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后革命与现代建国
从革命运动与现代建国的复杂关系上看,为了建构现代国家的革命运动,并不一定就是相影随形地展现三大建国时刻的社会政治变迁过程。
这中间容有许多重大差异:革命运动如果具有明确的建构现代国家的意图,而且与现代建国的三个递进时刻紧密贴近的话,它就会成为现代建国的有力促进机制;但如果革命仅仅是想破坏一个旧世界,或者在远期建成一个完美社会的话,革命对于现代建国则不一定能够发挥促进建构现代国家的作用。革命与现代建国的关联出现这么大差异的缘故,就在于革命建国的进程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革命可以任何机缘停顿在国家统一的时刻、消失在国家强大之前、失落在国家尚未规范的时候。
革命随时可能因为种种机缘停顿下来,只是革命本身遭遇危机的一种情形。革命还会因为种种缘由走向反面,成为下一次革命的由头。尤其是那些旨在帮助革命者从必然王国迈进自由王国的革命运动,常常成为制造专制者的社会灾变。法国大革命就制造了专制者拿破仑,让革命意欲构造的自由王国隐匿无踪、烟消云散。
苏俄革命同样制造了由革命推向国家权力前台的新统治阶级,这些依靠革命登上国家权力舞台的新贵,转过来依据革命提供的资本,享受着因革命得到的特权,完全遗忘了当初从事革命时对公众许下的庄严政治承诺,也就是对人民利益至高无上的遵从,以及以人民的名义推翻旧政权的革命初衷。
于是,推翻这些新专制者的一轮轮革命就有了深厚的社会土壤,这也就将革命推向一个极为反讽的境地:前一场革命不过是为后起的恶性循环式革命制造理由的一种方式,而且后起的革命总会处在越来越激进化的激越状态。革命如何才能巩固其成果,让其沉淀为实现其初衷的现代建国的结果,确实是考验革命者及一国公众的重大问题。
革命不是可以自动归位于现代建国目标的社会变动过程。这与革命据以发生的复杂机制有密切的联系。
革命的产生:
总是由于革命社会集聚了令权力内部分裂,而非得以你死我活的革命解决问题的负能量;
总是因为该社会的权力运行,促成了一种让社会公众极为不满,而被迫诉诸暴力革命手段的消极面;
总是源于不同社会思潮构想了足以瓦解现实人心与社会政治秩序的新构想,以至于人们只愿意对未来怀有期望,而对现实深恶痛绝,立意打乱现实状态而后快。
正是基于人心的浮动、权力的皲裂、权利的诉求、破坏的欲望、摧毁的行动、改变的渴求、满心的希翼,才让革命尤其是大规模、持续性的暴力革命发生、发展并失控。
一个国家出现一场革命,并不是什么令人惊怪的事情;令人惊异的是,居然由政治家施展高超技艺,将革命真正引向重建人心与社会政治秩序的状态,那才叫真实呈现了革命建国的契机,才由政治家引导该国人民抓住了建构现代国家的机运。
任何试图让革命真正落定在现代建国目标上的尝试,必须走上降低革命热度,对之进行理性规训的征途。如果革命的热度持续升高,政治家与公众都陷入无比狂热的政治癫狂状态,革命就陷入了自我无法收拾的状态,也就只能期待下一次革命来收拾上一次革命的残局。规训革命,将之引上现代建国的轨道,不至于让革命泛滥成灾,就成为革命的最好归宿。
规训革命,首先体现为革命者处理革命与反革命关系,让革命进入后革命情景、进而洛定为种国家建构理性进程的政治家技艺。毫无疑问,个发生革命的国度,总是存在革命与反革命的两股力量。革命的力量是志在颠覆现存秩序的力量,反革命的力量是重在捍卫现实秩序的力量。
两股力量的失衡,尤其是革命力量取得对反革命力量的压倒性优势时,革命就势所难免。规训革命,需要一种将革命力量与反革命力量加以平衡的高超政治技艺。但常常在革命风暴袭来的时候,反革命力量已经溃不成军、不堪一击了。需要指出的是,反革命力量不只是指在革命前掌握国家权力的力量,还包括那些认定不经革命方式、采取改革手段或改良方式可以改变令人极度不满现实的力量。
前者常常是革命的对象,后者也总是难逃被革命者顺带席卷的悲催命运。其实革命的态势如此不可遏制,缺少反革命力量的对冲,对革命本身并不是一件幸事。这倒不是说革命直接针对的反革命掌权派,就此具有了反对革命的理由。而是说,即便是他们、更多的是那些主张温和改革或改良的政治力量,应当成为革命者与之商讨、吸取其政治智慧、寻求形成建国共识的对象。如果任由国家深深陷入政治力量的分裂局面,并且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刻意加深分裂,不愿意寻求任何可能的妥协与商议机会,那么,革命就必定会陷入无可救药的悲剧命运。
