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内在要求,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风险分担、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独特功能。两者紧密相连,前者是后者的重要保障和源头活水,后者是前者的强大动力和关键支撑。结合当前实际看,我国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体系不匹配、估值方法不适配、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完善、耐心资本供给不足等难点和堵点。为此,可通过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估值评价体系、加强监管与公司治理、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赋能,进而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资本市场 科技创新 产业创新 投资者保护 耐心资本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2.008
【作者简介】钱雪松,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研究方向为发展经济学、金融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主要著作有《公司治理和企业资本配置研究》《数据要素市场:原理与实践》等。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在此背景下,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关系新质生产力发展,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经济发展、技术革命与资本市场的兴盛相伴相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时代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对资本市场提出更高要求。如何将资本市场的一般规律同中国国情市情相结合,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持续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大力引导要素资源向新质生产力集聚,不断完善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体系和市场生态,以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鉴于此,结合我国发展实践,在准确把握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内在机理的基础上,剖析资本市场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堵点难点,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资本市场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内在机理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核心动力。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枢纽作用。资本市场是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关键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源头活水,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对培育新质生产力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资本市场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关键支撑。当前,我国传统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难以有效支撑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融资方式倾向于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流和充足抵押品的企业,往往通过短期贷款来规避信息不对称和代理问题等资本市场不完美因素引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然而,这与科技创新企业轻资产、高风险、长周期等特性并不适配,导致其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面临支撑力不足的困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涵括股权融资、债券融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方式的资本市场,可以通过融资支持、风险分担、激励兼容等机制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展赋能。[2]
其一,融资支持机制。资本市场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有效满足了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对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早期投资机构能够提供种子资金,帮助企业启动研发项目、搭建团队。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可以通过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等资本市场平台进行股权融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债权融资,优化资本结构。[3]
其二,风险分担机制。科技创新活动具有高风险的特点,失败率较高。而资本市场通过多元化投资主体和分散化投资方式能有效分担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资本市场拥有丰富多样的投资主体,涵盖风险投资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产业资本以及各类金融机构等。不同投资主体的投资偏好、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策略各不相同,这使得它们在参与科技创新项目投资时,能够从多个维度分散风险。资本市场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打破了地域、行业和投资者类型的限制,吸引着全球范围内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参与其中,使得相关风险能够在更广范围内得到分散。另外,资本市场通过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科技保险等金融创新,能降低和分散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的风险。[4]
其三,激励兼容机制。从企业层面看,资本市场通过强化约束和激励推动企业加强公司治理、健全内控和规范经营,培育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家发挥管理才能和创新精神,股权激励机制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的长期发展紧密结合,为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核心团队和员工提供有效激励,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5]从行业层面看,资本市场发挥枢纽功能,通过价格发现功能将各类资金汇集并转化为资本,引领人才、科技、数据等要素资源协同集聚融合,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快速成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6]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源头活水。经济强则金融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并非单向依赖资本市场的支持,其自身也对资本市场产生着全方位、深层次的影响,并对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提出更高要求,成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随着科技创新不断催生新兴产业,产业创新加速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资本市场的生态环境被深刻重塑。从行业结构革新到定价逻辑重塑,再到制度创新和国际话语权的提升,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从多个维度为资本市场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活力,推动资本市场实现规模的合理增长和结构质量的持续改善。
