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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热议 国资改革顶层设计“1+34”方案临盆

□政协委员热议国资投资公司与运营公司,两类公司既有共性也有区别,都需处理好与出资人包括政府部门的关系、授权与被监督的关系、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以及跟社保机构的关系

□国资机构要从管资产变为管资本,转型过程中应该在国资管理理念、政资分开、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国有资本布局战略以及国有资产安全方面实现突破 

上证报记者获悉,国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有望近期出台。该方案将是囊括国企分类、改革布局、公司治理、监事会强化和党建工作等方面的“1+34”项文件。

2日下午,在国资委研究中心与人民政协报联合举办的“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研讨会”上,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的话题成为多位政协委员的讨论焦点。

国资改革顶层设计“临盆”

国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由国企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总揽,具体起草分归了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人社部等部门,目前已形成“1+N”顶层设计文件。

据悉,顶层设计方案中的“1”为《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N”为34项文件,包括《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关于国有企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设立的改革方案》、《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等。

其中,《完善国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方案》由财政部牵头制定。而国资委起草的《关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内部人控制的意见(送审稿)》和《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均已成文,提交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1月12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两项文件,也包括在了“N”之中。

如何定位投资与运营公司

相比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火热,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一直颇具神秘色彩,堪比国企改革的“蓝海”。因为鲜有人完全搞懂二者到底是怎样的公司,以及各自在国资系统中发挥什么作用。直到国开投和中粮成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资本市场见证了两大集团频繁的资本运作,但是对投资及运营公司的概念依然“雾里看花”。

对于国有资本投资与运营公司,怎么界定两类公司的功能和作用,怎么科学地设计政府、国资监管部门与两类公司责任、权利、义务和关系,怎么科学地设计两类公司与实体工商企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一直是改革难点,业内认识不一。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马正武作出了较为系统的思考。

在马正武看来:两类公司在投资、持股管理、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方面有一些共同性;同时,从功能定位、业务边界、运作方式,对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持股期限、管控重点、业绩目标等维度又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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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