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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确定今年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九要点(3)

(五)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优化中部地区城镇布局和形态。组织编制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太原城市圈、江淮城市群科学发展。规范新城新区建设,适当提高开发强度,促进人口和产业集聚。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实行不同规模城市差别化落户政策,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六)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落实武汉城市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规划,出台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推动中部沿江地区开发开放,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促进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推动建立五省高层协商机制。扎实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支持有关省份加快皖南、湘南、汉江流域、淮河流域等区域发展步伐。进一步扶持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全面落实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重点支持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和吉泰走廊“四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区域发展与建设。出台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全面落实大别山、罗霄山、吕梁-太行山、武陵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优化整合扶贫资源,实行精准扶贫,再减少一批农村贫困人口。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 年)》,加大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及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和资源型城市专项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开放合作。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和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改革试点,推动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在中部地区先行先试。深入研究中部地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关政策。扎实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发展,有序推进其他航空枢纽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继续贯彻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修订)》,提高中部地区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深化中部地区与东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推动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联动发展。继续指导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园区建设,推动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有序健康开展。出台实施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促进省际边界地区合作互动发展,指导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富有潜力的合作示范区。

(八)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力度,继续组织实施好天保工程二期,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强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鄱阳湖和洞庭湖湖区防护林建设。出台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开展淮河生态经济带、汉江生态经济带前期研究工作。指导中部地区城市群建立健全大气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无主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和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继续推进三峡库区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加快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存量垃圾治理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九)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支持建设一批县乡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等专项工程和“对口支援中西部部分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地市级医院、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等建设,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加强人口和计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加强广播电视村村通、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继续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中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进一步做好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有关地区的干部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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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