行业结构变革与定价逻辑重塑。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使科创企业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并快速成长,这深刻改变着资本市场的行业结构。截至2024年底,科创板上市公司共581家,首次公开发行(简称IPO)融资9176.12亿元。创业板注册制实施后新上市公司558家,IPO融资5380.72亿元,大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2024年底,北交所上市公司共262家,累计融资552.37亿元,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占比超八成。新三板挂牌企业6101家,其中科技型企业3887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148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91家。[7]在资本市场行业结构变革的同时,科技创新型企业的特点也促使资本市场定价逻辑发生变化。传统的资本市场定价逻辑主要依据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和现有资产规模,而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轻资产、高成长潜力、前期盈利少甚至亏损的特性,这促使资本市场定价更加关注企业创新能力、研发投入强度、技术专利数量、市场份额增长趋势以及创新生态系统的构建等因素。
倒逼制度创新。当前,全球范围内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驱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正在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的规模扩张转向主要依靠创新引领的效率提升。这一转型迫切需要更具灵活性和包容性的融资环境,对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出新的挑战和要求。202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随后中国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修订若干配套文件和制度规则,形成“1+N”政策体系,系统性重塑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和监管底层逻辑。为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2024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打通中长期资金入市卡点堵点,增强资本市场制度的包容性、适应性”。
提升国际话语权。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企业相继崛起,尤其是处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先后登陆资本市场,有力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从2019年科创板注册制至今,电子、计算机、通信、传媒等TMT行业新上市公司合计474家,约占同期A股新上市公司家数的四分之一,科技创新向产业创新转化成绩突出。[8]2025年DeepSeek的发布让全球投资者重新审视中国科技创新能力,改变了国际市场对中国科技实力的认知,其引发的科技股浪潮使得我国资本市场成为全球投资者关注的焦点之一,吸引大量国际资金流入,提升了中国科技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定价和资产配置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资本市场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难点堵点
当下全球经济格局加速调整,创新成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赋能作用愈发重要。然而,当前金融供给体系尚未形成有效支撑,制约着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不利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精准识别并剖析这些问题,对完善资本市场机制以促进创新发展、构建适配新发展格局的现代金融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融资需求与现有融资体系不匹配。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过程中,企业的融资需求呈现阶段演进、形态多样和规模跃升的特点。具体而言,在基础研究阶段,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创新人才薪酬和购置专用设备,企业需要大量耐心资本支撑高强度、长周期的科研活动。在中试转化阶段,企业的设备投资占比增加,技术并购支出开始出现。此时,融资需求规模快速增长,并要求融资工具兼具风险缓冲和增值服务功能。在产业扩张阶段,企业融资需求不仅体现在规模扩张上,还需要匹配全球化布局的货币工具组合及跨境资本运作能力。
我国资本市场经过数十年发展已初步形成多层次体系,但融资期限结构与风险分担机制仍存在结构性缺陷。一方面,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渠道,基于审慎经营原则,更倾向于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流和充足抵押物的成熟企业,难以有效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融资需求。另一方面,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充分,其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释放。具体而言,现有融资体系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资金支持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传统间接融资体系难以覆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全过程的融资需求。从风险偏好来看,科技创新型企业往往呈现“轻资产、少担保、缺乏抵押品”的特征,并且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面临高度不确定性,面临较高失败风险。这使得商业银行在向其提供信贷支持时较为谨慎。从融资期限来看,科技创新项目从研发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应用,往往需要较长的周期,一般在5~10年甚至更长时间。而银行贷款通常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型企业长期、持续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贷款投向数据,截至2024年末,科技型中小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3.27万亿元,获得贷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6.25万家,获贷率为46.9%。近年来,在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引导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增速虽然高于其他各项贷款,但其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仍较低,2024年仅为1.27%。[9]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支撑作用仍有待加强。在股权融资方面,主板市场对企业的盈利要求较高,许多处于成长期的科创企业难以满足上市条件。创业板和科创板虽降低了盈利门槛,更注重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但在上市审核过程中,仍存在审核周期较长、审核标准不够灵活等问题。iFind数据显示,从2024年第三季度到2025年第一季度末,各板块IPO上市企业受理到上市平均用时最短的是主板市场,平均上市时间为106天;其次是北交所市场,平均上市时间为259天;第三是科创板,平均上市时间为397天;最后是创业板,平均用时为680天,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传统估值方法与科创企业轻资产、高风险、前期难以盈利等特征不匹配。传统的企业估值方法,如市盈率(PE)、市净率(PB)等,主要基于企业的历史财务数据和现有资产规模进行估值。然而,科创企业具有轻资产、高风险、前期难以盈利等显著特征,因而使用传统估值方法难以准确反映其真实价值。尤其是在科创企业发展初期,大量资金投入研发往往导致企业利润微薄甚至亏损,此时使用市盈率或市净率指标不能有效反映科创企业的真实价值。采用传统的企业估值方法,既不能有效反映企业的创新发展优势,也不利于市场资源向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聚焦。当前科创企业估值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科创企业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未来的增长潜力和创新能力上,而非现有资产和盈利水平。一般而言,科创企业的资产结构呈现“知识资本主导型”特点,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普遍超过70%,[10]主要支出为研发投入和品牌营销,其盈利、现金流等指标的变化极不稳定,企业价值也呈现非线性变化。[11]因此,传统的企业估值方法不能有效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一方面,会计准则的刚性约束导致价值扭曲,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使企业真实投入资本被系统性低估;另一方面,现金流折现模型的线性假设与创新价值的指数增长规律相悖。同时,需要指出的是,适用于科创企业的估值体系仍处于探索阶段,不仅需要引入多元的指标、更动态的折现因子,新估值体系的预测有效性也有待验证。