其次,规训革命,需要革命从非理性的激情跃进状态,迈向理性的自我约束状态。革命缺乏激情的强心剂,就无从发生,甚至简直无法想象。但革命总是处于激情跃进的状态,就无以持续抓住革命之建构现代国家的初始目标,逐渐失落革命的理性定位,让革命成为一场社会长期震荡的巨大灾难。
革命者,尤其是革命领袖是否能够将理性精神注入革命进程,是革命建国的政治尝试能否成功的分水岭:革命者自身是不是能够自我超越,运用高超的政治技艺,主动进入后革命阶段,决定了革命的成败。从整体上讲,无论革命是成是败,都会留下一份遗产。只不过差异在于,革命是成功的,其遗产必定成为建国或国家重构的动力;革命归于失败,其遗产一定成为建国包袱,妨碍国家走向健康状态。尤其是在一个现代建国的继起状态中,更会体现这样的差别。
五场革命,都起源于其所在国家的社会机制溃败。因此,革命氛围是在痛彻批判社会溃败的激进政治思潮中形成的。对现实政治绝不容情的批判,在理论上可以是极为理性的,但也可能是极端不智的。
由于对现实政治的理论批判,常常是托克维尔所称的文人思维的产物;因此,愤怒情绪和抽象公正,乃是主导这种批判的主要力量。愤怒情绪,有其怒斥现实不满、希求公正的内涵在,但更有可能是无可奈何、绝望之下的情感发泄;抽象公正,乃是因为批判者缺乏起码的政治经验与政治能力,因此无法开出理性政治行动药方,以至于以一种全盘颠覆现实的抽象公正理念,作为取代现实政治机制的观念出路。
这两种动力一旦交叠作用,就会具有势不可当的强大力量,让整个社会公众陷入政治迷狂状态:文人的批判顷刻转变为公众的谩骂,日常的不满迅速升级为超常的大拒绝,政客中的投机分子会竭尽全力搅起政治浑水,公众内心的愤懑会快速转变为街头行动,甚至是造反和暴动。
于是,整个社会秩序丧失了,法律整合社会的功能悉数消逝,国家相应失去了自我维持的能力。革命便与动乱携手出场。在这个演变的过程中,文人加政客的复合角色,会对社会陷入颠踬状态发挥极为明显的推手作用。法国大革命时期在政坛从无名小辈迅速崛起为革命领袖的罗伯斯庇尔,就是靠非理性煽情赢得愤懑无比的公众的拥戴,疾速登上法国革命政治核心舞台的。诚然,这些革命领袖的社会政治动员能力之强,已经载入史册,值得大书特书。但从公众丧失政治理性的视角看,革命领袖超强的政治动员能力,恰恰是以革命群众的政治判断能力的丧失为写照的。
因此,在革命实现推翻旧制度、老官僚的时候,革命领袖煽动的革命情绪,应当由同一批或新生的政治领袖快速加以降温,以期稳稳地将革命进程安顿在建构现代国家的目标上,不至于打乱现行秩序的革命,固化为以乱制乱的恶性循环。如果同一批革命政治领袖能够发挥让革命群众镇静下来的作用,那便是国之幸事。
国家的现代建构,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至于那些陷溺在革命狂热中不能自拔的领袖人物,一直被非理性思维所主宰,他们也就完全无法将社会导向理性状态,终至被历史残酷无情地淘汰出以革命开创新秩序的行列,失去了进入伟大历史人物群体的机会,并且长期被人垢病。
再次,需要搞清楚革命和谋求建国之间的复杂关系,确立立宪民主的政治机制。从总的视角看,革命之后,需要告别革命,才能进入建国。革命是为了建国,但革命本身并不是建国。因为革命是以推翻旧制度、旧政权为直接目的的,它仅是为建立新秩序、新政权清扫地盘。革命之后能不能建立一'个新的、稳定的政治秩序和政治实体,还需要另外的努力。因此,当革命推翻旧政权之后,为了建构一个新政权、新秩序,就必须将新政权与新秩序安顿在足以稳定维系下去的高稳平台上。
这就意味着,革命后的新秩序,不能依靠革命领袖自身的魅力来建构,因为革命领袖的个人魅力,仅附着在革命运动上面。革命领袖的魅力,从来不可能贯通到与革命本身无关的立宪建构上来。相反,革命领袖极有可能在革命后蜕变为与旧政权领袖一样的专制独裁者。只有将革命领袖与共同体成员一起纳入立宪进程,予以同样的保护与约束,才有望凸显人人臣服的新秩序,也才有望展现旧政权、旧制度不曾展露过的政治希望。
