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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的难点与方向

【摘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多措并举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出现攀升趋势,未成年人保护形势趋于复杂化。基于社会发展的两个维度,我们可以区分出四种类型的社会发展状态——传统型、留守型、疏离型和网络型,各种形态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特征防治的难点。破局思路在于,分类构建“外控内矫”的保护性防治机制,完善法治体系,加快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 违法犯罪防治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中图分类号】D669.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攀升趋势。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新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未成年人批准逮捕人数、审查起诉人数、提起公诉人数持续三年保持上升状态,同比上升率分别为27.8%、4.3%、46%。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盗窃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五类犯罪人数,合计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9.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我们常常以为,一些矛盾和问题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老百姓收入少造成的,等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老百姓生活好起来了,社会矛盾和问题就会减少。现在看来,不发展有不发展的问题,发展起来有发展起来的问题,而发展起来后出现的问题并不比发展起来前少,甚至更多更复杂了”①。未成年人滑入违法犯罪,原因和途径复杂多样。现代社会越来越清晰地显现出两种发展面向,一是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变迁,二是由实体社会向虚拟社会演进。熟人社会和实体社会不会消失殆尽,而是会在不同程度上存续。基于两种社会发展维度建立分析框架,可以区分出四种类型的社会发展状态,即传统型、留守型、疏离型和网络型,各种形态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特征防治的难点。这样的划分,主要是便于学理分析和探讨社会规律。现实中几乎不存在纯粹的四种类型,往往是两种或多种形态的交叉混杂。

传统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保护的难点,在于部分闲散青少年的存在

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反弹上升,通过查阅资料后发现,与东部沿海地区相比,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较严峻的是云贵高原地带。2023—2024年间,我们团队前往某年未成年人犯罪率排名全国第一的县(本文地名人名皆为化名)进行调研。该县属于典型的农业县,以种植水果、烟草、中药材等高价值经济作物为主,经济状况较好。由此带来“发展起来后的风险”,一方面,村民“小富即安”,外出务工比例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读书无用论”抬头,义务教育后升学比例不足一半,部分学生升入职高中专后,还可能感染成为越轨群体。这是一个由熟人社会、实体人群构成的传统型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保护的治理难点,在于部分闲散青少年的存在。

一定数量无所事事的青少年,可能成为一个地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这一群体过早脱离教育,却不能进入职业控制状态,也不用承担家庭责任,在此间歇期可以“恣意地挥霍着人生第一次自由”,所以有较大可能进入青少年犯罪状态。以一些真实案件为例,2017年前后,该县老火车站出现十多个混混团伙,实施侵占公共利益、收取保护费、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不法行为。2018—2020年,政府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异地执法打掉三个涉黑集团,约七八十人被判刑,其中部分是未成年人。被打击后,青少年团伙虽然失去中年以上成年人的组织领导,但是没有完全消散,而是转化为休闲娱乐、打架斗殴的帮伙。

在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上,该县委县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分管领导长期带领警力深夜查访县城和乡镇娱乐场所、宾馆中的未成年人,严查未成年人驾驶轿车和摩托车,要求街道乡镇和社区建立详细完整的闲散未成年人名单,并标示出各自风险等级,由团委组织社工机构,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活动。短期治理效果显著,该县未成年人犯罪率第二年即降至全省近十名,第三年进一步降至近二十名。然而,在调研年份却出现反弹趋势。由此可见,闲散青少年聚集而成的“混混江湖”与政府治理之间,存在一种此消彼长的拉锯。当行政力量介入时,这些团伙或会暂时蛰伏,而一旦环境变化,他们仍有可能蜕变为以非法手段牟取财物的犯罪团伙。

留守型:未成年违法犯罪与保护的难点,在于权威性成年人缺位的留守状态

2024年初,邯郸市郊区发生三名初中生残忍杀害同学案件。为什么未成年人帮伙会采取如此极端行为?我们团队在同一时期协助北京检方所控制的两个涉罪未成年人团伙开展社会调查,进入其在华北平原的户籍所在地进行探究。该县是典型的农业县,以种植粮食、蔬菜为主,经济状况一般。普通家庭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县内工商企业较少且规模不大,因而他们一般流向北京、天津、石家庄、保定和雄安等相对较远的城市。由于工期繁忙、交通不便,外出务工的青壮年一般几个月回一次家,即使短暂回家,也难以对留守未成年人进行细致的温暖关怀、思想引导、行为示范。鉴于此,本文将其界定为权威性成年人虚拟性存在状态,基层社会基本上保持着熟人社会特征,未成年违法犯罪与保护的治理难点,在于权威性成年人缺位的留守状态。