由于估值方法不匹配,资本市场对科创企业进行定价时往往存在较大偏差,容易引发市场失灵。一方面,与传统要素不同,技术等创新要素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不可量化、难以估值等特征。特别地,当前我国尚未形成对创新要素的估值定价体系,不同行业之间、同行业不同科创企业之间的估值高度依赖投资者主观判断。[12]这使得科创企业的真实价值难以被有效反映,部分具有发展潜力的科创企业难以获得足够的资本市场支持。另一方面,估值偏差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对科创企业的投资决策出现失误,加剧资源错配风险。一些早期投资机构因无法准确评估科创企业的价值,错失了投资具有潜力的企业的机会;而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对科创企业价值判断失误,盲目投资导致损失。这些问题严重阻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Wind数据库统计显示,2023年科创板全年IPO企业中有19.4%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显著高于沪深主板市场3.39%的破发率,例如,硬科技企业航材股份(688563)上市首日跌幅达19.43%,这反映出定价机制与市场认可度存在偏差。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与现有公司治理不匹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的深度融合过程往往面临着技术研发不确定性、商业模式迭代频繁、市场竞争激烈、政策法规变化等诸多风险,还具有多主体协作、高强度投入和价值实现周期较长等特点。特别地,因技术原理的专业性壁垒(即“技术黑箱”特性),导致企业对研发进展、商业化路径等重要信息披露不足而传统公司治理机制普遍缺乏对技术战略、知识产权和创新风险的系统性关切,甚至衍生出“创新越前沿、投资者越弱势”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广大投资者面临的信息获取难度、监督参与壁垒和价值判断复杂性都显著上升,这对投资者保护以及相匹配的公司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全面加强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投资者保护机制有所改善,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尚未建立起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相兼容的信息披露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市场透明度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关键。企业通过定期、及时、准确地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使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潜力。但是,对科技创新企业而言,其资产结构中专利、专有技术、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占比较大,考虑到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市场竞争、商业秘密保护等因素,如何准确披露和评估其价值具有挑战性。需要在信息造假欺诈发行与信息披露豁免保护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之间找到平衡。根据沪深交易所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显示,科创板和创业板有35家企业信息披露为D级(不合格)。[13]2024年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沪深北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实施的处罚案例中,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1328件,占比高达26.57%;其中创业板、科创版和北交所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数量分别为303、64和33件。[14]
退市执行难度较大,资本市场尚未建立优胜劣汰的良好生态。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多元化退市机制,但由于上市壳资源溢价、地方政府干预等原因,一些经营不善、本应退市的公司依然滞留在资本市场中。这些上市公司长期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业绩不佳,股价低迷,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使得市场上的优质企业难以脱颖而出、吸引更多资源。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退市机制,资本市场的“入口”与“出口”无法形成良性循环,资本市场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受到制约。iFind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A股退市公司数量为52家,退市率不到1%;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年美股终止上市的企业数量为594家,退市率约为10%。
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耐心资本的要求与现有产品供给和制度安排不匹配。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是技术突破驱动产业升级、产业需求反哺技术迭代的双向动态过程,具有长周期、高风险等特点,需要耐心资本的支持,而科技创新从基础研究到商业化应用通常要经历“实验室验证-中试放大-规模化生产-市场渗透”的链条,因而需要解决技术适配、供应链构建、商业模式验证等复杂问题。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同时面对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价值释放具有滞后性,因而迫切需要能够容忍较长回报周期和不确定性的耐心资本支持。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规模已跃居全球第二位,但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资金不稳定、投资行为短期化、中长期资金不足等问题,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对耐心资本的需求。目前存在以下两个突出问题。
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高度依赖金融产品的适配性,对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结构、期限匹配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主要关注股权投资类金融产品,对债券类金融产品的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债券融资具有期限长、利率低等优势,是企业发挥财务杠杆效应、优化债务结构的有效融资工具。虽然近年来科创公司债、科创票据等科创债券实现了一定发展,2022年至2024年,我国科创债券分别发行2605.14亿元、7700亿元和12178.89亿元,但发行主体主要为国有企业,中小民营企业发行较少。债券产品品种有限,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发行未能常态化,与科创债指数挂钩的基金同样较少。[15]
耐心资本的退出渠道有待拓宽,退出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耐心资本的退出机制是决定长期资本能否形成“投资-增值-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的核心环节。目前我国耐心资本退出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赖IPO,并购市场活跃度不够,二级市场流动性不高,这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长周期、高风险特性存在显著错配。财联社创投通数据显示,2024年前三季度并购退出渠道占整个退出市场的29%,较2023年上升3%;IPO退出渠道占比为44%,较2023年下降14%。[16]投资者对实现预期收益的信心不足,不仅降低了广大投资者投资意愿以及参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积极性,更制约了耐心资本的培育和壮大。
