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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锐评 | 向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亮剑”

幻灯片-人民论坛锐评1

近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新闻频道播出调查报道,反映天津、辽宁多地存在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野生鸟类的违法行为,引发广泛关注。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的鸟贩把“警示牌”当作“广告牌”,公然售卖虎斑地鸫、画眉、红胁绣眼鸟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更有甚者,利用网络平台和伪装快递的方式完成交易,导致鸟市交易越来越“隐蔽化”。让人大开眼界的是,在山林中,盗猎者还采用电子鸟媒模拟珍稀鸟类的鸣叫,配合庞大的捕鸟网进行捕猎,只要是被诱骗闯进来的鸟儿,几乎没有逃出生天的机会。 

针对节目中反映的问题,天津市召开“天津市打击非法交易鸟类专项行动部署会”,针对千里堤花鸟市场鸟类非法交易问题,进行专项部署。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处和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合多部门执法人员,深入花鸟鱼虫市场及周边易发高发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辽宁当地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葫芦岛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专项行动。目前,葫芦岛市第一轮联合执法行动已经展开。然而,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的乱象,及其背后隐藏的“黑灰产业链”,仍让人不禁发问:贪念之下,羽翼何存?

野生鸟类对于调节昆虫和害虫数量、散播植物种子和营养循环具有重要意义,是生态环境健康与否的“晴雨表”,也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组成部分。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不仅会对其生存、迁徙和繁衍构成巨大威胁,而且随着捕猎范围的扩大,普通鸟类的种群数量也会大幅下降,逐渐变为濒危物种。长此以往,生物多样性和健康的生态系统都将遭到破坏。

表面上看,对野生鸟类的捕猎贩卖,只是少数人为牟取私利而破坏生态的行为,但究其根本,反映的是个别地方生态保护工作效能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这一目标之间的差距。从监管方面看,由于个别地方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监管技术滞后,执法人员水平良莠不齐,导致监管部门难以查处新兴的野生鸟类交易行为。

此外,有些执法者理想信念缺失,与鸟贩“默契”共存。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报道,“除了市场管理人员对非法贩卖野生鸟类现象缺乏监管,有些地方的监管执法人员,甚至对公开售卖野生鸟的情况视而不见,放任不管。”从平台和企业方面看,有的网络平台、快递企业为攫取利润,对涉及野生鸟类的交易和运输行为,缺乏认知甚或“装聋作哑”,为捕售野生鸟类“黑灰产业链”的蔓延提供新空间。除了公开平台,有的鸟贩还建起更为隐蔽的微信群。在群里,每天都会有人将逮到的野鸟编号展示并进行拍卖,一些品相好的小鸟很快就会被人以高价竞得。从公众意识方面看,有人秉持“猎奇饲养”“食补养生”等错误观念,为“黑灰产业链”提供生存土壤;还有人环保意识不足,对野生鸟类的品种、特征缺乏基本认知,无意中助长违法行为。

向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亮剑”,需要社会各方多管齐下、共同参与。各级党委要发挥领导作用,完善多部门协同会商机制,确保形成治理合力,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领域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立法部门可进一步完善、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扎牢制度篱笆。监管部门应创新监管方式,紧盯网络平台、花鸟市场等重点领域,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对非法捕猎、交易、运输野生鸟类的“黑灰产业链”实施全环节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相关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短视频平台和电商平台应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完善对商家的管理,加大对涉及贩卖野生鸟类行为的信息筛查和处理力度。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鸟类的良好氛围,是重中之重。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科普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普及野生鸟类保护知识,定期组织普法和警示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爱鸟护鸟,功在当前,利在长远。社会各方都应积极参与爱鸟护鸟行动,向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大胆说“不”,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应有力量。

[责任编辑:王卓怡 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