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 王雨辰
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线,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鲜明地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价值取向,推进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为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也对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必将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同时,推动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的世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造性地提出了河湖长制、林长制、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办法和制度,制定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同时要看到,上述不同的生态法律法规存在着条块分割、缺乏整体性的缺陷,生态环境法典则立足于生态整体性规律,不仅整合现有的生态法律法规,使其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的特点,而且增设新污染物防治制度、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等,为科学和精准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将有效应对和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选自《人民论坛》,2026年第11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王雨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生态文明理论。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马克思主义研究》发表学术论文400余篇。
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若干准则和载体形式
——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周江洪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经过法律共同体的不断努力,法学学科已具备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具体作用机制。《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制度化表达,以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进入快车道。以《民法典》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出发点,无论在作为知识点纵深的微观制度阐释方面,还是在自主知识体系架构路径等宏观层面的探索方面,抑或在民法传统领域的深挖,以及在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拓展方面,民法学界都有大量成果面世。
以《民法典》为基石构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坚持守正创新,进一步传承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法学知识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法学知识,遵循以累积性创新为主,其他创新为辅的立场;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贯彻体系化思维,时刻关注《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和法学知识系统的整合性;遵循学科规律和学科方法论,着重关注解释学和比较法方法的运用;注重有组织科研,鼓励在基础理论方面开展自由探索。在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具体载体形式上,多样载体的探索是繁荣和发展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途径,在持续深耕教科书、论文著作、法典评注、判例评释等载体的基础上,可更加注重案例评释和民法争点等新的载体。(选自《学术前沿》2026年第13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周江洪,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光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人工智能与民法、商法学,主要著作有《服务合同立法研究》《典型合同原理》《民法判例百选》(主编)。
零碳园区激活绿色发展新动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 熊华文
“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有序推动符合要求的高载能产业向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域转移,建设零碳工厂和园区。”零碳园区,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对加快能源绿色转型、引导产业深度脱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及适应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打造零碳示范样板等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零碳园区建设,经历从地方自主探索到全国规范化推进的清晰发展脉络,目前已形成“国家级示范引领、省级试点支撑、地方差异化探索”的分层推进格局。“十五五”时期,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需强化顶层统筹与分类指导,健全分级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标准与核算体系,筑牢零碳园区建设管理基础;强化政策激励与要素保障,加大试点支持力度。(选自《国家治理》2026年第14期,详见全文)
作者简介
熊华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能源环境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能源战略与规划、应对气候变化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等,主要著作有《推动黄河流域“水—能源—粮食”协调发展的路径与对策研究》《区域工业绿色转型研究》等。
人民论坛网评 | 以“典”护青绿,答好必答题
2026年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当日起正式施行。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也是全球首部专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绿色发展绝非现代化的“附加题”,而是必须久久为功的时代必答题。以法典标定生态价值标尺,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铺展中国式现代化绿色发展图景。生态环境法典搭建全域统一的称量框架,为生态价值量化筑牢法治底座。法典整合三十余部环保法规,构建全要素治理体系,把生态损害赔偿上升为法定刚性制度,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从理念变为现实,成为可落地、可问责的行为准则。实践充分印证,法典设立的价值标尺,是打通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制度通道。立足“十五五”,用好这杆丈量生态价值的法治标尺,持续完善基层配套机制,畅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推动生态、产业、民生协同共进,让法治刻度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崭新篇章。(作者:李杨,选自人民论坛网,详见全文)
人民论坛网评 | 以实绩作答,让群众阅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评价政绩好不好,要看群众是否认可。请群众当“阅卷人”,本质上就是将群众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让群众成为政绩的评判者。这就要求党员干部保持“闻过则喜”的清醒自觉,主动放下架子、畅通渠道,既“身入”基层、更“心至”群众,既听“顺耳话”、更听“逆耳言”,不回避短板、不遮掩问题,让群众敢于直言、愿意发声。
注重运用辩证思维,分清哪些是大多数群众的共性期盼,哪些是差异化诉求;哪些是必须马上办的急难愁盼,哪些是需要久久为功的长远之计,在民声民意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坚持显功与潜功相贯通,既要看到“显绩”背后的民生急需,也要看到“潜绩”蕴含的长远价值,多做惠及民生、助力发展的“加分项”,让政策举措经得起群众检验。(作者:刘航先,选自人民论坛网,详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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