一般而言,如果缺乏成年人的组织领导,越轨未成年帮伙将形成自己的领导结构,而整个帮伙尤其是头目,往往具有一定程度病态心理特征,即他们缺乏正常社会化过程,缺少同情心、冲动易怒、勇狠敢干,心态较为偏执,与传统型闲散混混帮伙具有较大差别。留守儿童的危机主要出现于进入初中后,乡镇中学里的人际关系不再局限于行政村内,容易成为各村初级群体“狭路相逢”的场域。被调研的两个团伙成员表示,他们在初中时不同帮伙之间经常打架,有些人因为受到或害怕受到欺负,于是投靠那些更加勇狠的头目。帮伙内部并没有友爱关怀的氛围,而是充满嘲笑、捉弄与打斗比拼,在此过程中也不断确立各自在帮伙中地位与角色,如头头、军师、小弟等。当然,帮伙内会经常进行一些兴趣活动,如打台球、网络游戏、打牌和游泳等。如此,形成越来越稳固的帮伙关系,即使某些成员辍学也不影响交往和联系。如果帮伙的头头表现出严重的冷酷无情、冲动易怒、难以自控、不计后果、偏执己见等人格特质,那么在帮伙的对外攻击行动中可能出现惨烈后果。现代犯罪学界认为,只有在充满爱心和耐心的家庭、得到具备正向权威性长辈的陪伴约束,或者身处包容引导的邻里环境中,其不良倾向才更有可能被抑制,从而降低犯罪可能。显然,在成年权威人物严重缺位的留守型乡村社会中,这种微观抑制条件难以形成,疏于关注和照顾的家庭和社区可能促发这种犯罪性,如此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邯郸案惨剧发生的缘由。

在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治理方面,学校表示,已经开展心理健康课程、法治讲座、安全培训等,对留守学生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台账,对重点学生实行“班主任+网格员+包保民警”实时跟踪的监督保护机制。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社会机构、社工、“爱心妈妈”志愿队,针对困境未成年人提供暖心陪伴。公安机关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并对辖区网吧、旅馆、台球厅等场所开展常态化检查,以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当我们问及当地的突出案例时,中学指出存在部分厌学不服管理的学生,同时表示学校中很少出现欺凌事件。派出所也表示,只发现少数未成年人不太严重的打架、盗窃行为。这与两个团伙谈及的经常性打斗、欺凌现象,存在较大反差。为此,我们进一步向两个团伙成员求证。他们指出,帮伙之间的冲突经常约在僻静的场所,如小树林、房屋背后;欺凌则经常选择隐蔽之处,如宿舍、操场角落、回家途中人少的地方。涉及帮伙打架或受到欺凌的留守学生,一般不会报告老师,更不会报警。一方面,他们认为老师和警察解决不了这些事情,另一方面,报告之后还可能招致对方的鄙视或更多的报复。

在缺乏权威性监护人的保护状态下,以留守未成年人养成的弱势心态视角,老师、警察和帮伙都是具有影响力的几方。当青春期叛逆状态出现,留守未成年人开始质疑、挑战和远离权威人物,逐渐建立起一种自身内部领导结构和规则体系。因此,他们更愿意向帮伙寻求保护,或者在受欺凌后忍气吞声。如此,权威性成年人缺位的留守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中的困境在于,在基层正式治理结构之下,越轨性未成年群体形成自身的组织结构与规则体系,也形塑成员的一些病态心理。由于留守未成年人大部分接受学校的管教规训,而毕业或辍学后很多人会迅速外流,这种非正式结构显得比较隐蔽甚至不被察觉。

疏离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保护的难点,在于流动进城与家庭情感冲突状态

疏离型社会主要由城市化带来,在不断扩展的城市生活中人们虽然保持着实体性接触,但却越来越陌生。在城市化的早期阶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容易被卷入不同利益群体或地域群体的冲突之中。在此过渡性无序失范状态下,部分未成年人权益因此受到侵害。随着我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国家的监控保护措施不断完善并切实落实,早期城市化过程中导致的未成年人涉法涉罪行为,以及权益被严重侵害等现象已经大幅度减少。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主要体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流动进入城市的青少年内部相互影响而滑入违法犯罪,二是在深度城市化过程中越来越多未成年人因家庭情感冲突而迷失正常人生方向。由此,疏离型社会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保护的治理困境,即在于流动进城与情感危机状态。

在流动进城谋取前程方面,对学业失去兴趣的留守未成年人,尤其是男生往往怀有殷切憧憬,甚至提前辍学踏上征程。正如犯罪学不同交往理论所指出②,如果他们能在父辈或其他比较成熟的成年人带动下进城,大致能够确保前路在正常轨道下发展;如果随同越轨性帮伙成员进入城市,那将是一条恣意摸索、充满风险的道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指出,雇佣未成年工(16—18岁)需满足在一定职业范围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进行使用和特殊保护登记、开展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等条件,这些保护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措施,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阻断他们参与正式工作的机会。

