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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不可分离(3)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是自我修正、自我完善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民主和集中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单向的和一劳永逸的,而是多次循环发展、逐步趋向真理性的过程。

民主和集中需要循环往复。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通常是“多过程”“多层面”的。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认为:人的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但人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无差别。不同阶层在民主的要求上是有差异的,单次民主过程或是单层面的民主过程,难以达到理想、客观的民主效果。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信息、广泛收集意见。当前黄石正在就是否修建沿江大道的问题,通过媒体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参与热情高,一些观点很有新意,极具决策参考价值。这些丰富、多元、生动、深刻的民主意见就是进行科学的“集中决策”的依据。如果民主不够、集中效果不理想时,要进行一定层面、一定范围的“再民主”“再集中”,甚至循环往复,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这既是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具体运用中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集中制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在决策执行中及时调控修正。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要坚持真理的实践标准,在实践中得到丰富与完善。通过一次民主集中制作出了一个看似很成熟周详的决策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并未完结。这项决策可能因为征求意见不全面、主观认识有局限、深层问题未表露、事物发展有变化而事后发现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偏差。我们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及时掌握反馈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认真分析后对决策及时予以调控修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这个调控修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螺旋上升式过程,也是一个对事物再认识、对事态再把握、对事项再决策的过程。前一轮为后一轮奠定基础,每经过一轮,不同意见表达的民主程度和形成共识的集中程度都进入更高阶段,决策的质量也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设计。民主集中制伴随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它是开放的体系。邓小平说过,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当前,党内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少,但某些领域还比较抽象、不具体,执行弹性大。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行为。通过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把现有制度中的抽象规定具体化、简单规定详细化、弹性大的条文刚性化,特别是要在界定决策者职权职责、制定程序规范、健全评价监督体系等方面,让民主集中制更加客观、更加制度化,更易于把握与操作。

(作者系中共湖北省黄石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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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常妍]
标签: 群众路线   民主集中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