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若干规定》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新时代年轻干部更要敢作敢为、善作善成,明白“有为”方能“有位”。
欲求“有位”,必先扎牢“有为”之根。年轻干部须深学笃行党的创新理论,真正理解“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的深刻内涵。要心系“国之大者”,将个人追求融入党的事业,在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在重大任务面前展现舍我其谁的担当,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书写不凡篇章。唯有如此,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和认可。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年轻干部想要“有为”,还需到基层一线、复杂环境中锻造解决实际问题的硬本领。要主动跳出“舒适区”,积极投身改革发展主战场、服务群众第一线、急难险重任务最前沿去“蹲苗历练”,将每一次履职都视为对“有为”的积累与证明。唯有持续在“事上练”,以“十年磨一剑”的韧劲,在看似平凡的岗位上将本职工作做到极致、创出卓越业绩,才能为“有位”奠定最坚实的实力基础。
让有为者真正“有位”,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的关键所在。组织部门应持续优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让那些沉得下心、俯得下身、干得出实绩的干部脱颖而出。要多维度考准实绩、多渠道了解口碑,尤其重视在重大斗争、艰苦岗位上考察识别干部,形成“让有为者有位”的鲜明导向。
“位”是干事创业的平台和岗位,“为”是脚踏实地的担当和实干。年轻干部唯有深刻领悟“有为”与“有位”的辩证关系,立足岗位创造实实在在、经得起检验的业绩,才能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广阔天地中实现自身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