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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熟人社会的重构与整合(2)

——湖北秭归“幸福村落”社区治理建设模式调研

“三线运行”为“幸福村落”提供长久动力

“幸福村落”建设就是指政府引导、鼓励、支持村民在村落共同体内积极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和自我监督,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与文化社会事业,培育村落公共精神,增进村落认同感,提高农民生活品质,提升村民幸福感。秭归县“幸福村落”组织运行模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合理划分“村落”。根据秭归县山区地势与人口居住分布特点,结合山区农村产业类型,本着充分发挥自然村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原则,以长期自然形成的村落生活共同体为基准,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础上,按照“地域相近、产业趋同,利益共享、有利发展,群众自愿、便于组织,尊重习惯、规模适度”的思路,合理组建村落。目前秭归县初步将12个乡镇的1361个农村社区划分为2065个自然村落,每个村落维持30-80户的规模。

建立“幸福村落”建设的组织体制。本着“理顺关系、依法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秭归县对农村治理组织构架进行重新设计,构建了党务管理、村务管理和社会治理“三线”运行、相互支持的农村治理网络。

党务管理,将党小组建在村落上,初步形成“村党支部—社区党小组—村落党小组”的农村基层党组织架构;村务管理,保留“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落”三级构架;社会治理,实行“村‘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非常设机构)—社区理事会—村落理事会”三级构架。三条组织架构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三线”运行、相互支持(参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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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两委”其他成员兼任副主任,社区理事长为当然的成员。它主要负责制定本村“幸福村落”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等,并组织实施;征求大家对创建“幸福村落”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督办、考核各项村落工作。

社区理事会由社区理事长和理事组成。社区理事长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担任,村落理事长是社区理事会的当然理事。它负责组织实施社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

村落理事会由村落理事长和理事(经济员、宣传员、帮扶员、调解员、维权员、管护员、环保员、张罗员等“八员”)组成,简称“一长八员”,他们由村落群众或村落户代表民主推选产生,属社会组织成员,以义务方式履职。在具体实行中,往往根据村落实际情况进行配置,如果村落精英较多可以“一人一职”,如果村落精英较少可以“一人多职”。秭归全县12个乡镇共划分1361个社区、2065个村落,选举产生“一长八员”9347名。这些活跃在全县各个村落的近万名村落“一长八员”,在当地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村落村民全体大会是村落最高议事机构,由村落理事会召集并主持。有涉及村落建设发展全局的重大议题必须召开村落村民大会进行多层次协商,达成共识。村落理事会是处理村落日常事务的常规性社会自治组织。村落成员大会与村落理事会所议事项和通过的决议会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馈,听取村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建议并接受其指导。议事恳谈会是村落理事会的基本议事形式与民主协商方式。

建立“幸福村落”建设的激励机制。通过县财政适当增加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县(乡镇)直部门重点帮扶等方式,按照每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设立“幸福村落”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以奖代补,表彰奖励达标的“幸福村落”、工作优秀的“先进村落”,也可适当用于解决村落理事长务工补贴和奖励,从而调动村落理事会成员和村落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村“幸福村落”创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可以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以提高村落“一长八员”及其他村民建设“幸福村落”的积极性。同时,还建立了“幸福村落”建设考评监督机制。为将“幸福村落”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县“幸福村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直各部门按各自业务职能范围,划出部分经费,采取有效措施,对口帮扶“幸福村落”建设工作,建立县直各部门常态政策扶持机制,解决“幸福村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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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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