革命后的立宪,不是一件容易操作的事情。首先,认识革命后立宪的重要性,殊非易事。这是因为在革命热情火山爆发般奔涌而出的时候,所有人为一切人立规这样的事情,完全与革命情势南辕北辙,绝对难为人所意识。只有在革命推翻旧制度、旧政权之后,革命向何处去的问题浮现出来,提醒革命者和公众思考之际,立宪的问题才会呈现在人们的面前。即便是在这个时候,立宪也还有不同的进路、不一样的后果。
因为,革命大获全胜以后,一者可能以立宪告别革命,开启新的政治征程,寻求新的政治秩序,确立法律主治的现代国家机制。这是为行宪而立宪的政治尝试。真正的立宪,是问题导向的。换言之,是为了解决治国中出现的难题,走出治国困境,而制定的国家最高法规。这一法规,一定是有利于纵、横两个向度的权力共享的,因此能够得到国内不同政治力量与公众的普遍支持。如美国在1787年的立宪。如果是为了确立抽象原则的至高无上地位,尤其是确立革命党永久掌权而制定的政治规则,由掌握国家机器的政党施加给全社会的立宪,则是观念导向的,不具有引领国家规范发展的实质意义。
为行宪而立宪,不仅将宪法的地位确定为一切实体法的根本法,而且将宪法确认为法律主治的国家治理保证。这就注定了,为行宪而立宪不是把制定宪法当作一个法律文件来处理,采用艺术化的修辞技巧,撰写一部华丽的宪法文本。法国大革命后的立宪尝试及其文本撰制,在修辞技巧上的成就,就远超过美国革命后立宪的实际考量。不过,仅凭法国大革命之后立宪却无法付诸实施,就足以证明修辞亮丽的宪法文本,其实际作用的有限性。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差异,是因为革命颠覆旧的秩序以后,怎样为新生的国家提供一个稳定而规范运作的秩序,才构成立宪的真正核心问题。除此之外的考量,均溢出了革命后立宪的效用范围,变得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在这种意义上,立宪行动必须区分清楚创制现代国家的前台问题和后台问题。所谓后台问题,就是发扬革命精神和清算革命遗产,这是一个新政治文化价值的辩护问题,需要在现代国家的正当性辩护上下足工夫。
作为革命建国的后台问题,旨在为建国提供雄厚的精神资源。而前台问题,是把宪政机制安排好,促成国家权力围绕公民权利运转,让国家权力真正成为保护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形态,而不至于将国家权力塑造成为正当性保障,让公民无条件臣服。换言之,这样的宪法重在为国家建制聚集合法性资源,而不在国家权力跟公民争夺正当性储备。当且仅当立宪让每一个成员对新兴国家具有归属感的时候,对立宪国家表现有高度的政治忠诚之时,立宪建国的任务才算大功告成。
如果没有走到这一步,甚至将立宪视为国家权力与公民成员争夺正当性资源的活动,将立宪者的掌权视为正当化的首要问题,那么,国家就将自己摆到了与公民对立的位置上,国家也就面临一个不断革命或革命回流来加以重造的命运。只要立宪建国以供给新生国家以人心秩序和政治秩序的任务没有完成,国家建构也就处于一个需要结构性改善的状态,革命建国的不断再现机制立刻呈现在世人面前。
由上可见,对现代建国而言,告别革命、走向立宪、实行宪治,是一个革命不至于陷入恶性循环的递进过程。就此而言,革命后的告别革命,只有方式上的差别,而没有告别还是不告别革命的不同。拒绝告别革命,就无法真正走出导致革命的危机处境,就一直在为下一次革命准备条件。革命的效能终究是有限的。唯有那些有效地把革命限定在约束国家权力,促其依宪运作的目的上,革命才能真正奏效。
因此,革命必须落在和平、理性、有序、按周期进行权力更迭的直接目标上,革命也才能发挥建构现代国家的实际效用。革命不能单纯以好新鸯奇的心理去推动,更不能以幼稚的好高骛远心态去对待,而必须以务实的眼光去衡量、去规范。革命者必须尽一切所能地将革命收缩到政治权力领域之中,将肆意蔓延的革命洪流规范到建国的既定渠道中去。由此,革命与现代建国的积极关联,才能浮现出来,也才能确定下来。
本文原题为:《现代建国进程中的革命》,文章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2期思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