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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元:改革的决定性成果如何实现(2)

有些重要经济理论问题也需要认真深入研究

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有些重要经济理论问题也需认真研究。比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是这次《决定》最大的亮点,有很强的针对性。我曾经一再说起,其针对性主要是三条:一是为了纠正政府直接配置资源过多,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二是针对现有市场体系不完善主要是竞争不公平和无序问题,有些地方政府违规出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包括违规降低税收、降低能源特别是电价、地价等,造成不平等竞争,所以《决定》指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三是针对所有制歧视,对各类资本应同等重视、同等保护,更好地发挥非公有制资本对增长、就业,创新、税收等积极作用。

在论述市场决定性作用中,我认为有一些说法是不完全的。比如,为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笼统地说市场说了算,可能就不够全面。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包括在经济活动中,并不能完全由市场说了算,有一些领域,如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等资源配置,就不能由市场说了算。就是在经济领域的市场失灵部分,也不能由市场说了算。另外有人主张,产业的分布和区域结构不能依靠市场调节,不能让市场来起决定作用,这可能把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大大缩小了。因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最主要的是指稀缺的资源在市场信号指引下,从效益低的部门和地区自动流向效益高的部门和地区,从而提高整个资源的配置效率。按上述说法,有可能否定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理论问题,有必要研究清楚。这里涉及的是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范围问题。我个人认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主要适用于经济领域,尽管在经济领域也有市场失灵部分,但只是局部性的,经济领域的主体部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应起决定性作用。《决定》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还有,最近有人提出,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不能起决定性作用。比如,十八亿田耕地红线是不能突破的。也有学者不同意上述意见,有十七位学者向中央政策研究室上书,认为上述说法变为规划起决定性作用了。这个问题很复杂,一直存在不同认识,值得进一步研究。

没有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改革很难深化下去

中国现阶段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最重要的标志是改革会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如果没有自上而下的强有力推动,很难启动和深化下去。以最近国有企业主要是央企高管人员薪酬改革来说,就很明显。由于市场选聘经营人员进展太慢或滞后,央企90%以上的管理人员都是行政任命的。这样就使薪酬改革涉及的人很多,不但影响面大,阻力也大。本来这次央企高管人员薪酬改革主要对象为行政任命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这会影响一大片,因为按我听到的,很多央企管理层,不少是按董事长的薪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薪酬的。比如副职是80%,部门经理是70%,部门副经理是60%等。这样,董事长薪酬一变,几乎全部管理层薪酬都按比例下降。这会触动相当多人的既得利益,还可能会带来激励机制不足、人才流失的问题。有的市场化选聘比例高的公司就不一样,比如中投公司,有一些市场化选聘的专业人员薪酬从一开始就比董事长还高,这次改革也不影响他们的工资收入,因为是有合同规定的。这说明,央企去行政化任务还很重,要按《决定》要求,尽快提高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比例。

房地产税也碰到类似困难。《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但是这项改革很难推进,起码比2003年十六届三中提出开征物业税即房地产税时难度大得多。包括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也是阻力重重,原因很简单,相当多的政府官员这些年来都拥有几套住房。所以,多地干部一般都不赞成开征房地产税,对不动产登记统一平台建设也不支持,甚至阻挠。所以,有些改革之所以不易展开,重要原因往往是受到既得利益群体的阻挠。

我们还要看到,改革越拖延,就越难启动改革。因为利益固化了,积重难返。我们讨论过,如果2003年后不久就着手开征房地产税,阻力肯定不像现在这样大,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也不至于这样乱象丛生。而不少国家的实践表明,开征房地产税,对抑制房产投机和投资需求是很有效的,对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很重要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城市经济学会、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荣誉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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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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