动,促进充分就业和稳定经济增长,应该说这一财政政策在“需求管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发展中国家,财政政策大都是顺周期的,中国则更为明显。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是“多收多支、少收少支”。分税制和税制改革以来,大部分年份是使用“多收多支”,当年花光用光,年终突击花钱,明年另起炉灶。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经济运行波动将加大,财政收入增长将回落,客观上需要建立和实施“以丰补歉”、“多收少花、少收多花”的财政调节机制,对经济运行波动起缓冲作用。在制度安排上,迫切需要加快建立“跨年度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内在调节器”机制,以及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等,以应对经济新常态。使政府预算处于周期性、动态平衡之中,而不再单纯追求年度的、静态的预算平衡,将成为财政平衡的新模式。

财政预算向着法治、民主、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目标改革创新,是历史的、必然的选择

回溯历史,人类社会现代公共治理的理论及制度安排源于18世纪。经过“三大思想解放运动”洗礼后的18世纪的欧洲,工业革命如火如荼,社会运动风起云涌,一大批杰出思想家应运而生,覆盖了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各个领域。也正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斯密、伏尔泰等思想家的主权在民、社会契约、委托代理、自由平等、政治社会、自由竞争、自由放任、廉价政府、限权政府等新理论、新思维,摧垮了旧制度,为搭建现代国家治理框架和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政治、法理及经济理论基础。从此,英、美、加、法、德、意、日等7个国家,先后走上了经济现代化之路。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基础性制度安排的财政,客观上需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布局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其现代意义上的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将财政治理全面纳入法治、民主、完整、规范、透明、高效的轨道,这将成为财政预算管理的新机制。

在西方发达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制度现代化实现的,而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又是从“领地国家”转为“税收国家”、并由“税收国家”转为“预算国家”两个基本环节实现的。

2015年是中国新《预算法》实施的元年,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开启的元年,应以此为契机,以政府预算为切入点,从预算编制、预算报告、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决算以及政府审计各环节;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相关法律,将“国家账本”纳入法治化轨道;完整地编制、报告政府预算活动,公开政府预算,接受人民监督,打造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大幅提升政府及财政治理能力。

(作者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注: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11&ZD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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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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