资本市场更好赋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能力,需要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估值体系、强化监管与投资者保护、培育耐心资本等四个方面入手,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活跃并购重组市场,匹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融资需求。其一,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架构,提升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将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打造成为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有机整体。我国资本市场经过多年发展,初步形成了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主板应发挥其大盘蓝筹股集聚的优势,为大型成熟科技企业提供持续融资和并购重组的平台,推动传统产业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主阵地,要进一步强化其制度优势。持续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精准定位“硬科技”企业,鼓励更多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科创企业上市。新三板要进一步突出其“苗圃”和“孵化器”功能,完善分层管理和交易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同时,要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新三板与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联动,畅通企业转板机制,为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更为顺畅的上升通道。
其二,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同行业上下游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寻找第二增长曲线开展并购重组。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完善“并购六条”配套机制,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收购优质未盈利“硬科技”企业;支持科技型企业合理开展跨境并购。丰富支付工具,鼓励科技型上市公司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多种支付工具实施并购重组,建立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典型案例,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服务上市公司转型升级。[17]
探索优化科创企业估值评价体系,提升资本市场定价能力。其一,建立多元化科创企业估值体系,强化对科技创新价值和信用风险的识别能力,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在充分考虑科创企业轻资产、高波动、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基础上,探索多元化的估值模型,重点引入技术能力、成长性、政策适配性等新要素,突出科创企业在技术创新能力、市场前景、研发投入等方面的独特性。尤其在实际估值过程中,应提高科创企业估值包容性,根据科创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灵活运用多种估值模型。对初创期的科创企业,要重点关注其技术团队实力、技术专利数量、市场潜力等因素,结合实物期权模型进行估值;对成长期的科创企业,可在考虑其历史财务数据的基础上,运用DCF模型和可比公司法进行综合估值。同时,加强对估值模型的验证和调整,提高估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其二,加大估值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从业人员的估值水平。估值作为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行业分析能力和对科技创新的敏锐洞察力。一方面,要加大对资本市场估值专业人才教育的投入,不仅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相关专业课程设置,培养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还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鼓励资本市场机构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全球资本市场人才再配置的机遇,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吸引海外估值专业人才,邀请国际知名估值专家进行交流和指导,促进国内估值水平的提升。
加强监管与退市制度,提升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水平。加强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提高监管力度和精准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在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在企业上市环节,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企业上市后,要加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企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研发进展、市场竞争格局、重大投资决策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对于科创企业完善信息披露豁免制度,要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依法依规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同时,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依法查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将其纳入上市公司考核体系,引导上市公司对投资价值塑造的重视与投入,提高分红比例,增强分红稳定性和可预期性。[18]
同时,加大退市监管力度,加快形成常态化退市格局,构建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生态。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针对科创企业建立差异化的退市标准,除了考量传统的财务指标外,还应兼顾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进一步明晰并严格执行退市标准,完善并收紧财务类和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细化重大违法类退市执行标准和适用范围。积极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实践探索,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加强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提升投资者信心。[19]
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产品创新,加大科创债券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发展公司债券市场,鼓励证券基金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更多科创主题债券,稳步推进品种创新,为中小科创企业提供灵活多样、风险与成本相匹配的债券融资选择;稳步发展资产支持证券,探索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提升资产支持证券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持续推进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简称REITs )常态化发行,支持人工智能、数据中心、智慧城市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领域项目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促进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
