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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民主的法治保障(3)

中国式民主的法治标准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式民主的核心评价标准,也是中国式民主区别于西方形式民主的关键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髓在于这个“全”字,更在于“人民”二字,将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检验中国式民主的标准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继承与发展。在法治层面,可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总的标准分解为以下具体标准。

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中国式民主的关键是人民主权,人民通过依法行使自身各项权利,始终保障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平等权、政治权利与自由、人身自由权等宪法与法律规定的多项权利,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自身权利。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始终以人民权利本位为中心构建中国式民主的坐标系。[10]中国人民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中拥有着多重民主角色,享有各项切实广泛的权利。具体而言,中国人民依法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享有政治自由、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享有社会经济权与文化教育权。“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11]在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定型完善的基础上,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在党领导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战略成果的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人民享有权利的内涵与外延正在进一步深化拓展,向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不断迈进。

人民全面参与法治建设。中国式民主不仅体现在选举程序之中,而且全面融入到了人民平时的生产生活过程之中。为了人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人民利益的真正实现,中国人民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主体和重要力量,始终活跃在中国式民主的政治生活过程中。一方面,依靠人民全面参与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使得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意愿不断增强。“公众参与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12]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参与意见建议征询,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普法宣传活动,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参与法律规范制定,参与道德规范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参与制定重大公共决策,参与协助行政执法,参与司法活动,参与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全方位、全过程地融入国家法治建设。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广度与深度不断拓展,代表人民利益的呼声得到充分表达,国家机构能够通过人民全面参与法治建设的过程掌握人民的主张与诉求,将其转化为党和国家政策。另一方面,新时代中国人民全面参与法治建设的途径与规则将会更加完善。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首次作出了系统部署,重点强调了公众参与法治社会的积极作用,未来人民参与法治建设的途径将更加丰富,实效将更加明显。

国家治理高效。中国式民主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间具有互为促进的关系。一方面,中国式民主的全方位、高质量特点,决定了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的高效率,提高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生产力不断提升突破,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国家社会治理目标发生转变,社会治理所面临公民权利意识与实践发展不匹配、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难以仅由政府权力管理进行解决的问题凸显出来。权利共治的核心是多元社会的主体地位,人民作为治理的核心主体,在治理理念上更加重视民主权利的实现,将维护多方主体在依法“共建共治”过程中意见达成一致,“共享”社会治理成果。从权力管制到权利共治的理念革新,中国式民主在法治逻辑上适应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提升了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力与水平。另一方面,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前提下,国家政治关系得到有效调节,充分地增强了党、国家、人民之间的向心力,有效促进了社会生产力解放和经济发展。在充足的经济基础与高效的国家治理能力保障下,人民拥有了更多投入参与中国民主建设发展的客观条件与主观动力,国家机构具备了更高效率传达人民建议与呼声的体制机制,这与中国民主发展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社会和谐稳定。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民主社会发展的方向包含着自由、平等、公正、文明、团结、和谐的内容。党历来重视民主、民生问题,从成立开始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民主与社会和谐都是人民幸福生活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长期保持着工业化、现代化发展,保持经济稳定增长,保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这离不开中国人民民主为国家各方面发展建构的社会基层纠纷化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由于社会中各主体的不同立场,势必会产生利益纠纷矛盾。[13]所以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即是化解社会中存在的各式各样的矛盾纠纷,调节实现各个主体意志和利益的统一。社会基层纠纷化解机制,为中国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中国整体稳定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在新时代,中国社会开放自由,但始终保持了社会团结和谐、稳定有序。人民民主既是推进中国社会进步的原动力,也是保障中国社会和谐稳定的润滑剂。

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恰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权力只有在得到有效的制约与监督的运行下才能避免被滥用。依据宪法,中国的公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必须接受来自人民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始终坚持以权力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在现代国家中,对公权力的监督工作与人民主权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一般是由人民直接监察或委托机关代人民实施监察,其最高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主权,保障国家公权力始终处于依法运行的轨道内。[1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提供了依据,为推动落实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运用指明了重要方向。腐败作为人民民主的最大敌人,必须予以消灭。要重点落实党委监督,着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不断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监督常态涵养优良政治生态,压缩权力腐败的空间,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体系。

结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1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中国法治建设与发展紧紧围绕“十一个坚持”,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从理论到实践、从宏观到微观的全方位法治保障。中国在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运行过程中,将人民民主落实到了实践的各领域全过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不断发展,未来全过程人民民主应当确立以人民享有广泛权利、人民全面参与法治建设、国家治理高效、社会和谐稳定、权力运用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法治检验标准,推进中国式民主不断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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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