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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小鲜@基层之治 |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实践性(3)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只是一个理念、理想或理论,而是具有坚实基础、强烈动因、明确路线和目标的伟大实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就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行动纲领。

第一,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自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进行了艰辛探索,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以来,为共产主义事业已奋斗了近100年,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被高高举起;新中国成立以来,经过七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成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典范。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坚持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制度创新,构建了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制度基础;中华民族近代以来的现代化探索,从救亡与启蒙到独立和发展,从跟上西方国家的现代化步伐到与西方国家并行且开始引领人类现代化,成功开创了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实践基础。

第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强烈的实践动因。首先,国家治理现代化核心是制度现代化,制度现代化是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从“工业化”到“四个现代化”,再到全面现代化,这是一个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推进和逐级提升的过程。制度问题是根本性、战略性问题。早在1986年邓小平就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相对于“四个现代化”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是一场深刻的制度变革和治理变革,也是更具根本意义上的现代化和更加全面的现代化。其次,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要充分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就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再次,制度现代化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制度保障。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孜孜以求的梦想,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然而,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面对各种风险、挑战和不确定性,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要强有力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保障。

第三,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有明确的路线和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命题,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改革开放的“新阶段”和“再出发”,新一轮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度问题,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更强调顶层设计,更强调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涉及15个领域的336项改革举措。党的十九大之后,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涉及8个方面60余个机构改革方案。如今,从中央到地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基本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成熟定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时间表和路线图,即:“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还就加强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提出了具体要求。

概括而言,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性、民族性和实践性,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必须以新时代为立足点,放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目标;必须在广泛借鉴世界各国治理理论和经验的时候,充分结合中国的实际,突显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本质和中国特色;必须结合国家治理伟大实践开展国家治理理论研究,切忌从理论到理论的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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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