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网络平台和商业模式的发展为市场注入活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发展机遇。但部分大型企业滥用自身优势地位,通过强行压价、拖延付款、非现金结算等方式向相关中小企业转嫁成本,而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往往不得不同意此类交易条件。这种“店大欺客”的“内卷式”竞争现象将会导致供应链生态扭曲,严重破坏产业发展。
“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小企业维护权益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形成“放得活”又“管得住”的经济秩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完善的法治保障。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可从以下方面加强法治保障:
明确适用标准。需明确“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适用标准,处理好“自身优势地位”和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的区分关系,确保法律适用准确。旨在鼓励形成以“标准”竞争替代“价格”竞争,以“质量”竞争替代“内卷”竞争的良好环境。
细化认定规则。由于行业差异会导致交易惯例不同,因此实践中如何对第十五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进行认定也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需完善举证责任,相关部门需落实配套监管措施及规则。另一方面,强化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建立统一的行业规范和监督机制,推进区域协作联动,营造公平竞争意识。
处理法律衔接。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合同常涉及民事责任,这要求处理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科学衔接,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科学、及时、全面地回应了市场对公平竞争的迫切需求,确保了市场竞争秩序稳定,是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举措。我们要以法治保障市场环境,以制度引领良性竞争,营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