城市化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保护的重要影响,是通过婚姻家庭变量来实现。伴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离婚率显示出上升趋势,因为在陌生化、功利化的城市生活中,配偶双方更加看重自己的感受、需求和欲望,而不是遵从传统或熟人社会中形成的婚姻家庭责任观念。一个成问题未成年人背后,往往有一个成问题的家庭。矛盾冲突中的父母,往往向孩子传递出含混的规则观念,以及剧烈的情感冲击。“父母感情不好,我是在他们的咆哮和摔盘打碗中长大的孩子。他们每次骂战,都要拉踩我,数落我的缺点全是遗传了对方”,一位参与偷窃的未成年人如此谈到。极端的案例莫过于,未成年人挥刀将母亲划伤因而入罪,他认为母亲刻薄、动不动就和父亲大吵大闹,导致父母离婚,父亲郁郁而终。低收入家庭存在此类问题,高收入家庭同样如此。例如,一位公司总经理忙于工作,不管教孩子,每个月给孩子几万元零花钱,却导致儿子赌博、打架斗殴、滥交乃至偷窃。除了男生,也有女生涉及盗窃等罪名。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强调“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⑤。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促使他们健康成长,长大后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在城市化疏离型社会中的未成年人保护与违法犯罪治理方面,我国一直在推动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要求,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无法通知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可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2023年最高检进一步与共青团中央联合推动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旨在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这些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但各地执行力度和效果存在差异,一些地方面临专业队伍不足、财政支持有限等挑战。同时,流动未成年人面临异地帮教的困境,身陷家庭问题的未成年人,则面临亲职教育、家庭治疗、心理干预、行为矫正等专业性挑战。这些关键环节,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要课题。

网络型:当代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特征受到网络社会深刻影响

伴随新一代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深度应用,我们进入网络社会时代。网络型社会并不与前三种类型社会互斥,而是呈现为一种叠加覆盖状态,具有虚拟性、匿名性、陌生性特征,同时具有参与性、互动性、感染性、风险扩散性等特性。

网络社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关键影响在于,为他们的行为提供认知上的合理化辩解。绝大部分涉罪未成年人并不认同自己是“坏人”,他们一般在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间漂移,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正常守法活动,如果没有合理化借口,他们难以跨出越轨边界。来自网络的信息和话语,能有效消解他们原本可能产生的内疚与羞愧,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找到借口。刑事司法界认为,应避免将轻微犯罪未成年人投入监所,以防止“交叉感染”,这实际上就是防止其合理化犯罪行为。然而,在网络社会中,却轻易实现“交叉感染”。

网络上进行负面性普法和宣传,带来未成年人认知调整。在我们调查和帮教的涉罪涉法未成年人中,有人指出,网络上有“未满16岁,盗窃不承担法律责任”“未满14岁,只要不打死不承担法律责任”等说法,于是在团伙中鼓动不满14岁的成员采取行动。部分未成年人刷到的短视频,是对父母付出的全盘否定,把叛逆赞扬为个性。网络中还存在不少以不学习为荣、欺瞒和贬低老师的段子,以及宣传暴力色情内容,将暴力行为赞颂为针对不公事件的勇敢应对,将色情行为包装为展现和运用自己身体的自由。

短视频的负面诱导性。为增加视频的点击率,部分博主在网络中上传各种离奇搞怪短视频,如快意恩仇、好勇斗狠、哥们义气、一夜致富、拜金慕权、阴谋算计、衣着暴露、言行挑逗等内容,价值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容易受到诱导进行模仿。科学性犯罪学诞生以来,有犯罪学家认为,犯罪行为主要来自于模仿学习,后来进一步发展为可以进行间接模仿(如通过媒体),当代短视频充分发挥模仿效应。短视频投其所好地精准推送,使得沉溺其中的未成年人对视频内容习以为常,思想认知越来越偏狭且深信不疑,由此不断合理化其倾向违法犯罪的认知和态度。

在网络空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防治工作方面,2016年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首次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要求。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设置网络保护专章,要求平台履行实名认证、防沉迷等责任。2022年中央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令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2023年国务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细化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条款。2025年中央网信办部署“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低俗色情内容、密聊软件诱导等。同时,近年司法机关加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并针对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预防、教育、帮教措施。尽管国家已经采取众多行动,取得重大进步,但网络治理成效仍面临几个技术障碍,一是网络空间已经延伸至社会各个角落、千家万户,国家难以实现全面的预防性监控;二是信息网络技术复杂、更新迭代速度加快;三是国际合作治理问题。

