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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水价不会“借梯涨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水价剑指节水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姬鹏程表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同时水资源浪费现象仍较严重。

资料显示,我国目前万元GDP用水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约为60%至65%,而发达国家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一般都在80%至85%以上;居民家庭用水浪费现象十分严重,仅水龙头没关紧而造成的“跑冒滴漏”水量就十分惊人。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已经成为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的重要课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约30%的设市城市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其中,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实践结果表明,推行阶梯价格促进节约用水的效果比较明显。例如,河南洛阳、许昌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后户均用水量均下降了13%左右,湖南长沙下降了18.5%,广东深圳、广州、潮州、东莞、中山等城市下降10%至20%。

南方一家供水企业的负责人则表示,阶梯水价制度可以利用价格杠杆让多用水的个人多付费,符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不过,一项新的制度设计要实现促进居民节水意识形成的目标需要一定时间,社会各界应对新制度多一些耐心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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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斯昕]
标签: 水价   阶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