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应对新常态——必须处理好几大关系
新常态既是广东当前发展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环境,更是对广东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必须主动适应、积极应对。广东积极应对新常态必须处理好几大关系:一是要处理好速度与质量的关系,新常态下更加强调发展质量,对经济增长速度的回落与换挡,要平常心对待;二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能走政府主导、投资刺激的传统老路,应该更加强调市场活力的释放;三是要处理好短期与长期的关系,新常态更加注重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应容忍和主动承受短期的调整甚至阵痛;四是要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广东“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实现不能只依托珠三角地区的局部繁荣或者经济领域的片面发达,必须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释放广东经济发展的新活力——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建制度
广东适应新常态的过程,也就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过程,在经济增速换挡的背景下,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以释放经济发展的新活力。因此,广东要成功应对新常态,关键在于抓好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建制度四方面工作。
转方式,就是要继续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要素供给的减少、成本的不断抬升以及技术模仿空间被挤压,决定了过去依靠低要素成本驱动的经济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必须由基于低端要素比较优势形成的追赶型经济,向基于人力资本等高端要素的创新型经济转变。为此,要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加大创新领域的公共投入,积极探索能有效激励企业创新的鼓励补偿机制。
调结构,就是要促进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实现经济结构全面优化升级。必须更加重视消费需求,必须着重于拓展内需市场,实现内外需并重。区域差异过大、城乡差距没有明显改善,是广东经济结构长期面临的一大难题,如何创新体制机制、进行制度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既是全面实现“两个率先”的需求,也是广东获得持续发展动力和中高速增长的重要机会所在。
促改革,就是要全面深化改革,破除经济发展面临的障碍和梗阻,释放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全面深化改革,是应对新常态、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更是广东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在新时期所必须承担的时代使命。广东应该大胆先行先试,大力推进行政体制、财税体制、价格机制、户籍制度、土地制度以及国企等重点领域的改革,继续释放改革红利,为新常态时期探索科学发展积累经验。
建制度,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供给,释放经济发展的制度红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广东需重点推进的法制化制度建设主要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市场制度建设、对接国际新格局的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公共品供给和社会治理机制建设、有利于创新驱动的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服务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体制机制建设等。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