破局思考: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认真履职尽责,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⑥。这一重要指示,在很大程度上指明治理方向。未成年人保护和违法犯罪治理的总体思路在于构建“外控内矫”的保护性防治机制。其中,“外控”机制主要包括四个层面:基于血缘的家庭控制、基于社区规范的非正式控制、基于专业知识的机构控制、基于法规政策的国家机构控制;“内矫”机制需遵循现代循证矫正规律展开科学矫治。对于上述四种不同类型,具体治理思路又有不同侧重。

传统型社会中闲散型未成年人的治理思路,在于加强社会控制。在乡村社会仅依靠正式科层体系,难以实现有效防控,需坚持群专结合的思路,广泛促进社会协同和调动群众参与。当前,传统型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国家正式体系的防控,容易忽视专业机构和社区的防控。在专业机构方面,可以加强罪错人员心理行为矫正和帮教方面的专业人员和机构培育,由其针对涉罪涉法未成年人展开深入全面的调查研究和有效帮教。在社区控制方面,可以利用现存的社区仪式,如婚丧嫁娶、节假庆祝,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同时因地制宜针对青少年开展有吸引力的社区活动,如由社区或志愿者组织体育娱乐活动、兴趣小组、公益劳动、工作信息或农技交流等活动。以传统活动占用未成年人的时间和精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闲散懈怠、思想抛锚和行为越轨,同时可以促进社会交往和合作、内化社区伦理道德价值。此外,在人口集中的城镇区域除了人防,还应该加强技防,如增加监控摄像头,全方位无死角消除“无序”和“缺乏监控”可能带来的“可以为所欲为”的越轨暗示。

留守型乡村主要由于权威性成年人缺位导致家庭控制机制的弱化,可以在社会治理领域确立国家亲权原则,即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未能履行保护职责时,国家有责任组织社会力量补充行使监护权,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具体而言,可以由基层政府、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发动社会服务机构或各类志愿者针对留守未成年人,开展集体做作业、休闲娱乐、托管服务等活动;在假期组织夏令营、冬令营、参观游览、帮助干农活等活动;针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未成年人,则可通过结对子开展长期走家入户帮扶,陪伴并关注其成长。这些举措的原理在于,由正向成年人深入了解留守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把握其需求和活动,引导其树立良好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换言之,由合适成年人主导留守未成年人生活世界,引导其成长和发展,从而摆脱帮伙头头的控制,避免形成畸形心理状态和规则意识。

疏离型城市中的流动进城与家庭情感冲突中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家庭控制和社区控制已在一定程度上式微,其保护机制和违法犯罪原因更加多样化、复杂化,可以更多发挥国家机构和专业机构的防控和矫治作用。首先,协助修复受损的家庭功能,针对已经涉罪涉法被司法机关发现或控制的未成年人,由专业社工介入加强监护人的亲职教育;在婚前教育和家长课堂中,加强子女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教育。其次,针对涉罪涉法未成年人展开科学性犯因评估,实施有针对性的矫治工作,链接社会资源回应其基本需求。主要采取现代循证矫正得出的再犯风险评估工具进行细致深入评估,分别从越轨史、倾向犯罪认知、不良交往关系、反社会人格、家庭婚姻、工作学习、成瘾行为和休闲娱乐等方面,进行测评和矫治帮教。最后,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社区活动,使其乐在其中,形塑社区共同体意识,同时增进社区控制机制。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其治理困境主要源于技术发展和规则滞后,因此,其治理策略在于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同时以技术发展克制技术风险。在加强网络法治方面,我国需在前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不断验证社会效果,并针对新旧风险研究制定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⑦在以技术发展克服风险方面,目前市面上已经出现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学习手机,其软件安装和使用、上网时间可以由家长控制。进一步的制度建设,可以考虑规定未成年人只能使用此类经过认证的手机或平板电脑。

以上防治思路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思想是一致的。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创新 2023 年度规划项目“时代巨变中的‘村庄—社区’纠纷与越轨及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10823515)的阶段性成果】

【注释】

①《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382页。

②吴宗宪:《西方犯罪学史》,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20—924页。

③本段中的案例分别参见:熊贵彬:《拯救迷途青春——青少年司法社会工作案例实录》,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25年,第25、55、80、116、123页。

④习近平:《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人民日报 》,2025年2月1日。

⑤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5年,第1—59页。

⑥习近平:《坚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 合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人民日报》, 2025年12月16日。

⑦何挺:《增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国家治理》,2025年第22期,第28-34页。

责编/程静静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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