另一方面,拓宽资本退出渠道,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并优化跨境投融资管理制度,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统一协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主板等资本市场,建立不同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提供相关政策优惠便利,鼓励企业战略并购,促进产业整合和技术升级;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探索建立私募股权份额转让平台并完善交易规则,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灵活的退出渠道;通过为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提供广阔退出通道,提高耐心资本的流动性,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培育壮大耐心资本,促进“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20]
(本文系湖北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专项“基于全过程创新视角的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SKJJ20240226;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杜立、硕士研究生王飞宇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释
[1]李惠竹、王振山、刘井建:《短期信贷与银企双向寻租:存在证据与形成机制》,《经济研究》,2024年第9期。
[2]武汉大学国家发展战略研究院资本市场改革课题组:《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要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兼谈科创板赋能创新发展》,《经济学动态》,2019年第10期。
[3][4]辜胜阻、庄芹芹、曹誉波:《构建服务实体经济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路径选择》,《管理世界》,2016年第4期。
[5]吴卫红、刘颖、张爱美:《股权激励能促进企业创新吗——基于激励对象和激励模式异质性的视角》,《会计研究》,2024年第4期。
[6]徐明:《资本市场创新赋能实体经济》,《中国金融》,2023年第20期。
[7]吴清:《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更好服务新型工业化》,《新型工业化》,2025年第2期。
[8]《新财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2025年3月7日,https://www.cnfin.com/gs-lb/detail/20250307/4197009_1.html。
[9]《2024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2025年2月14日,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588566/index.html。
[10]B. H. Hall, Innovation and Market Value, NBER Working Paper, No. 6984, 1999.
[11]罗志恒、原野:《金融服务新质生产力:机制、路径与对策》,《金融市场研究》,2024年第9期。
[12]杨成长、龚芳、袁宇泽:《中国特色估值体系的六大新视角》,《上海证券报》,2023年5月26日,第8版。
[13]《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2023-2024)》,2024年10月9日,https://www.sse.com.cn/regulation/supervision/dynamic/c/c_20241009_10762586.shtml;《创业板上市公司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2024年10月11日,https://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t20241011_609932.html。
[14]《2024年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监管处罚统计》,2025年1月15日,https://caifuhao.eastmoney.com/news/20250115175900697329230。
[15]《新财观|科创债券书写金融科技新篇章》,2025年3月3日,https://www.cnfin.com/zs-lb/detail/20250303/4195055_1.html。
[16]《上市公司掀并购热潮 VC/PE迎并购退出“黄金时代”?|2024年终盘点》,2024年12月22日,https://www.chinastarmarket.cn/detail/1896578。
[17]《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2025年2月7日,http://www.csrc.gov.cn/csrc/c100028/c7537234/content.shtml。
[18]吴溪、江雨佳、王彦超:《信息披露违法追责与中小投资者保护——来自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证据》,《经济研究》,2025年第1期。
[19]徐玉德、李昌振、廖婧秋:《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设进展、挑战与应对》,《财会通讯》,2025年第2期。
[20]王铭磊、张钟文、张振华:《大力培育耐心资本,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清华金融评论》,2024年第4期。
责 编∕邓楚韵 美 编∕梁丽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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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al Innovation by Capital Markets
Qian Xuesong
Abstract: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is an intrinsic requirement for achiev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capital markets possess unique functions in 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risk sharing, and strengthening incentive-constraint mechanisms. These two domains are deeply interconnected, with the former serving as a critical safeguard and source of vitality for the latter, while the latter acts as a powerful driving force and essential support for the former. However, China's capital markets currently face challenges such as mismatches in financing systems, inappropriate valuation methodologies, inadequate investor protection, and a lack of patient capital supply when promoting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To address these issues, this paper proposes measures inclu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multi-tiered capital market system, optimization of valuation evaluation frameworks, enhanced regulation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the cultivation of patient capital. These strategies aim to empower the synergistic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and industrial innovation and thereby better facilitate the growth of new quality-based productivity, promoting high-quality economic development.
Keywords: capital market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dustrial innovation, investor protection, patient capita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