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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衡量标准(2)

良法: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衡量标准

法治是当今世界各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良法是法治的根本属性,是衡量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标准。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法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健全政府治理机制,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抓紧修改政府组织法,明确政府社会治理职责,有序转移政府社会治理权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治理功能。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维护公共安全。制定行政程序法、修改行政复议法,规范政府社会治理权力运行。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健全社会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通过立法降低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健全社会组织章程、治理机构及退出机制,推进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和注册管理制度,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嘉许制度和志愿服务回馈制度,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完善财税支持、人才扶持等制度,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居(村)委会组织法,健全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夯实居(村)民自治治理结构,发挥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城乡社区依法自治。

健全社会参与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修订行政许可法及政府采购法,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通过委托、授权或购买的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提升社会治理效果。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公示与听证等制度,明确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规范公众参与的主体、范围、方式、程序、效力、救济及反馈回应机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决策,引导公民通过社会组织有序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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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现代化   标准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