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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美丽中国建设法治根基

【摘要】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线,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鲜明地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价值取向,推进中国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为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也对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必将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同时,推动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的世界。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发挥这一公共产品的最大效用,让人民群众在美丽家园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防止过度索取、肆意破坏,就要有明确的边界、严格的制度,做到取用有节、行止有度,这就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约束。”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法治根基,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进入“法典化”新阶段。

生态环境法典鲜明的时代特点

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是一部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鲜明的时代特色主要体现在:

生态环境法典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的重大法律成果。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确立了生态文明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基于维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美丽中国建设迈出重大步伐。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生态环境法典不仅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轨道上迈上新征程,而且使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期待。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推进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对于如何展开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生态文明建设,既要靠物质,也要靠精神”②,并由此提出既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又要加强生态文化建设的“德法兼备”的社会主义生态治理观;强调由于山水林田湖草沙构成了生命共同体,这就决定了“要用系统论的思想方法看问题,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应该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林等”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克服“九龙治水”的局面,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统一规划,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监管,建设一支从事生态文明建设和监管生态文明建设的铁军。生态环境法典正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主线,在生态治理的范式上克服孤立和碎片化的方法,要求生态环境治理遵循系统论、整体论和协同论的辩证方法,并在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制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和系统的责任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刚性约束,形成了党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和社会大众积极参与的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鲜明地体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的价值取向。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这一重要理念要求变革传统的以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代之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这促使人们厘清了三种认识误区:一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这既不符合实现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这一现实,又必然使生态文明建设沦为空谈而无法落到实处;二是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一种无谓投入和无效投入,实际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追求一时的发展不仅不是我们所追求的发展,而且会影响发展的质量和后劲;三是将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定位于满足人民群众对使用价值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资本对利润的追求。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归宿和目的在于,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良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生态环境法典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立法的主线,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作为立法的目的。要求强化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确立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要求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立分工明确的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评价体系,对包括排污许可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为主要内容的污染防治的途径,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强调加强对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系统保护和生态修复;对于气候变化,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绿色发展等生态环境与发展问题建立了明确的责任义务关系、系统监管与评价、预防与惩戒机制和方式,必将有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和清洁美丽世界建设。

生态环境法典积极回应了人类文明发展的生态转向,彰显了大国情怀和责任担当。当代西方世界生态思潮虽然在理论基础、价值取向和具体理论观点上存在着分歧和争论,但其共同点都是反思西方现代化实践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范围的“增长热”所导致的负面效应,认识到地球生态系统承载能力的有限性,要求克服粗放型发展方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意味着人类文明发展的生态转向。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所面临的生态制约,反思西方现代化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生态创伤,积极回应人类文明发展的生态转向,要求通过走生态文明发展新道路,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生态环境法典把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世界环境法典上具有开创性。欧美环境法典主要以判例法或单行本为主体,缺乏整体性的思维范式,不仅存在着环境法部门化、条块化和破碎化的缺陷,而且不能辩证地处理环境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关系,生态环境法典克服欧美环境法典的上述缺陷,使绿色低碳发展从政府倡导转向法律义务,为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系统、完整和强制性的法律框架,并且特别重视对人民生活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的治理,从而把环境保护与民生发展有机统一起来。生态环境法典还首次把“双碳”目标纳入到环境法律体系中,使“双碳”目标转换为刚性的制度约束,体现了中国的大国担当和人类情怀。

生态环境法典颁布的深远影响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不仅对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产生深远影响,而且对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与美丽清洁世界建设,彰显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健全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严格的制度保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探索的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完善和健全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使用的监管制度、科学的生态补偿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在内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创造性地提出了河湖长制、林长制、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等一系列新的办法和制度,制定或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同时要看到,上述不同的生态法律法规存在着条块分割、缺乏整体性的缺陷,生态环境法典则立足于生态整体性规律,不仅整合现有的生态法律法规,使其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精准性的特点,而且增设新污染物防治制度、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等,为科学和精准治理生态环境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安排,将有效应对和解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奋斗目标。

如何建构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生态文明理论是当前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对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建构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体系的生态文明理论之所以成为学术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一是根源于对生态文明理论的本质和对西方生态文明理论认识的深化,二是根源于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和所面临的任务的把握。生态文明理论到底是客观的生态学知识体系,还是包括主体的价值追求的生态学知识体系,是学术界对生态文明理论的本质的认识的主要分歧和争论。通过上述争论,将生态文明理论的本质看作是以环境人文社会科学为基础和主体的价值追求二者有机结合的知识体系,越来越成为学术界的共识。基于以上共识,学术界认识到了西方生态文明理论的西方中心主义价值立场的缺陷,提出了超越生态文明理论的西方霸权话语束缚,建构中国形态的生态文明理论的主张,以维护中国的环境权和发展权。生态环境法典正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主线,强调应当把生态环境保护与利用有机结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发展,并在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上坚持整体论、协同论的方法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期待,从而实现生态文明理论在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话语范式的根本转换,对建构中国自主的生态文明知识体系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对于推动共建清洁、美丽、可持续的世界,产生持续而广泛的影响。欧美环境法典或者忽视自然的价值,把人类看作自然的主宰者和征服者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的缺陷;或者是把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资源的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与保障民生的关系割裂开来;或者以抽象的人类利益为基础,主张通过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解决生态危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把西方国家的利益凌驾于发展中国家利益之上,在全球生态治理问题上秉承的价值取向是西方国家利益至上,否定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权与发展权,这种不公平的全球环境治理体系难以真正凝聚全球共识,应对全球生态危机,特别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生态环境法典则是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立法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在保障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同时,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人民群众的民生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生态环境法典还要求通过全面推进“双碳”目标,把“双碳”目标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中,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和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建设气候适应型社会④。在全球气候治理的问题上,生态环境法典主张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根据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承担全球气候治理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建设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生态环境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中国生态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经验为基础,以立法的形式彰显中国在全球生态治理中的立场、责任和大国担当,以法治的形式引领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将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和美丽清洁世界建设。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研究”(项目编号:22AZD090)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国政府网,2025年7月31日。

②③《习近平生态文明文选》(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5年,第44、38页。

④许勤华:《统筹推进能源强国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学术前沿》,2026年第7期。

责编/孙垚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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