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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的科学评估与责任体系(6)

—以法治为基础的责任化政府体制建设

其次,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结果要公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结果不公开,难以发挥实际作用,整个责任追究机制也将形同虚设。就行政决策责任终身制而言,只追究责任不公布结果,一方面会弱化监督权,另一方面也容易使责任追究流于形式。从实践来看,行政决策主体的多元化,使责任追究更加复杂和困难,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的关键就在于每个主体都负有明确的责任。决策失误存在于哪个环节,就由哪个环节的主体负责。这有利于强化决策主体负责制,实现决策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此外,在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执行后,还需要根据评估信息反馈对原行政决策方案作必要的补充或修正,因此,加强行政决策和执行全过程的社会监控,就成为行政决策机制改革和完善的一个必要延伸和补充。这样既有利于纠正行政决策执行的偏差,保证行政决策执行的实际效果,也有利于后继政策的科学制定。只有通过健全的信息传播机制公开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结果,才能将责任追究结果落到实处,才能提高行政决策者责任意识,才能优化行政决策的效果。

总之,作为保证公共政策质量长效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决策责任终身制必须通过一系列有效的途径加以实现。在政府管里实践中,应切实加强以法治为基础的责任化政府体制建设,积极推进公共政策评估的制度化,促进决策主体职权与责任的匹配和一致,同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机制的作用,增强决策责任终身制的实效性,共同推进公共决策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注释

1、贠杰、杨诚虎:《公共政策评估:理论与方法》,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24页。

2、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of Pepublic of Korea, The System for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the Evaluation Results for 2000[Report], JUNE 2001,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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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樊保玲]
标签: 公共政策   评估   体系   科学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