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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加减法”(2)

 政府“瘦身”,社会组织“健身”

【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谢志强】

社会治理创新从源头上、根本上到底要解决什么问题?这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如果说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那么社会体制改革、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简单讲就是政府做减法,社会做加法。政府要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要瘦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而社会要做加法,要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

第一,理念问题。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到底处在什么地位?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当平等对待。

第二,大力发展,大力培育。现阶段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数量上看还处在起步阶段。2012年我国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是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拥有10个以上。中国是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社会组织却如此不发达,只能说明政府力量太强大,社会力量太弱小。

第三,要规范和科学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这是一个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很强的问题,需要用创新的精神去创新,用改革的精神去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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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帆]
标签: 加减法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