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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处理好六种关系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地确定了中央在政法领域的施政重点、优先发展方向,特别强调要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检察机关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新要求,应正确认识并切实处理好六种关系。

  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关系

从执政党治国理政方面来讲,法治思维优于人治思维。有学者提出,法治思维是在法治精神的理性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逻辑分析、综合、判断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而形成结论或决定的认识活动。人治思维则不然,主要表现为:主要依靠政策的治国理政思维、主要依靠宗教的治国理政思维、过度地依靠道德的治国理政思维,等等。在当下中国,人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一种“官本位”的权力思维,常外化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行为。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破除‘官本位’观念”。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发挥用法治思维来处理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典范作用。

那么,究竟如何处理法治思维和人治思维的关系?习总书记用通俗的语言作了明确阐释,即“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实际上,法治思维就是守法、用法和信法思维;人治思维则是一种守权、用权和信权的思维。针对当下社会矛盾凸显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人员必须分清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优劣,自觉用法治思维指导检察工作,有效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有力促进法治中国建设。

  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是检察工作中必须谨慎处理的重要课题。一方面,检察机关承担着执行党的政策的任务;另一方面,肩负着实施国家法律的职责。检察机关必须妥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从法理上厘清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在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关系的背后,其实是党与法的关系。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它们都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毋庸讳言,政策与法律在形式、内容和效力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法律规定较为具体和完整,法律规则也有自己完整的逻辑结构,为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指引具体而明确。而党的政策则较为宏观和抽象,没有法律上的国家强制约束力。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要妥善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适用性问题,自觉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确保政策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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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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